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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东分红小程序定制(共享店铺股东分红小程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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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11-05 10:43:29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70


股利(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请详细解释一下。

(一)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并尚有盈余时才能分配股息、红利。一般地,公司在取得盈利后,要按下列顺序做出扣除后才能用于股息、红利的分配:一是缴纳税款;二是清偿债务;三是弥补亏损;四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五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可以提取一定的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等。
但是,公司依其业务性质,自成立登记后,如需二年以上准备才能开始营业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有公司章程证明,也可从其已筹集的资本中提取一部分向股东分配股息,称为建业股息或建设股息。建设股息支付到公司正式经营时止,并以预付股息列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下,待公司开始营业后,再以营业利润扣抵冲销,以充实公司的股本。
2.分配股息、红利,必须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股份有限公司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同股东对投资收益的追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作为分配股息、红利的依据。
3.股息、红利的分配,原则上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息、红利的分配,应严格遵守股东平等原则。这主要表现在,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配股息、红利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没有差别。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述原则分配股息、红利时,还必须遵循有关法律限制:
1.当股份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分配了股息、红利之后无力偿还债务时,不得分配股息、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构成和妨碍公司的正常发展。
3.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二)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
根据各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股利分配方案,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即可依股利分配方案向股东宣布,并在规定的付息日派发股息、红利。
股息、红利的分配程序涉及几个重要的日期,包括分配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付息日等。
1.分配公告日。这是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在某日发放股息、红利,并向股东宣布这一分配消息的日期。
2.股权登记日。这是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股东进行股权登记的日期。为了证明对股分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股东必须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才有资格分享此次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超过这一日期未予登记的,则丧失其股利请求权。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而没卖出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利润分配公告中所载明的各种权利(即含权)。股权登记日是交易所根据当日闭市后的有关资料进行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需办理任何手续。
3.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除息日,又叫除权基准日,是指在该日及之后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该日将股票卖出,仍然享有送配权利。除权基准日确定后,除权当日会出现除权报价,以除权基准日前一天的收盘价格除去当年所含有的股权,就是除权报价。除权报价的计算因派发现金、无偿送股和有偿配股而不同。
交易所在除权日当天公布除权价、除息价。除权价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其计算方法为:
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
除权价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其中:
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配股比例);
同时送股及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同时送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
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除权除息价只能作为除权除息当日该股开盘的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开盘价仍是经过集合竟价产生的。如果大部分投资者对该股票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除息价高,经集合竟价产生的开盘价高于除权除息价,则为填权或填息;反之,则为贴权或贴息。



股东分红如何实现

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红权指"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小股东分红权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呢?


第二步,启动诉讼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实证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启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准时机,启动诉讼程序
1、若甲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甲公司未履行决议,则贵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支付红利;
2、若认为甲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小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小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今天双汇股权登记日,24日除权除息,25日分红,收盘时为什么成本价变低,分红后股价是不是变的更低了?

理论上讲,分红、配送都对成本和股价不会造成影响。影响股价的是股票交易背后的人。
分红之后,交易软件会自动根据分红金额调整成本。



合同可以这样定义?就是3个股东股票是分40%30%30%然后说明我具有51%投票权这样合法?

可以的,只要经过另外两个股东同意并且在合同中写明,由于股票所占的比例是分配权和风险承当权,投票权是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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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164,180.4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0,728,388.47元,资本公积为2,320,779,209.2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67,272,242.59元,资本公积为2,320,779,209.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37,262,108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9,608,347.56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9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等公告。

议案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将对其表决结果予以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李勇

4、联系电话:010-56316566

5、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

6、传 真:010-56316556

7、邮 编:100007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 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 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 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 __

委托日期:______ 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或“回避”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60”,投票简称为“锋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深交所地址)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交所地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1、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经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2年1月5日的2022-001、002号公告,《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2022年1月21日的2022-005号公告,2022年2月12日的2022-007号公告。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405,4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5%,其中7,702,7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2%)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和谐成长二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7,702,7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62%(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8月26日的2021-055号公告。

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和谐成长二期减持比例达到1%。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和谐成长二期的《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3月15日,和谐成长二期共减持公司股票1,370,143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0%,减持后共持有公司股份14,035,2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23%。

和谐成长二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2年1月19日的2022-004号公告,2022年3月17日的2022-0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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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2年2月22日的2022-008、009号公告,2022年3月15日的2022-011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晓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瑞青

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2-021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7,262,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根据项目背景和客户诉求,将艺术追求和文化科技有机结合,在统一的艺术构思中,充分调动创意设计人员的艺术创作灵感,积极发挥艺术感悟潜能,综合运用丰富的艺术表现手法和先进的文化科技, 将多种文化艺术元素相融合,为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提供创意设计及现场制作服务,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市场进一步下沉至商业演出领域。

2、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公司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主要为实景旅游演出、主题公园旅游演出、剧场表演旅游演出等文化旅游演艺活动提供概念策划、艺术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多为长期或一段时间内持续演出的项目,优秀的文化旅游演出往往成为旅游景区吸引游客和增加门票收入的有力手段。

报告期内,公司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面向企业用户向普通消费者转型,进一步延伸文旅产业服务链条,打造自运营文旅产品。

3、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公司在城镇化进程中,立足于“发展夜游经济,提升城市品位”的大背景,依托国家发展旅游产业、特色小镇的政策契机,服务于庞大的城市景观艺术照明市场和高端景观灯光艺术演绎市场。 公司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先进技术经验,融合各个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自然风貌和城市特色,以建筑、山林、水域等作为特定载体,为艺术灯光、动态灯光秀、灯光投影秀等提供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亮化”向“艺术化”发展进程中,公司将演艺灯光的设计理念引入景观艺术照明,由此实现了灯光亮化功能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4、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起源于公司对演艺升级与迭代的思考。尤其是面对因疫情影响,消费者无法亲临演艺内容现场,依托科技以一种全新的模式向消费者呈现更好地演艺内容,是消费者与市场的共同需求。承载交互式内容的虚拟演艺产品,通过定制让客户以全新的方式体验娱乐演出内容。

报告期内,完成多个线下演艺项目 AR 创意设计及制作,并研发制作国内首个虚拟交互音乐嘉年华。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1、修订公司制度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现行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2月1日的2021-001、002号公告,2021年2月25日的2021-015号公告及相关制度公告。

2、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锋尚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投资为进一步消除新冠疫情对文化演艺行业的冲击,顺应新的消费习惯,基于公司现有的娱乐演艺经验和资源积累,产品前期将以内容为主,平台为辅,以线上创意演艺作品为核心,在运营过程中完成用户积累和内容IP的孵化积累。最终完成向“平台化”的转变,形成一套由公司创意团队主导,依托高科技虚拟现实技术和动态捕捉技术搭建完成的新型综合性线上虚拟娱乐生态系统。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收益。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2月3日的2021-004号公告。

3、部分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自2021年1月7日至 2021年2月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138.02 元/股,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晟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承诺的履行条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持有的需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由2023年8月24日延长至2024年2月24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需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由2021年8月24日延长至2022年2 月2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2月5日的2021-005号公告。

4、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074,05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978,59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95,467股。2021年2月24日,网下配售限售股924,533股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924,5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828%,共涉及3,370名股东,均为锋尚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参与网下配售的中签配售对象,根据参与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24,5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1年2月22日的2021-006号公告。(下转C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