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必要做。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企业,品牌的传播一直是恒久以来的行业竞争筹码。而微信小程序便捷的分享渠道、背靠微信生态的天然10.84亿月活。通过微信小程序现有的60多个入口,运用合理的营销管理方法。微信小程序通过分裂式传播,能把企业的品牌无限放大。
随着小程序功能的不断加大,微信小程序将会为广大的商家带来更多的好处。未来,微信小程序所覆盖的场景越来越广,功能越来越多,抢先入驻小程序市场,将是企业未来布局的不二选择。
微信电商小程序优势如下:
一、连接线上线下,提升用户流量餐饮小程序是一款方便点餐并提供外卖服务的小程序,商家通过二维码传播自家的小程序,用户可以直接扫码获得餐店的菜单等信息,完成点餐、预订、外卖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通,提升用户流量。
二、方便快捷,功能强大的餐饮小程序能够快速的打开,不需要考虑网速问题,另外,它不像APP一样需要下载安装,客户不用担心手机内存不足等问题,相比而言更快捷也更方便。值得一提的是,小程序功能强大,不仅可以预约定位,还能扫码点餐付款。既减少了排队时间,还实现了客户用完餐立刻走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用户的体验度,更能帮商家增加盈利。
三、开发成本低,小店也能承受得起餐饮小程序开发成本低,后期不需要运营和其他费用,小规模的餐饮店也能够承受得起,而且也能够实现APP的功能,让店家拥有属于自己的线上平台。餐饮小程序已经变成了餐饮行业的新趋势,不仅能带动行业的发展,也为商家带来了方便,值得选择!
微信小程序营销从5个维度入口招揽用户
1、主动搜索
能让用户主动搜索你的小程序,首先你的产品/品牌要达到了让大部分用户熟知的程度,这样才会让用户直接搜索你的小程序名称。
2、好友/群分享
结合产品用户数据,通过在微信群里的熟人关系Pk比拼,把用户排名机制发挥得淋漓尽致。营销人也可以结合产品的用户数据在用户社群做引爆(类似支付宝十年账单/我和微信的故事)。
3、与公众号结合
公众号可以选择向关注者发送一条关联通知,引导关注者体验、使用小程序,可以快速为小程序引流。
在公众号底部菜单设置时,可以设置直接跳转小程序。
公众号发送的模板消息中也可以设置跳转小程序。
4、二维码扫描
这种做法属于线下的一个操作方式,有一些典型的操作案例,例如当我们在外吃饭时的排队、点餐等,都用到二维码扫描的方式。
5、附近的小程序
附近的小程序可以为用户带来很多便捷服务,很多用户都会习惯选择“附近的小程序”,这时候,商家可以开通“附近的小程序”,操作只需要进入附近的小程序开通功能后添加地点即可,这样就能为自己的小程序带来客流了。
电商小程序开通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为了节省费用,老板自己研究看能否弄个免费的小程序,5%的小程序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不过这种小程序功能残缺,自己做一个玩玩是可以的,作为商业用途还是太弱了,功能不齐全、用户体验差;
第二种,公司自己有技术团队,让他们研发小程序,15%的小程序是通过这种方式开发的;但是这种开发方式呢,开发费用太高,而且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也不可取;
第三种,通过专业的第三平台开发一个小程序,80%的小程序是通过外包实现的,开发价格较低,根据功能一般几千,或者一两万就可以实现,还有就是开发周期短。
因为这两种小程序类型不会审核通过的:
平台型:类似淘宝那种商家入驻型的小程序。
开发型:类似小程序开发公司这种商业服务的。
按照提示来看,你的小程序内容可能就是这两种类型,更改一下重新审核就可以了。
近些年,线上销售模式普遍起来了,出现在IPO招股书和审核问询中的情形也随之多了起来。
一、案 例
珠海伊斯佳(838858)
公司从事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专注于皮肤检测、功效护理、验证技术和定制服务等领域,提供面部、头皮头发的功效护理解决方案。拥有“伊斯佳”、“现代经典”、“BS”、“甄沐”等自主品牌。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的自主品牌“甄沐”主要通过线上直销方式进行销售,直销平台包括小米有品、天猫、京东等大型 B2C 平台上开设的自营店铺,以及抖音、小红书等直播平台等。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线上直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05.29 万元、524.18 万元、824.1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7%、2.80%、4.95%,销售金额呈现增长态势。
2021年7月14日发行人收到首轮问询,其中问题12是针对线上销售的真实性和核查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第三方平台实现销售情况,包括平台名称、各期销售收入、占线上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对少数平台的依赖情况,并针对性提示相关风险。
(2)各类电商平台推广费用、市场营销费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等情况。
(3)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月销售情况,收入分布是否与电商平台主要的促销期间保持一致。
(4)报告期各期24线上销售模式下,是否存在单个买家大额采购情形,如存在请披露买家账户名称、购买产品名称、时间、数量、销售金额及付款方式,并披露付款方和购买方是否相同、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5)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通过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对发行人线上销售平台进行寄发空包裹、虚构物流单据、利用物流信息等方式“刷单”的行为,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及相关行为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真实性、刷单行为及收入确认准确性的核查过程,对相关数据及交易行为特点的合理性、真实性核查过程。
补充说一句:发行人21年7月14日首轮问询,前后共问了三轮,第三轮问询是22年3月18日,但到22年3月25日,发行人收到了终止审核决定书。
好奇地去翻看了一下审核第三轮问题,问的是经营合规性的风险,运输费披露不清楚,追问前两轮问题没有充分地核实,也没有回复明确的意见,资金流水解释不清楚……
第三轮了还问这些问题,看着都心疼,财总董秘想必哭晕在厕所了。
二、审核规则
作为特殊销售模式,《北交所IPO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第1-23条,对发行人业务涉及线上销售的,具体核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结合客户名称、送货地址、购买数量、消费次数、消费金额及付款等实际情况,以及其他数据、指标、证明资料等,对线上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刷单虚增收入的情形以及收入的真实性等进行核查,说明采取的核查方法、程序以及核查结果或结论,并就报告期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以上规则,既提示了核查方法,又明白无误地表明了三个核查目的:
①线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②有否刷单等虚增收入情形;
③收入的真实性。
还要求中介机构就核查方法、程序和结论明确表示核查意见。
三、相关案例
康比特(833429)
发行人主营是运动和健康营养食品,以及数字化体育科技服务。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是线下+线上,其中报告期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2,600.45万元、11,565.88万元和14,969.4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95%、34.43%和31.96%(康比特招股书说明书P303)。
交易所同时注意到,发行人在申请文件中披露了刷单行为(康比特招股说明书P305):
发行人于2019年1-9月通过其员工在天猫和京东平台等店铺自行或委托他人购买商品,虚构店铺销售数据等刷单行为,涉及刷单金额合计2,588.77万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发行人员工在天猫康比特北京专卖店的刷好评行为共计103笔,店铺刷好评行为以下单后通过仅退款方式实现资金回流。
可贵的是,鉴于发行人自认“由于公司员工认知偏差”,以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刷单管控制度,其后公司不存在刷好评事宜”,交易所并不对刷单行为一棍子打死,但在审核问询15“财务不规范及整改情况”中交易所表达了它的担心,要求:
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线上刷单及刷好评的单数、金额及占比、是否计入收入、形成原因,并说明对刷单及刷好评涉及金额相关数据具体测算过程,相关数据统计是否已覆盖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交易的全部互联网平台。
②说明针对线上刷单及刷好评建立的内控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线上刷单及刷好评是否被充分识别。
③说明刷单及刷好评的佣金支付标准,发行人如何对刷单佣金进行结算,刷单费用的账务处理过程。
④说明是否存在因刷单、刷好评等被销售平台封号、处罚的情形和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违反电商规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言下之意很明确,交易所的底线是:合规合法、结果受控、真实披露。刷单虚增收入,上纲上线讲是造假行为,本案例的发行人财报中,已剔除了上述刷单收入。
另外,这个发行人是一个多种销售模式并存的案例:
发行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直营、经销、代销相结合的销售和服务模式,其主要产品或服务均为客户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但代发货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为发出商品时。
有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进一步翻看招股书和财报(文后有链接)
骑士乳业(832786)发行人主营为牧场、牛奶及其副产品,是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销售模式也有线上和线下之分。
首轮问询问题15,被问到:
各期线上销售的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是否存在刷单等不规范情形?
夜光明光电科技(873527)发行人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打产品是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
首轮问询问题10,被问到: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在各电商平台的主要网店(如有)的运营主体,包括平台名称、店铺名称、销售产品、销量、金额及占比,并说明各产品平均售价、毛利率、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案例小结
1、线上销售模式常见于以食品、日化等消费品消耗品为主业的发行人,以多批、小件和标准化的产品为多见,客户也是各级经销商、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国内互联网和快递业的蓬勃发展,对催生这个销售模式功不可没。
2、线上销售走出国境,就成了跨境电商,核查中应该加海关数据和物流提单等数据,还要结合比如亚马逊平台的销售规则,境外的线上销售,关注在确认收入的时点,而非真实性,海外平台的刷单行为较为少见。
3、北交所对线上销售专门出台了核查规则(北交所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23条),同时也可见目前线上销售还是存在“乱象”。IPO审核遵循“依法、全面、从严”的理念,所以,要去IPO的发行人,还是要自律——以时间换空间的说法,那是闯关没把握时的自我安慰。
4、线上销售的数据要可核查、能追溯,确保真实性,现在有很多系统软件等工具可以达到这个目标,发行人可对照北交所要求逐项对照一下自己,是否能经得起核查,要尽早补短板。
5、刷单虚增收入要剔除,要IPO的企业请远离刷单。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
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按照国家《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内蒙古税务局)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规定的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高效便捷服务市场主体。在自治区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
5.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有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纾难解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推广应用,适度超前开展充换电站建设布局,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的基础上逐步向私人领域拓展延伸。(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7. 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任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符合条件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鼓励银行机构合理制定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将更多信贷资源向工业领域倾斜。督促指导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通过增信核心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金融服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和支持贸易新业态政策措施,为企业跨境贸易和新业态发展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开展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等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商业银行开展融资对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引导商业银行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范围。(内蒙古银保监局)
13. 鼓励商业银行实行内部资金价格优惠,用好增量贷款由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拨备等政策。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制造业信贷投放考核权重设置,向制造业倾斜。引导商业银行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主动对接制造业小微企业续贷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合理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内蒙古银保监局)
14.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引导金融机构定期梳理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实施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推进实施“天骏服务计划”,引导自治区非上市股份公司做好股权登记托管,推动合格主体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自治区“信易贷”平台建设,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各盟市自建平台纳入自治区平台体系,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17. 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健全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和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完善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保障生产企业原材料和能源供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支持企业投资铁矿、铝矿、锌矿、金矿、银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对铁矿、铜矿等矿产资源符合市场出让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积极开展市场出让。对铁矿、铜矿等探矿权,勘查程度达到转采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靠前服务,支持探矿权人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循环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发展逆向物流和回收服务。支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提升废旧汽车、家电等拆解利用能力,提高拆解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组织申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有序释放区内煤矿企业先进产能,加强企业用电保障,制定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自治区能源局、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加强30种重点工业品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严厉查处大宗商品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大宗商品领域举报线索,从快核实,依法办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开展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对带动力强的重点企业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提升综合服务,推进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关于投资政策
24. 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我区纳入国家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新能源项目,力争2023年底建成并网。落实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开展蒙西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工作。(自治区能源局)
25. 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鼓励利用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发展风光发电项目。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政策,对东部五盟市风光电项目,采取先行用地方式满足开工条件。组织新能源开发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统筹煤电高质量发展和保供调峰,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因厂制宜、有序推进煤电机组综合改造升级,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自治区能源局)
27. 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对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重点领域26个产品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能效基准水平的,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加快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建设,按年度实施重点项目滚动计划,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家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呼和浩特、包头“千兆城市”建设,推进煤炭、稀土、化工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持续推动5G基站和千兆光网网络建设,力争2022年新建5G基站1万个,实现盟市、旗县、乡镇、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5G信号覆盖。(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快华为、阿里巴巴、快手、中国银行等在建数据中心建设,推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披云、PCG集团、中国人寿保险等签约项目开工建设,力争2022底数据中心服务器装机能力突破200万台。(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31. 加大5G+产业推广应用,提高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和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工业领域重点推动矿区无人驾驶、封闭厂区道路运输、园区智慧物流、远程操控等场景推广5G应用。推动电力行业5G应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2. 推动智能制造业发展,加快重点行业“机器换人”,在冶金、装备、化工等关键岗位推广工业机器人,2022年底,民爆行业生产线和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达到75%,电石行业3万吨以上矿热炉出炉环节“机器换人”达到5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3.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引导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加强交通、能源、生态环保、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效益好、市场接受度高的项目策划储备。(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引导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融合、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制造服务业和互联网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融合等领域企业申报国家试点,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5.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快建设自治区首批12条产业链,健全完善“链长制”和“两图两库两表”工作机制,加大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招商引资。组织头部企业开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吸引上下游企业组团式投资、集群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关于外贸外资政策
37. 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支持。(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

38. 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根据外贸出口需求,在重点工业园区和大型工业企业集聚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工业物流企业。推动二连浩特市建设危险化学品查验场所,恢复危险化学品出口业务。鼓励外贸企业与物流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针对国际市场加强工业产品组织,引导出口货源向中欧班列集结,运行出口产品定制化班列,积极拓展国外市场。(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为制造业引进外籍人才及配偶提供绿色通道办证服务,简化主体资格证明,推动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支持企业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国际规则,用好关税减让、原产地证等政策,扩大优势和有竞争力产品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普惠金融和信用融资。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和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报税检测、保税维修等。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订单,引导各类商协会、外贸中小企业联合与航运企业直客对接,提高议价能力。(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积极参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内蒙古部分)》修订工作,引导外资投向汽车、化工、医药、农畜产品等高新技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推动保险行业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创新产品组合,强化全产品联动,优化客户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内蒙古银保监局)

43. 抓好国家稳外贸政策落实,制定我区外贸发展支持措施,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宣传指导,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自治区商务厅)
44. 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在公路口岸部署应用“不停车查验智能通关系统”,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口岸通道查验信息化、网络化、无感化,提高口岸通关速度和综合服务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围绕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国家合作项目,围绕绿色农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采取产业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补齐产业短板。(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关于科技和环境政策
46. 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鼓励企业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2022本)》。(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支持自主品牌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取我区项目列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储备专项,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列入自治区科技发展计划指南。(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免除或减少A级、B级和重大民生保障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建立健全沟通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效能,持续跟进重大项目环评进展,推动重大项目尽快落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七、关于用地用能用工政策
49. 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占林地草原手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落实国家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煤制烯烃、煤制燃料等现代煤化工原料用煤项目及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的产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范围。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1. 出台《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能耗目标,做好政策制度衔接,完善能耗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强化工业企业用工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方式,搭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促进人岗精准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保障措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要做好工业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积极研究工业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遇到的突出困难。要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兴工业经济的举措,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各盟市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发挥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官方微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京蒙协作花红果硕,守望相助越走越亲。2021年,京蒙高科企业孵化器与内蒙古科创中心(北京)(以下简称:京蒙高科(科创中心))按照“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的工作方式,明晰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围绕“科技兴蒙”行动和“一心多点”人才工作新格局的总体部署,发挥“研发在北京,转化在内蒙古”的平台作用,为自治区引进科技型企业、高端人才和先进适用技术。
京蒙高科(科创中心 )党支部举办2021年度京蒙高科创业服务系列培训班
截至目前,园区内现有入孵企业52家,新增入孵企业9家,促成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北斗智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家公司在园孵化企业成果转移至内蒙古,8家技术涵盖电子信息、数据安全、储能、环保材料、农产品开发等领域的企业意向落地内蒙古。
京蒙高科(科创中心)一行赴中关村军民融合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展调研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魏世杰和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彭春燕认为,作为京蒙科技合作的标志性工程和高新技术要素辐射转移示范的实现平台,京蒙高科(科创中心)围绕“异地孵化”核心功能,不断拓宽创新要素跨地区流动渠道,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助推欠发达地区突破创新资源限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科技飞地”打造面向全球会客厅马铃薯产业是我区农牧业的重要产业之一,2025年,全区计划马铃薯种植面积将突破800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30亿元以上。然而,受种植技术、仓储、病害等因素的影响,我区马铃薯产前多余成本投入2.7%。大水大肥等粗放型种植现象十分普遍,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低下。
北京科技大学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副指挥梁治国来京蒙高科(科创中心)座谈交流。
“内蒙所需,北京所能”。今年年初,京蒙高科(科创中心)引入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大数据+AI科技,助力我区马铃薯产业数字化升级。
简耘科技内蒙古团队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与乌兰察布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有机结合,共同开展田间指导159户次,种植培训超5000人次;线上标定诊断1000余次,发布预警总计143次,涉及种植基地面积超2万亩,保护田间马铃薯价值9000万元以上;为每一位具备科技种植观念的合作种植户量身定制了能够反映各自基地种植过程的“个人种植报告”。
2021年,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占比约78%,公司通过综合运用物联网、多光谱技术、机器视觉技术,采集了包括种植主体、种植区域、种植面积、品种、产量、土壤、气候和作物生长等具有重大价值的核心精准微观数据共计4亿条,居行业之首。通过这些数据运用卷积神经网络等复杂算法,搭建起马铃薯行业领先的AI作物模型,并充分应用到马铃薯全产业链场景中。
为加快前沿原创技术成果的转化落地,推动企业科技合作交流进程和步伐,为业界提供信息渠道,京蒙高科(科创中心)与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了马铃薯产业运行监测数据平台,国内外前沿技术储备数据库项目。

在技术落地乌兰察布的同时,今年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与职业教育结合,与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共同成立了面向马铃薯种植户及行业服务人员的“薯学院”,并出资建立了“马铃薯营养诊断与产品质量检测微观数据分析中心”,为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接下来,由京蒙高科(科创中心)牵头,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搭建区域马铃薯产业发展监控平台,以马铃薯产业为试点,实现资源共享、土壤状况、作物健康、气候环境等生产环节核心要素的动态监控,依托北京人才、技术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国内首个“农业领域的碳监测分析平台”,为自治区碳达峰提供数据支撑。
北京简耘科技有限公司的成功孵化和科技转化是京蒙高科(科创中心)充分发挥科技研发、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用的一个生动实例。
“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共创共赢”。京蒙高科(科创中心)借助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围绕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以及大规模储能、氢能、稀土、石墨烯、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等五大领域,为区内外创新主体对接更多的优质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提供服务,打造内蒙古在北京面向全球的城市会客厅、离岸引智策源基地。
未来更可期。在北京科委的支持下,“京蒙协作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启动,与即将建成的“内蒙古技术大市场”相链接,探索区域科技合作创新机制,以优质转化孵化平台为重点,以信息化服务为支撑,以争取两地优惠政策为保障,打造以引进、消化、吸收、产业升级为目标的“创投+孵化+产业化”异地孵化模式,将其发展成为京蒙科技合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示范点。
“人才飞地”实现创新资源大融通北斗智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团队具有多年数据研究实践经验,是一家提供产品研发、运营等服务的创新平台。
公司积极响应“科技兴蒙”行动,在呼和浩特市投资了内蒙古跨境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易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助力内蒙古传统快消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合保税区”的商业平台技术服务。目前,内蒙古跨境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领先者。京蒙高科(科创中心)举行“深化推进京蒙科技合作系列对接会”。
在助力中国(呼和浩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北斗智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帮助跨境电商商业落地,通过自身品牌优势和技术、人才优势,研发完成了集在线商品管理、销售下单、订单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内蒙古跨境电商商业端服务平台》。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实行线上销售业务智能化,线下推广中心服务化相结合,让客户实现到店体验引流,线上小程序自主下单,配送到家的智能零售管理系统。“随着‘科技兴蒙30条’的逐步落实,内蒙古的科技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不断优化,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进一步加大在内蒙古的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内蒙古的效率,培养内蒙古本土科技人才。”北斗智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弓亚军介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已投资的二个企业的管理和资源整合,把北京及深圳的优势资源和好项目引入内蒙古。引聚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京蒙高科(科创中心)集聚北京、环渤海等发达地区的科技人才,搭建京蒙人才服务平台及时了解自治区人才需求,同时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高层次人才数据库链接发挥好京蒙平台的“一心多点”“外心”作用。一大批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和南开大学的一流专家和团队通过接入孵化项目、进入战略联盟人才核心圈等方式,为内蒙古提供智力服务。11月22日,京蒙(赤峰)协作项目网上签约仪式在北京市和赤峰市同步举行,双方将在北京加快建设京蒙协作(亦庄·赤峰)科创产业园,深耕更广阔的合作领域,进一步务实推进京蒙协作创新发展。2020年10月至今,京蒙高科(科创中心)强化与自治区交流合作,协助地方破题科技创新,先后接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通辽市、兴安盟、阿拉善盟等地科技人员前来调研,并就如何加强合作展开座谈。2022年,京蒙高科(科创中心)继续以首都为中心,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华中、西北、东北地区等为多点柔性引才,推动全区人才需求侧与全国人才供给侧深度对接;建立健全自治区“一心多点”驻京人才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集中办公区域、创业园区等,搭建信息资源平台,打通人才、资金、项目流通渠道;为“人才飞地”的研发人才争取北京的人才政策与本地人才政策的共享,实现服务共享;将“人才飞地”的人才纳入到本地人才的评选体系中,“飞地人才”同样可申请本地人才项目,参与本地人才计划的申报等等,有效地联通了前台和后台,实现高端智力资源与自治区创新资源的无缝链接。为特色产业提供创新发展引擎、为传统产业提供转型升级动力、为环保产业提供经济激励……京蒙高科(科创中心)通过异地孵化打通了北京到内蒙古的技术转移通道,通过建设孵化和转移服务平台,打造了跨区域技术转移体系,加快北京人才、技术资源与内蒙古优势资源对接,促进首都技术向内蒙古转移,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坚实的科技力量。(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