中伟科计算机研究院挺好的,我们之前合作过。他们是校友和学校的教授牵头组建的,所以里面都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和博士,专业能力绝对过硬,经验也挺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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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和“城市开发建设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
今年以来,拱墅区城改办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攻坚克难、系统推进,实现省棚改开工任务超额完成,完成率108%;完成安置房投资额3.36亿元,开工6个安置房配套项目,累计回迁征迁户404户;大运河亚运公园雏形初现,陆家坞整治项目交付投用,拆后地块大建大美,保障安居任务基本告捷,民生配套项目高速推进……每一项工作都是拱墅城市蝶变迈出的坚定步伐。
接下来,区城改办仍将紧盯目标、破难前行,回迁安置征迁户1000户,确保在外过渡5年以上征迁户安置清零,实现百姓幸福安居梦。
华师大附校
一项荣誉 共享民生新福祉
上半年城改工作硕果累累。拱墅区11项民生工程获2019年度“西湖杯”建筑工程奖,其中安置房项目4项,配套设施7项。随着“回迁安置”工作的持续深入,属于每个老百姓的幸福宜居梦正在织就。
花园岗村农转居公寓
在建优品质家园方面,拱墅区城改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长效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对今年续建或未交付的29个314万平方米安置房坚持高起点、高要求,全面按照不低于中档商品房标准建设。在新文、石塘村等安置房项目中打造省市城中村改造长效管理样板,同时深挖“阳光建管”潜能,让拆迁户参与到安置房建设中,实现安置房品质再提升。
在完善公建配套方面,拱墅区城改办进一步完善配套建设与安置房建设“三同步”建设标准,加快推进配套项目建设,打造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高品质安置房生活圈。目前,塘中路(隐秀路-登云路)、大吉路南段(环镇北路-五里塘河)、新文小学等6个项目已开工;香积寺路西延(莫干山路西侧-上塘路东侧)工程、大运河文化公园(GS1201-36地块)、小河油库遗址公园等80个涉及市级主体的公共项目持续推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大运河分院,上塘单元FG05-A33-01地块中学、大关单元长乐区块R22-C05地块配套幼儿园等29个学校项目续建。
大运河文化艺术中心
在建设“1+N”商业配套方面,按照“1+N”生活服务配套模式即“1个社区生活超市,多项商业配套”,在原有基本配套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在花园岗和苑、星桥农居二期等安置房项目周边增设便民服务网点,增加餐饮、教育、生活超市、阳光驿站、社区养老等服务设施,真正把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
运河新城C-R21-01地块安置房项目
两项标准 搭载制度新引擎
实施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今年,区城改办牵头出台实施《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标准》,在全区89个回迁安置小区中逐步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效共评、成果共享”五位一体的管理新格局,激发居民家园共治的自觉,同时也培育出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安置房小区专业管理队伍,将基层治理引向标准化和专业化。
实行“3+3”联动管理模式。疫情发生以来,通过“3+3”联动管理模式,区城改办与市级部门、责任主体、属地街道一起,深入全区155个地块管理一线,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检查,以考核任务为年度工作“指挥棒”,推动拆后地块管理工作精准落实。共发现问题27个,整改27个,整改率100%。同时,《拆后地块管理规范》也于4月28日通过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正式发布,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三件大事 提升管理新高度
贯彻落实,检验成效。今年以来,拱墅区自加压力,根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的具体配置标准要求,对全区已竣工交付97个安置房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在执法检查中,三宝郡庭打造小区内配套设施完善,周边配套成熟的高品质标杆安置房生活圈的做法受到市级部门肯定。这也是对拱墅贯彻落实居住区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成果的一次大检验,为推动拱墅区qu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居住区配套项目注入新动能。
智慧管理,数字赋能。疫情发生以来,区城改办积极建设“城改大脑”,推进数字赋能管理,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排摸,厘清全区安置房及三公配套项目、初始登记、拆后地块、空置房源、省棚改、“双清”任务等数据,实时动态跟踪,大大提高科学谋划、精准施策能力。同时,启动历年征收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归档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加强原件保护。
推广普及,政务公开。拱墅区城改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阳光建管”工作机制,通过“三个定制、四个阳光、五个上”模式和“政务公开”平台,对建设、管理、征收、补偿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阳光管理”。截至目前,共公开相关信息47项,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重点来了!
下半年城改工作这样干
1、开发1个安置房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实时动态掌握安置房建管各项数据。
2、围绕《拱墅区城市开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先保障安置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市对区考核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安置房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实现29个安置房项目全面交付。
3、制定1项《拱墅区安置房办证审批办法》,从程序上、政策上破解安置房办证难题,同步推进安置房办证相关法规的制定及规范的出台,推动安置房办证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合法化。

4、全年完成回迁安置拱宸村、康桥村、谢村、星桥村等1000户,并实现在外过渡5年以上征迁户安置清零。
5、完成大兜路危房改造、花园岗农转居公寓、塘河东片危改一期、二期、拱宸37、38地铁一期、二期6个项目初始登记2359套,提前谋划星桥农转居二期、谢村02地块初始登记,确保安置房初始登记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6、启动“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和“城市开发建设三年行动”2项工作成果汇编,记录城市变迁点滴,宣传推广开发建设中的典型人物和案例。
7、完成9个重点项目征迁“清零”,集体土地回迁安置2743人。
8、启动51个城中村改造征迁暂保房“回头看”工程,更新拆后155个地块类型。
在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维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凝聚阻击疫情的共同力量,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特地遴选了消费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头发护理后满头头发断裂仅剩2厘米
消费者刘女士在莫干山路某养生美容店购买裸妆定制服务后,经不住商家的劝说,多次增加服务内容,并与商家签订了协议,共计支付了3.98万元。静下心后的刘女士觉得受了骗,与商家协商退费,但商家一口咬定要按协议处理,不予退费。情急之下,刘女士向米市巷市场监管所投诉。
王健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商家现场核查了解情况,发现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乱收费的情况。王健对商家存在的违规之处给予了严厉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商家及时处理投诉人的诉求。而后通过电话告知投诉人核查结果,指导投诉人与商家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使用法律武器,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多次联系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商家退还了投诉人刘女士3万元。事后刘女士送来了 “为民解忧 维权卫士”的锦旗,当面向王健道谢,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您对这件事如此上心,我本来憋屈的心情一下子敞亮了。”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还“留后手”?
2019年1月,祥符市场监管所接到辖区内楼盘业主群体投诉,称与开发商杭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平等的房屋买卖合同,致使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处。
因为涉及到群诉群访问题,祥符所高度重视,在副所长王青的带领下,开展对该楼盘问题的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发现,该楼盘在与业主签订正式的备案合同的情况下,又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在该补充协议中,涉及了大量的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损害了业主的相关权益。
王青立即请求局市场科、法规科协助为此事把脉会诊,同时约谈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证据及法律规范面前,房地产开发公司最终认识了错误,接受了3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并对原补充协议进行了修改、删除,与相关业主重新签订了新的备案补充协议。
三、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装修品牌引纠纷
2019年8月,何先生投诉称,其于2019年4月和拱墅区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使用LD牌瓷砖、实木地板、箭牌卫浴配套的五金配件、友邦牌吊顶或其它同等级品牌产品,因装修公司更换其它品牌时未及时告知何先生,何先生在装修完验房时对装修公司更换品牌的装修材料不予接受,装修公司表示除瓷砖外其余项目可以进行整改,但何先生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赔偿。
2019年8月,王能武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因双方对装修费用的意见差距较大,双方未达成一致。后经王能武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19年10月在湖墅市场监管所调解室组织两次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何先生对装修公司调整使用的装修材料表示认可,并同意支付装修款65000元,同时装修公司将继续负责该装修合同的收尾及维保工作。
四、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车 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2019年1月8日,上塘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普通的汽车定金投诉,投诉人称2018年12月20日在被投诉人处缴纳定金5000元订购一款汽车,合同约定12月底之前提车,但现在被告知要等到2019年3月才能提车,投诉人不认同提车期限的变更,要求被投诉人退还双倍定金。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被投诉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提车时间填写的是预计交车时间,并非约定的最终交车时限,投诉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等待延期交付或者根据合同约定退还投诉人缴纳的定金5000元,但坚决不同意投诉人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调解失败。
在该投诉处理审批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新车销售合同》是事件焦点。
经联系,2019年1月16日,投诉人现场提交了这份《新车销售合同》,与此同时,上塘所当场受理了投诉人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的举报。
通过审查,在被举报企业所使用的买卖合约书(新车销售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应自卖方通知买方车辆到货可以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期起七天内付清全部约定款项。该七天作为提车期限,买方未依约定支付款项,或超过提车时限未按时办理提车手续,卖方可视为买方自行放弃购买,卖方有权通知买方解除合同,终止履行交车义务,但经卖方书面同意延长付款期限的,不在此限。因买方违约导致合约解除的,买方所给付之定金不得请求返还。另外,如卖方因此受到损害,卖方还有权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但在整份新车销售合同中,并未发现有与上述条款对应的因卖方违约导致合约解除时卖方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此类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格式合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此,决不能姑息,被投诉人并没有依据合同“理直气壮”拒绝双倍返还定金的理由。
上塘所于2019年1月24日对被举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于4月16日对被投诉举报企业的合同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最终给投诉举报人一个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五、疫情期间 药店高价售卖口罩
2020年1月23日,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当天,上塘所接到一起群众投诉,称其22日在辖区某大药房购买口罩的价格为25元,但是几天前购买同类商品的价格只有10多元,商家存在大幅提高售价的行为。本投诉涉及疫情期间重点防疫物资的物价问题,执法人员李孟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进行联系,但遗憾的是投诉人未及时接听电话,24日即农历除夕,为及时处理投诉,李孟同志与同事于当天赶赴现场,但当事人已歇业,具体情况无法核实。

2020年2月21日李孟同志与同事一同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被投诉人经营的2款一次性儿童口罩均存在提价行为,一种于1月21日提价,进销差价率与1月19日之前相比上涨74.1%;另一款于1月22日提价,进销差价率与1月19日之前相比上涨439%。对此,上塘所以被投诉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于检查当天对其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14天,从快从严办理体现了对在疫情期间存在大幅涨价行为商家的警示,对辖区经营单位起到了及时有效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维持社会物价稳定特别是防疫物资的物价稳定起到重要作用,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权益。

六、摊主销售无证销售来路不明禽类
2019年3月,半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某市场禽类摊位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摊位的摊主无法出示其销售的杀白禽对应的分销凭证。堂堂一个市场摊位居然销售来源不明的杀白禽,若是把有问题甚至是未经检疫的禽类销售给消费者,岂不是危害很大?执法人员当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摊主立案调查。
案件由方正主要负责调查处理。一开始,由于摊主担心处罚过重配合程度较差,不是支支吾吾就是顾左右而言他,调查进行并不顺利。但方正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耐心放下案卷材料,和摊主聊家常、聊生意。摊主的状态慢慢放松下来,对抗的情绪也渐渐散去,见此情况,方正顺势将话题再次回到案情,并郑重告诉摊主,销售未经检疫的禽类是违法行为,也是对消费者健康的极度不负责,如果一味的避而不谈,他将面对的是法律的严惩。
这一次,摊主不再隐瞒,终于将事实毫无保留地讲了出来。原来,摊主的杀白禽确实是从正规的某家禽市场采购并经过检疫的,但每次都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拿到分销凭证,案发当天,摊主为了省去这笔费用,就没有要求开具分销凭证,没想到回来销售没多久就被半山所执法人员发现了。虽然最后证实是虚惊一场,方正还是对摊主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也为消费者排除了一个隐患。
七、商场瓷砖不平导致孩子摔伤
2019年5月13日,有一位妈妈反映称其带孩子到拱墅区某购物中心吃饭,但因商场内瓷砖不平导致孩子摔倒受伤,本来是一次开心的亲子游,却最终破财还受“灾”。每个孩子都是妈妈的心头宝,这位妈妈心痛称:“如果不是因为商场瓷砖不平,我孩子根本不会摔倒,希望商场能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前期,因双方分歧较大,即使多次与商场协商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陈聪聪同志了解情况后不禁联想到自己家中那一双可爱的儿女,感同身受之余立即会同大关派出所、司法所和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并要求商场联系其参保的保险公司到场。经调解,商场同意承担60%医药费车费误工费及后期整形费等费用,这位妈妈也平息了怒火,表示接受。
八、冒充“贵州茅台”商标 销售假酒
去年,一名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贵州茅台酒为假酒,向大关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要求得到合理赔偿。执法人员陈聪聪接到投诉后,立刻开展现场调查,结果显示销售者为自然人,其从朋友处进货了30瓶贵州茅台酒通过微信渠道进行线上销售。陈聪聪通过消费者与销售者取得联系,但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且无法说明合理的产品进货渠道。
考虑到茅台酒货值较大,陈聪聪同志与所内其他执法人员商议后依法对涉案的30瓶贵州茅台酒扣押封存,并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鉴定。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鉴定,确认商家销售的30瓶为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聪聪同志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解,最终销售者退还消费者购酒费用并赔偿人民币20000元。同时,大关所执法人员也对该投诉进行立案查处,严惩商标侵权行为。
九、无驻店药师销售甲类非处方药
2019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对某药房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调取销售记录显示该店在无驻店药师的情况下销售了4种甲类非处方药。
原来,该药店是当事人朱某于2019年5月6日从别人手里转让来的,有很多交接工作尚未完成,驻店药师还未来得及招聘。当时朱某已55岁,情绪极不稳定,担心行政处罚,心理压力非常大。办案人员苏小平了解上述情况下后,认为首先要让当事人的情绪稳定,正确认识违法行为,因此多次找朱某谈心,拉家常式地向其讲解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大大减轻其心理压力,使得当事人以积极的心态配合案件的调查取证。
该案件结束后,苏小平多次上门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帮带,在电话里经常提醒当事人需要注意的问题,当事人有问题就第一时间向苏小平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在新冠肺炎疫情来临后,苏小平还专门就口罩、医用酒精和消毒液等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对朱某进行了提醒,使得该药店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零投诉。
十、培训机构教学质量不佳 上了一半要求退款
前不久,消费者马先生向米市巷市场监管所反映,称其在湖墅南路某外语培训机构报名学习,缴纳学费14万元,在上了不到三分之一的课程后,觉得机构的教学水平与宣传的不符,教学质量未达到预期,要求退还学费,但培训机构称仅能退1万余元,请所里派人帮助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王健联系了投诉人和商家,请其至所里调解室进行处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对合约的描述,王健发现商家合约条款真实有效,没有侵犯投诉人权益的行为发生。而投诉人则的确有违约行为存在。王健明确告知马先生自身违约在先,按照法定程序,不支持其投诉诉求,并对商家的合法经营行为进行肯定与支持。事后,商家为王健送来了“维权护企先锋,监管执法典范”的锦旗,感谢其严谨求实、依法执纪,是合法经营商家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