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新手,用模板更加简便。如果是熟手,当然还是手工更好,有足够自由度和个性化。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 1.2%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 0.8%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 0.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经历等证明出生、生存、死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件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500元/件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400元/件
对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200元/件
对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800元/件
对不动产保全1000元/件
对其他物的保全400元/件
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1000元/件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件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遗嘱(遗赠)200元/件 需录音、录像的,按实另收
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确认遗嘱效力300元/件
本报讯(记者 小圆)从课程名称、收费标准、培训课时到课时时长、课程跨度、班级人数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内容需具体公示。昨天据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信息,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同时公布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表(模板)。
此次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方式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缴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示牌(栏)对外公示收费,可同时配合使用公示手册、电子屏幕、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方式予以公示。
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课程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培训课时、课时时长、课程跨度、班级人数、培训对象、备注、收费单位咨询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培训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内容不得少于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表(模板)。公示牌(栏)的材质和尺寸由培训机构自定(宽度不宜小于80CM),并做到清晰、醒目。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确保收费公示全面、完整、准确。
此次发布的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表(模板)中,收费规定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退费规定明确,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收费公示表(模板)中,课程名称应按教育部门规定的统一规范课程名称填写,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美术、舞蹈等,涉及中小学文化课程的,应体现授课年级。计价单位包括按课时、按月、按季度等方式。培训课时指培训总的课时数,课时时长指每课时多少分钟,课程跨度指完成所有培训课时的时间周期(如3个月、6个月、12个月)。培训对象分为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其他。备注填写教材费、优惠内容等其他信息。市物价、教育部门明确,收费单位公示内容不得少于上述内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增加公示内容栏目。

今天(12月26日),苏州市物价局和苏州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总体要求为各地价格、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并结合当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收费监管。各收费单位要对照公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公示制度,实现阳光收费。
【链接1】公示具体要求
一、公示方式。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缴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示牌(栏)对外公示收费,可同时配合使用公示手册、电子屏幕、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方式予以公示。

二、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课程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培训课时、课时时长、课程跨度、班级人数、培训对象、备注、收费单位咨询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等。
三、公示形式。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培训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内容不得少于附件模版。公示牌(栏)的材质和尺寸由培训机构自定(宽度不宜小于80CM),并做到清晰、醒目。
四、动态公示。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培训机构名称、单位地址、课程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培训课时、课时时长、课程跨度、班级人数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均应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确保收费公示全面、完整、准确。
【链接2】收费和退费规定

收费规定: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培训课程内容见培训课程计划公示表。
退费规定: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苏报融媒记者 袁艺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