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站,不少企业认为建一个好的企业网站就必须选择一家很好的建站公司,我个人并不这样认为,因为我可以不花一分钱可以做出比他们更好地网站。你可别不服气啊。
最近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个名为“同城购”(
www.tochgo.com
)电子商务平台,看名字,我以为只是单纯的购物网站,可进去一看,才知道可以免费创建功能强大的企业网站,还可以绑定顶级域名,我想对于我们这些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件大的收获,以后我们就可以省掉一大笔建站的费用了。
因为“同城购”是一家聚集立足同城销售与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所以还可以在“同城购”发布产品信息,在本地推广我们公司的产品。我想这是很多企业进行网络推广的首选B2B电子商务网站。
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企业都在考虑服务网络化、平台化,“同城购”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企业免费建站模式。同时不花一分钱却可以做出比付费更好的网站,这对我们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件莫大的幸事,我们期待“同城购”会越做越大。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找人设计或从网上下载网站程序都不安全,出现漏洞没有人管,所以还是用自助建站系统比较可靠些,由技术部长期负责网站后台系统的安全和维护,更省心。
可以先试一下,能打字就能建网站。自助建站,三百多套网站模板任选,所有图片和文字都是可以改的,有使用教程,几个小时就会做网站了。
建站方案(220元):COM国际域名+速成网站-创业版(10G空间,阿里的主机,能备案)。
现在在线。
要做企业型的网站,最好不要用免费的模板,不利于以后的维护。而且现在建个网站也不是很贵。 建议楼主找个专业的建站公司详细咨询一下。领动企业建站还不错,推荐一下:)
作者:悦然网络工作室(悦然建站)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企业网站建设报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不同的企业网站建设公司收费标准不一样,运营成本不一样。比如一些大型的建站公司因为员工多,运营成本高,所以他们的收费是肯定都不便宜;而一些小型的工作室因为运营成本低,所以企业网站建设报价可能就比较低。
其实不管报价高低,网站的基础成本是差不多的。接下来悦然企业网站建设就给大家介绍几种企业网站建设的基础成本,了解了成本我们就可以知道企业网站建设报价中的猫腻,在选择建站服务就有了一个大概的标准。
自己独立部署自己独立部署就是自己购买域名、服务器、程序模板来完成网站建设,这种网站完全自主可控,但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后期的维护难度相对大一些。
自行搭建网站需要购买服务器、域名、程序模板,一般情况下服务器800左右1年,域名50左右1年,程序模板300左右(一次性付费),这就是企业网站建设的大概成本了。
2.找建站公司搭建网站找建站公司搭建网站的基础成本就是在自行搭建网站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部分技术服务费。如果是普通的模板建站,一般很便宜,除了固定的成本,技术服务器最低只需要几百元,比如我们仅收600元,还可以赠送正版模板授权。
如果你准备找建站公司定制开发,价格就很贵了,这样的企业网站建设报价一般不会低于1万。
使用建站公司的服务对很多没有相关建站能力的中小企业来说,直接使用建站公司的建站服务是比较不错的,因为简单方便,最常见的就是saas建站。
1.自助建站自助建站就是使用建站公司的saas建站服务,只需付费开通对应的版本就行了。然后你可以自己登陆后台安装网站模板,修改模板内容,这样很快就可以完成企业网站建设。这样的企业网站建设报价一般最低可以在千元以内一年,不过需要有一些动手能力,但不需要复杂技术,就是上传图片、修改文字内容即可。
2.自助建站+资料上传如果你不会修改模板,也不想自己动手,则可以选择建站公司提供的资料上传服务,或购买包括资料上传服务的建站产品,这个一般也不会很贵,便宜的报价可能3千左右一年。
3.自助建站+设计服务这种是在自助建站的成本价格之上加上了设计服务费,而设计服务费就不太好说了,这个与定制开发类似,一般是按需报价的,不会太便宜,很多收费上万的。
建设公司的报价悦然企业网站建设经常逛问答平台,看到过很多人问企业网站建设报价相关问题,也有很多建站公司报价,我印象比较深的是有一个济南企业网站建设报价费用上万,而他们使用的仅仅是saas建站,自助+资料上传,有一家长沙企业网站建设报价就很便宜,费用才不到300,但也是套路满满,因是最便宜的版本是含有广告的,很多功能也是受限的。
一般要多少钱?可能有人会说一分钱一分货,但是对网站建设来说这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我们做企业网站建设肯定是想要效果的,而网站建设价格高低并不能决定网站的实际效果,这只能靠后期的运营和优化来实现。不过有些收费更贵的建站服务也确实有一些优势,但不会特别明显。
至于怎么选择主要还是看你自己准备了多少预算,你可以先确定好准备花多少钱来建网站,然后带着这个价格去找建站公司谈就OK了,贵的不一定更好,便宜的也不一定不好。
(制图/洪雨师)
红网时刻新闻7月29日讯(记者 周芬 实习生 石倩妮)学党史在基层,办实事为人民。据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统计,7月25日至7月29日,红网《问政湖南》《百姓呼声》栏目、长沙县委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微星沙”等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及长沙县城管投诉热线共收到群众留言1815条,其中咨询类1640条、投诉类140条、建议类30条,其他类5条。同比上周减少215条,其中咨询类减少190条,投诉类减少39条,建议类增加10条,其他类增加4条。群众关注热点话题为行政执法类,如“网友投诉湘龙街道道路凌晨施工扰民”;教育类,如“网友咨询错过湖南自考更改照片该怎么办”;交通类,如“网友反映泉星二小东门书悦路违停严重”。
综合性质门面如何办执照?市场监管局解答
近期,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收到网友咨询办证、考证、培训等问题有所增加。本周,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长沙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咨询长沙县综合性质的门面怎么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收到网友咨询的问题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做出解答。“关于市场主体(个体、企业、农专等)营业执照办理程序、要求、材料及填写模板,请您关注微信公众号‘商事登记咨询’,根据需求选择业务类型,在该微信公众号中下载商事登记资料,参照范本进行登记注册”,该局还表示,若市民在登记过程中遇有其他疑问,企业可拨打政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电话咨询(0731-84872380),个体、农专可拨打湘龙市场监管所电话咨询(0731-85477440)。
花桥湾村四方冲台区低压将全面改造
夏季气温过高,各家各户长期开空调,容易导致电压不足,出现断电的情况。本周,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长沙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路口镇花桥湾村电压过低,“连空调和洗衣机都开不了”。收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经供电公司核实,由于夏季空调负荷猛增,且该区域有多台电动汽车都是在晚上进行充电,从而加剧了季节性低电压的问题。目前,10千伏大樟线花桥湾村四方冲台区已列入低电压改造台区项目,将于今年对该区域低压进行全面改造。接下来,供电公司将加强对四方冲台区电压监控,对用户开展走访并宣传错峰用电,缓解短时低电压情况的出现。
车辆违停严重,交警拟申请设置物理隔离设施
车辆随意停放不仅影响道路车辆正常通行,而且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本周,有网友在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云平台留言,反映泉星二小东门附近路段车辆违停严重,过往车辆逆行给行车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收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交警大队和所辖街道、社区已再次组织该路段的广悦小区业主代表就如何解决书悦路违停问题开展了意见交流,拟申请在泉星二小黄色网格线到广悦东门,采取设置物理隔离栅栏的措施,有效管控车辆乱停现象。交警部门也将加强鹰眼铁骑的巡逻管控,对有违停行为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流浪狗无人管,公安局开展执法巡查
不文明养犬行为给群众带来的困扰由来已久,遛狗不牵绳、随意抛弃等导致流浪狗增多,引发不少居民投诉。近期,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长沙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长沙县湘龙街道土桥社区佳俊万佳府流浪狗无人管的问题。收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长沙县公安局立即对该小区养犬情况进行了巡查,同时对“流浪狗”、不文明养犬等行为开展了执法,目前民警已要求物业加强巡查,积极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辛苦工作人员了,为人民服务,真优秀”,收到单位回复后,网友主动跟帖表达谢意。
自考错过照片更改时间怎么办? 教育局解答
目前,湖南自考招生报名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中,报名资料提交问题至关重要。日前,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长沙县委书记信箱留言,咨询湖南自考相关问题。据网友表示,因自身没有关注湖南省自考官网发布公告,而错过了更改照片的时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告知如何解决该问题。收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教育局做出解答,告知网友可以继续在自考个人空间里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图片,照片要求不能手机拍摄,8月份还有一次转换机会,考生可留意相关官网发布的信息。考籍号01开头为长沙地区,才可以帮助处理,如为其他的,需要考生自行联系当时注册地处理。
据统计,7月25日至7月29日,长沙县网上群众工作部共协助全县各单位处理、回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815件,群众满意达98.53%。
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2021)鄂01知民初243号
二审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384号
一审裁判结果:
一、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6000元;
二、驳回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本院经审核,米拓公司提供的电子数据保全证据与本案争议有关,本院予以采信。该证据表明光谷公司被诉侵权网站底部显示:“技术支持:网站建设鄂ICP19013032号”,点击“网站建设”另弹出浏览器窗口进入“www.…….com”页面。对于该证据能否达到米拓公司的证明目的,本院将结合在案证据予以综合评述。
米拓公司主张光谷公司被诉侵权网站底部链接指向的域名所涉企业系建站的第三方,并认为光谷公司恶意与建站公司串通,未披露双方的委托合同以逃避法律责任。但本案中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光谷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相反,光谷公司主张被诉侵权网站系其委托第三方所建。原审法院将光谷公司的赔偿总额(含维权合理开支)酌定为6000元虽然较低,但整体上基本适当,尚在原审法院合理裁量幅度范围内,本院不再予以调整。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3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和顺路269号绿景欣苑二期2栋12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海军,男,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先平,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猛,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的(2021)鄂01知民初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22年5月10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米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海军,被上诉人光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先平、朱猛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米拓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光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米拓公司的“米拓企业建站系统[简称:MetInfo]v5.3.19”(以下简称涉案建站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赔偿米拓公司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3万元,并负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未能认定光谷公司与第三方建站公司故意串通、恶意逃避侵权责任的事实,应当认定光谷公司为侵权源头。(二)原审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过低。光谷公司故意庇护实施侵权的建站公司,应当认定其自愿承担侵权源头的法律责任。根据打击侵权源头的司法精神和建站行业市场价格,光谷公司应当承担2万元至3万元的合理赔偿金额。(三)原审法院未考虑本案的社会意义。侵权制造者因软件的可复制性和无额外成本,不断降低侵权软件的售价;大量明知侵权后果的使用者,主动寻找、购买侵权盗版软件,并不断压价;从而导致权利软件或市场建站价格非常低的社会假象,严重阻碍了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过低地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不但无法化解社会矛盾,而且会促使更多的人放弃主动购买正版软件或坚持自主创新。
光谷公司答辩称:(一)本案中不存在光谷公司和第三方恶意串通、逃避侵权责任的事实。光谷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互联网,光谷公司因网站建设较早和员工更替,已无法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据,也无法查找到当时的建站公司。(二)原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合理。光谷公司没有侵权故意,且了解本案情况后及时整改,停止了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光谷公司也不存在使用涉案建站软件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米拓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光谷公司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
米拓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一)光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米拓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二)光谷公司赔偿米拓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包含为制止光谷公司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光谷公司在其官网首页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为期一个月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四)光谷公司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3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向米拓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557589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记载米拓公司系名称为“MetInfo企业网站管理系统v5.0”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首次发表日期为2012年11月14日,登记号为2013SR051827。在米拓公司网站(xxx.cn)上有涉案建站软件版本(发布日期:2017年9月25日)可供免费下载使用。该软件《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载明:用户可以在完全遵守最终用户协议的基础上将MetInfo应用于各类网站,而不必支付软件授权使用费;用户无论以任何用途、程度、方式(修改或美化),只要使用MetInfo的整体或任何部分,未经商业授权许可,软件页面页脚处的版权标识“Powered by MetInfo”和米拓公司下属网站(xxx.cn)的链接必须保留,而不能清除或修改,米拓公司对于非法去除版权标识和链接的网站或用户有权启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和索赔。
光谷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光盘显示,按照视频中的方法,在安装时没有显示《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但经查验,相关文件安装包中的确有该协议。
光谷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其登记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开发及经营等。
2019年11月24日、2019年12月10日,米拓公司分别通过百度取证方式对光谷公司网站(域名www......cn)的网页文件进行证据固定。经查看,光谷公司网站首页备注“技术支持:武汉网站建设”,未标注“Powered by MetInfo”或米拓公司的“xxx.cn”或“www.mituo.cn”网站链接。www.biopark.com.cn20191210224533.tar中的“离线页面.html”或“资源文件目录www.biopark.com.cncachelang_json_admin_cn.html”文件中有出现“米拓”两次匹配结果及25次“MetInfo”字样。按照相同路径对比,“getpassword.html”“sitemap.html”文件与涉案建站软件,在文件路径、文件名、源代码等多处相同。光谷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了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比对意见书,认为其使用的建站系统与米拓公司软件完全不同,文件数量、目录结构、可视化界面、数据库结构(表、字段)均不相同。原审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再一次比对,光谷公司称米拓公司取证的为残留文件,实际未使用米拓公司系统。经核实,在光谷公司收到原审法院立案信息后即将与米拓公司有关的标识在其网页中进行了删除,光谷公司称其重新进行了建站,已不构成侵权。
光谷公司向原审法院出具《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修改情况说明》,称其网站最后一次改版时间大概为2017年,不排除建站时技术人员为学习和研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通过安装等方式试用过多个建站系统,最终于2018年正式购买“fastadmin”软件授权,于2020年知晓本案诉讼后,进行了清理,并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备份了当时的网站数据,涉及米拓公司的残留文件占总文件数量不足千分之一,且删除后并不影响网站正常运行。
原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米拓公司提交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根据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记载,可以初步确认米拓公司系“米拓企业建站系统V5.0”软件的著作权人。涉案建站软件版本系MetInfo5.0版本的升级,米拓公司提交了涉案建站软件的源代码以及首次发表的证据,故可以认定米拓公司系涉案建站软件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其有权对侵害其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米拓公司举证的光谷公司网站网页文件与涉案建站软件程序的比对结果表明,光谷公司网站采用了米拓公司涉案建站软件网站模板的内容生成。虽然涉案建站软件可供最终用户免费下载使用,但光谷公司网站未按《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的约定保留米拓公司的相关版权标识,不能被认为是得到《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授权许可的行为,其复制使用软件结果构成对米拓公司署名权、复制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米拓公司并未举证光谷公司存在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行为,或者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行为,对米拓公司主张侵害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光谷公司关于其系采用其他的软件构建网站的答辩意见,首先,光谷公司称其网站系由第三方搭建,但一直未提供第三方的具体信息;其次,在米拓公司进行取证之后,光谷公司将其网站中与涉案建站软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删除,而并未就删除之前的内容进行公证等形式固定证据,无法提供米拓公司取证时光谷公司网站的真实原貌。故原审法院对光谷公司的上述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因米拓公司确认光谷公司在原审中使用软件已不构成侵权,故原审法院对米拓公司关于要求光谷公司停止侵害涉案建站软件著作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米拓公司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及光谷公司违法所得不明,原审法院综合考虑米拓公司涉案建站软件价值、光谷公司侵权行为方式与性质等因素,酌定光谷公司赔偿米拓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6000元。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鄂01知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一、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6000元;二、驳回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光谷公司未补充提供新的证据。米拓公司补充提供了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保全证据。经质证,对于米拓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光谷公司没有意见,认为因为前期公司人员变更,不了解情况,请求法院予以审查。本院经审核,米拓公司提供的电子数据保全证据与本案争议有关,本院予以采信。该证据表明光谷公司被诉侵权网站底部显示:“技术支持:网站建设鄂ICP19013032号”,点击“网站建设”另弹出浏览器窗口进入“www.…….com”页面。对于该证据能否达到米拓公司的证明目的,本院将结合在案证据予以综合评述。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已经查明的基本事实有证据佐证,米拓公司、光谷公司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本案被诉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三次修正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前,本案应当适用2010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3年第二次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为光谷公司侵害涉案建站软件著作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本案中,光谷公司主张涉案网站系其委托第三方搭建,但其并未提供第三方的具体信息,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光谷公司在其所建网站中去除涉案建站软件中版权标识和网站链接信息,侵害了米拓公司的署名权,损害了米拓公司的身份权益,同时也割裂了米拓公司与涉案建站软件之间的联系,对米拓公司广告效益等财产性权益产生影响。鉴于米拓公司在其《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中表示允许用户在保留其版权标识和网站链接信息的条件下复制、修改涉案建站软件,故原审法院认定光谷公司侵害米拓公司对涉案建站软件的复制权不当。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光谷公司停止侵害的方式是其要么停止使用涉案建站软件,要么在其所建设网站程序中恢复米拓公司版权标识(Powered by MetInfo)和米拓公司下属网站链接信息(xxx.cn、www.mituo.cn)。鉴于双方均认可被诉侵权网站在本案起诉后未再使用涉案建站软件,故原审法院不再判令光谷公司停止侵害行为并无不当。
关于涉案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涉案建站软件免费许可情况、商业许可的市场价格、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持续期间、侵权人是否承认其侵权行为等诉讼诚信状况、权利人市场整体维权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案中,光谷公司在二审期间并未否认其侵权行为,且光谷公司在本案诉讼发生后及时对被诉侵权网站进行了整改,主动停止了被诉侵权行为以防止了侵权后果的扩大,上述情节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米拓公司主张光谷公司被诉侵权网站底部链接指向的域名所涉企业系建站的第三方,并认为光谷公司恶意与建站公司串通,未披露双方的委托合同以逃避法律责任。但本案中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光谷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相反,光谷公司主张被诉侵权网站系其委托第三方所建。原审法院将光谷公司的赔偿总额(含维权合理开支)酌定为6000元虽然较低,但整体上基本适当,尚在原审法院合理裁量幅度范围内,本院不再予以调整。
光谷公司侵害了米拓公司就涉案建站软件享有的署名权,但米拓公司在原审程序中主动放弃要求光谷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故本院对此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所述,米拓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长沙米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余晓汉
审判员 何 隽
审判员 薛 淼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宾岳成
书记员 吴迪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