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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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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结束,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家长来讲,一件事关入学的大事拉开了帷幕。
按照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工作方案要求,5月7日9时至12日17时,所有申报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要完成网上信息登记。长春市民可通过网站进行信息登记操作。
中国吉林网了解到,本次操作可以在电脑端和手机端两个端口进行操作。
接下来,先给广大家长来讲述一下电脑端进行信息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访问“长春市教育局”官网
打开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 Chrome、IE、火狐,Microsoft Edge,360极速),输入教育局网站地址(),进入“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地址,主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进入网上学生信息登记
1. 在第一步页面中,点击“学生信息登记”模块,进入学生信息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2. 认真阅读信息登记须知,了解相关要求。
3. 阅读后勾选下方“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以上内容”复选框。
4. 点击“同意并开始”进入户籍及学段选择页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选择户籍类型和学段
在户籍及学段选择页面中,户籍类型分为“本市常住户籍(不含九台、双阳)”和“非本市户籍”,学段分为“小学”和“初中”。此页面中家长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准确选择户籍类型和学段,进入相应信息登记入口,如选择错误,将无法成功进行登记。
注:(双阳区、九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到长春市中心城区就读的,在“非本市户籍”端口进行登记。)
第四步:登记学生信息
在户籍及学段选择页面中,选择不同的户籍类型,信息填报页面有所不同。下面在“本市常住户籍”类型中以小学为例,“非本市户籍” 类型中以初中为例,进行信息登记详细说明。
4.1本市常住户籍(不含九台、双阳)小学学段
1. 在户籍及学段选择页面中,点击 “本市常住户籍信息登记入口(不含九台、双阳)”栏目中,“小学”按钮,进入本市常住户籍小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2. 在学生姓名栏中,填写学生姓名,注意要与户口薄中姓名保持一致。
3. 本市户籍默认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因此在证件类型栏中不需要进行操作。
4. 在证件号码栏中,填写正确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并请重复输入以检查学生身份证号被正确输入。此处请务必保证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操作。
注:如身份证输入完成,系统提示如下窗口:
则请确认:1)所输入身份证号是否为本市户籍,如非本市户籍且持有居住证或九台、双阳户籍,请到(非本市户籍)信息登记入口完成信息登记操作;2)如确认为本市户籍但近期有户口迁移或变更,请于5月13日9:00—17:00或5月14日9:00—17:00,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的现场信息登记地址请参见下表。
5. 在性别及出生日期栏目中,将根据证件号码自动计算性别及出生日期,不需要进行操作。

6. 输入监护人:1、监护人;2、姓名及电话,其中监护人1姓名和电话为必填项,监护人2为非必填项,可以不填写。在此步骤中务必保证监护人电话号码填写准确,以防止在信息登记查询和后期网上报名时无法获取手机验证码。
7. 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如下图所示。
8. 在信息确认页面中,仔细核对填写信息,如发现填写信息有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信息登记页面进行修改。
9. 在信息确认页面中,仔细核对填写信息,在确认无误情况下,勾选“请认真核实信息,提交之后无法修改”复选框,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信息登记操作,请仔细核对填写信息,一经提交无法更改。
4.2非本市户籍初中学段
1. 在户籍及学段选择页面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信息登记入口”中“初中”按钮,进入非本市户籍初中学段信息登记页面,如下图所示。
2. 在学生姓名栏中,正确填写学生姓名。
3. 在证件类型栏中,选择相应的证件类型。
4. 在证件号码栏中,结合已选定的证件类型,填写对应的证件号码,并重复输入证件号码。
5. 在性别栏中正确选择学生的性别,如前一步中输入证件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则性别一栏可自动计算得出,不需要操作。
6. 在出生日期栏中,选择正确的学生出生日期,如前一步中输入证件号码为居民身份证号,则出生日期一栏可自动计算得出,不需要操作。
7. 输入监护人:1、监护人;2、姓名及电话,其中监护人1姓名和电话为必填项,监护人2为非必填项,可以不填写。在此步骤中务必保证监护人电话号码填写准确,以防止在信息登记查询和后期网上报名时无法获取手机验证码。
8.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居住地址所在区、派出所、委、组信息,其中区、派出所、委为必选项,组一列如果选不到现居住地址的组名称可不填。
9. 依据现居住地址信息填写详细地址,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如下图所示。
10. 在信息确认页面,仔细核对填写信息,如发现填写信息有误,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信息登记页面进行修改。
11. 在信息确认页面中,仔细核对填写信息,在确认无误情况下,勾选“请认真核实信息,提交之后无法修改”复选框,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信息登记操作,请仔细核对填写信息,一经提交无法更改。
第五步:信息登记查询
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可进行登记结果查询。如未完成信息登记操作,则无法进行登记结果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1. 在“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页面,点击“信息登记结果查询”按钮,进入到登记结果查询页面,如下图所示:
2. 在学生姓名栏中,输入信息登记时填写的学生姓名,确保与登记过程中填写姓名保持一致。
3. 在证件类型栏中,通过下拉选择学生对应的证件类型,确保与登记过程填写证件类型保持一致。
4. 在证件号码栏中,输入对应的证件号码,确保与登记过程填写证件号码保持一致。
5. 在联系电话栏中,输入登记过程中填写的监护人电话号码,确保与登记过程填写监护人电话保持一致。
6. 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系统会在60秒内通过手机短信下发验证码,过程中请勿重复点击,如超过60秒未收到短信,请确认电话号码填写正确,再重新获取。
7. 在验证码栏中,输入获取的短信验证码。
8. 点击查询按钮,在弹出窗口中查看信息登记是否成功,页面如下图所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越明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人民网长春4月30日电(马俊华)4月30日,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人民网吉林频道承办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网站上线运行。此举是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拓宽新闻发布传播渠道、增强新闻发布传播效果的重要举措。
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网站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部门动态、网民留言等功能于一体。截至目前,已设立“国务院要闻”“长春要闻”“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政府文件”“部门动态”“领导留言板”“魅力长春”“图说长春”“视频长春”等栏目,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微视频、直播等全媒体传播方式,着力增强新闻发布传播效果。
其中,“新闻发布”栏目通过视频全程记录新闻发布过程,方便网友直击新闻发布会现场;“新闻发言人”栏目将方便网友了解长春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情况;“政府文件”栏目即使更新长春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部门动态”栏目则为市级部门提供了展示平台;“领导留言板”栏目开通了网友提交有关长春新闻发布的意见、建议的通道。
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网站可通过点击人民网吉林频道首页的“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专题链接进入,也可通过()直接进入。
日前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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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吉医保联〔2022〕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印发的背景
为完善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解决目前异地就医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堵点问题,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工作要求,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与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印发是对吉林省异地就医工作的一次全面整合和优化,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首先《办法》是对《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是对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办法》正面回应了参保群众关注的异地就医“备案难”“结算慢”“待遇低”等问题。《办法》印发的意义还在于对异地就医管理机制的一次创新,在全省统一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升级,实现参保人员部分异地待遇“免申即享”“择优识别”,极大的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的享受。同时,《办法》是对经办服务的进一步优化,通过规范、优化备案、结算、报销等异地就医全流程,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办法》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总则、待遇管理、就医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医保服务、资金管理等十个章节。对全省异地备案、待遇支付、财务管理、费用结算、费用清算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统一。
为满足参保人员需要,《办法》采取了重大举措,一是实现异地就医全省通接通办,《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经办机构应实现异地就医业务线上线下全渠道省内通接通办,逐步探索实现将通办业务覆盖到包括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认定及发放等全部医疗保障服务事项。”二是新增待遇救济方式,为保证部分可以直接结算但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或备案的参保人待遇享受,《办法》规定“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三是实现异地就医经办业务服务下沉,《办法》中对服务下沉进行了明确安排,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利用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就医、结算等便捷服务”。四是全面实现省内直接结算,《办法》从政策层面规定了省内异地就医要实现全面直接结算,包括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各医疗类别。五是提高最低待遇保障,与原执行政策相比,《办法》将不符合备案条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纳入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将医疗保险基金待遇支付比例由原来的仅支付“20%”调整增到“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四、《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撑和各省异地就医政策执行时点不同等原因,我们设置了衔接过渡期,衔接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全省各统筹区逐步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政策问答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需求不同,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按照本类人员管理。
(二)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三)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二、哪些人员可以无需备案“免申即享”?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一是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二是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三是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四是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例如: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吉林市市本级就医的、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长春榆树市就医的可以“免申即享”。
三、需要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备案?
我们将异地备案的方式也在《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四、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就医购药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执行哪些待遇?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市(州)内跨县域就医、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人员。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转诊和急诊人员。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包括一档待遇、二档待遇规定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提高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的同时,使整体异地就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六、就医前没有备案,可否有补救措施?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后,发现待遇支付错误的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在原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退费重新结算。

(二)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核,确有待遇给付不足的,经办机构核定后予以轧差报销。
◆转自:吉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来源: 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