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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网站建设建站模板(上海网站建设建站模板)

镇江网站建设建站模板(上海网站建设建站模板)

发表日期:2023-01-23 15:40:38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176


网友:镇江网站建设建站模板

高端的镇江网站建设:网站的优化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站内优化,一个是站外优化。很多企业网站都进行了优化,所以企业网站面临的竞争压力也比较大,如果不掌握一些可靠的优化方法,很难实现网站营销的突破。今天,高端的北京网站建设公司为大家总结几种站内优化方法。

北京网站制作公司—东浩联创

1、搜索引擎的友好度。搜索引擎的友好度主要表现在:服务器,robots.txt,nofollow,404页面,301永久重定向,网站地图,清晰导航,url设计,图片alt说明,精简代码,各种跳转、框架结构、动态url、javascript链接、要求登录、强制使用cookies等方面内容,想要获得搜索引擎的友好度这几点必须要做好。

2、文档调用。网站的最新文章,推荐文章,热门文章,相关文章,最新评论。最新文章和评论能够自动更新页面;使链接形式更灵活多样,有利于搜索引擎收录,这几个文章页面都可以采用聚合页面的方式来实现。

3、布局锚文本。锚文本规划布局好站内的锚文本绝对是一件富有价值的工作,而站内的锚文本遵循的原则跟外部链接没有多大区别,锚文本也做好站内优化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让网站各个地方想呼应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高端的镇江网站建设公司:随着行业服务模式的变化,很多网站建设公司都会提供一些优化帮助,当然也会有专门提供网站优化服务的公司。如果您对网站真的是一窍不通,那么您可以将网站优化工作交给专业的公司来进行操作。

文章出自:北京网站制作公司-东浩联创 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意啦 注意啦

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养老保险

最新动态来啦

事关退休工资发放、退休手续办理

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

资料图 / 图片来源:今日镇江

个个都是“干货”

镇江人,赶紧告诉咱爸妈

01

明年起

镇江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改为每月15日发放

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改为每月15日发放的通告

企业离退休人员:

近期,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要求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省人社厅、财政厅明确,从2021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人员)发放日统一确定为每月的15日,各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发放时间。敬请各位退休人员理解,并请相互转告。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02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人员

企业即将退休人员一般是在生日当月退休,审批办理时间每月10日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机不办理)。

1.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参保职工个人档案(96年以后参保的不需要档案资料)、在职转退休停保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的必须要带)。

3.镇江市正常退休(职)、因病领取生活费申报表。

4.退休申报公示通知(单位盖章)、单位公示证明书(单位盖章)、表格可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下载。

地点:市运河路100号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市直参保的),京口区参保的在京口区人社局(京口路18号)、润州区参保的在润州区人社局(御桥巷1号)、丹徒区参保的在丹徒区人社局(丹徒新城广场西路159号)、新区参保的先到新区人社局(赵声路398号),然后由新区人社局判断是否要到市直进一步办理。

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

(1)养老保险已缴齐:在退休生日当月10日到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机不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始档案(有原始档案的人要带)到各区参保中心(若在各区参保的)或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理(在市区参保)。

(2)养老保险未缴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纳满15年的,目前没有补交政策,请至社保中心柜台咨询。

0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有关问题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以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Q1

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指哪些人?

按照国务院和江苏省统一部署,我市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强制建立职业年金。

Q2

改革后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基本养老待遇?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各参保单位应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职责,密切关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对退休人员状况变动、银行卡注销变更、养老保险待遇未发放到位等情况,及时与社保中心机保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待遇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Q3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失败的怎么处理?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5号。新办退休人员当年领取养老保险临时待遇,次年核定发放正式待遇并补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养老金待遇发放成功,退休人员应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所属银行见本人社保卡左上角。

因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发放银行卡信息出现错误,或因相关信息变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多次发放失败的,在原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申报变更前,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代为发放。

另外,参保人员去世后因注销银行卡等导致相关待遇无法发放的,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的继承人。

Q4

改革后还执行原加发基本退休费的政策吗?

根据江苏省实施意见,对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其他符合原有加发基本退休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Q5

改革后如何落实丧抚费待遇?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暂不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经费有困难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助。

原单位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当月,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和待遇停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再支付去世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

Q6

如何查询参保及待遇情况?

我市已与省系统实现省市数据对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通过以下途径可查询个人参保及待遇情况。

1.“镇江智慧人社”网站()或手机APP。具体流程:注册个人账户,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查询”-“社会保险”,在职人员找到“省机关事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模块,退休人员找到“省机关事业保险待遇领取信息查询”模块,点击进入后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江苏银行手机银行APP。具体流程:登录江苏银行手机银行,首页下拉找到“服务专区”-“江苏人社服务”,点击下方“机关保险”-“机关养老保险服务”,进入“查询”后,支持对于参保人员缴费明细、待遇人员发放明细、待遇核定表、待遇发放告知单的查询。

政策咨询:人社服务热线12333

业务咨询:

市本级(镇江新区):85340097、85342989

京口区:89980332

润州区:81988358

丹徒区:80896080

丹阳市:86926836

句容市:87329512

扬中市:88332437

2020年11月

@镇江人,

别忘了转告父母!

综合:镇江人社、镇江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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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山网

镇江市民注意了,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近日发布了

关于镇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的通知

通知明确,

4月20日起,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进行改革。

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促进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镇江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20号),完善运价形成机制,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政府制定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 、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 、车公里基准价,下同)。

(二)暂停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将燃料附加费并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基准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油价、车用天然气价格等)因素在内的变化。

二、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

(一)基准运价

1. 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及浮动幅度

普通车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新能源车11元/3公里。营运里程不足 3公里的, 按起步价计费。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 20%,每次价格上调不得超过1元,每次上调起步价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下调幅度及时间间隔不限。

2. 车公里基准价(含空驶费)及浮动幅度

3-16(含) 公里内为每公里2.7元,大于16 公里为3元。车公里运价(含空驶费)以百米计价,不足百米的按百米计价。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

(二)低速行驶费

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超过5分钟时,每30秒按100米的运价收取低速行驶费,不足30秒的按30秒计价。

(三)夜间服务费

22:00—次日5:00,超基价公里部分加收实时运价20%的夜间服务费。

(四)节假日浮动政策

春节、国庆两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可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

(五)其他

1. 运费结算,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2. 应乘客要求或者线路需要而发生的乘客在途的过路、过桥、过渡费等由乘客另行承担。

三、具体要求

1. 鉴于目前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仍实行许可准入的实际情况,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宜行业统一和相对稳定。经营者调整实际执行运价前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实际执行前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计价器严格打表收费,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车费发票。经营者实际执行运价调整后,应做好运价政策解释工作。

3.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汽车的规定位置对节假日浮动政策进行公示。经营者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执行节假日浮动价格:一是对节假日浮动价格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发票,同时对乘客在途的除节假日浮动价格以外的所有运费按计价器严格打表收费;二是按计价器严格打表收费,节假日浮动价格体现在打表金额中。

4. 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试更换、税务票据、公示标语等准备工作,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和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方可执行新价格,未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仍执行原价格。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镇江市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镇价规〔2012〕1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8日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