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15-1135
内蒙古微信小程序定制案例(天津微信小程序定制公司)

内蒙古微信小程序定制案例(天津微信小程序定制公司)

发表日期:2022-11-05 09:20:31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62


微信小程序定制公司实力排名

微信小程序定制公司实力排名
如今,不少企业都想拥有属于自己企业或产品的手机APP,但其中最困扰企业主的问题就是:开发一款手机APP到底需要多少钱?
简单点来说,要视手机APP的需求及质量而言,价位一般在几千到十几万左右,更高端的价格更高。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请继续往下看吧。
一、APP开发款式分为固定款和定制款,两者的价格均不相同
固定款:是指直接套用已有的、现成的APP固定模板,报价是固定的,所需要的功能也是固定的,缺点就是客户拿不到源代码,也不能根据企业需求进行定制,由于源代码是封装的,如果企业以后想进行功能升级或系统维护的话,也不能够实现,只能重新开发一个新的软件。
固定款的APP开发时间短,约2~3日的时间即可完成,费用大约在几千到几万之间。
定制款:定制款是指APP的功能全部重新开发,过程比较繁琐,需要美工、策划、APP开发(前台/客户端/手机端)、后台程序员等工种协同完成,大型的、功能复杂的APP甚至需要数十人的团队。
由于APP的功能和设计都是定制的,因此价格会高些。定制款的开发时间与开发价格是成正比的,开发时间长,大约在两三个月甚至不定的周期里才能完成,而费用大概在几万甚至十几万左右。
因此,想要知道开发一款手机APP需要花费多少钱,企业主首先必须把APP的详细需求和功能告知APP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才能报出一个合理的价格。
二、手机APP平台不同,制作成本也不一样
现在市面上流行的手机APP制作平台主要有两种一般包括两种系统:安卓系统(Android)和苹果系统(IOS)。
一般来说,制作苹果系统的手机APP软件费用要比安卓平台的贵一些,因为苹果公司对苹果平台的封闭性和手机APP开发语言Objective-C的难度,都让APP开发者加大了苹果系统手机APP开发的难度。
三、APP制作成本包含参与人员的工资
通常情况下,开发一款APP需要产品经理、客户端工程师、后端工程师和UI设计师各一名,这已经是制作手机APP应用软件比较精简的配置了,所以这些参与人员的工资也是包含在APP制作成本当中的。这些工作人员的月薪加起来可能都会超过4、5万元。
四、APP开发公司的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同样实力的APP开发公司,在不同的城市也会导致APP的成本费用高一些



需要多少钱定制一个微信小程序?定制一个微信小程序,需要多少钱

需要多少钱那得看你自己的要求了,功能强大点的自然就贵一些,几千到几万的样子,不过点点客性价比挺高的,值得你去了解一下



定制微信小程序多少钱?定制微信小程序多少钱?

如果是行业内比较成熟的标准化系统就会相对便宜点。如:餐饮行业类的和电商类以及酒店预约类的小程序的一般几千元就可以了,因为模板的功能已经相对丰富了。而简单的企业宣传类的一般几百到一千元就可以了。



做一个商城类型的小程序多少钱

商城类小程序
首先:看你是定制还是需要模板,定制的费用大概在1万以上,模板的话便宜
其次:还要看你所做商城小程序所要的功能
第三:看你所在的城市,不同的城市制作的成本是不一样的



网友:内蒙古微信小程序定制案例

为推动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院现向社会发布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包括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例、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和1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例。


目录

1.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草原病虫害行政公益诉讼案

3. 兴安盟检察分院督促整治阿尔山市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4.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餐具饮具卫生不达标行政公益诉讼案

5.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6. 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7.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翁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诉韩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诉梁某某、崔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保护 综合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办案理念,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督促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发力,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当下治”和“长久治”的有效结合,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基本案情】

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地处大兴安岭西麓,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境内,面积为36891亩,湿地公园内山峦叠嶂、松林密集,风光秀美。近年来,湿地公园上游部分地区农场主非法占用林地草原种植农作物,违法堆放农药化肥包装、废机油桶等废弃物;上游水库私自拦截河流,严重影响下游生态流量和湿地公园蓄水量,上述违法情形,破坏了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8月2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由于案件线索涉及了多个行政部门,8月25日,鄂温克旗检察院向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环境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科学评估莫和尔图湿地公园上游河流生态流量,与水库经营者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同时协同查处、科学处置违法堆放的危险废物。8月25日,鄂温克旗检察院向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湿地公园上游耕地严格管控,使其逐步退出湿地,恢复湿地功能。9月10日,鄂温克旗检察院向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建立整治违规处置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长效机制。

2021年9月24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局回复称,回收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职责属于农科局,不属于该局职责范围;鄂温克旗农科局则回复称,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处罚权在生态环境部门。被监督行政机关各执一词、相互推诿。为了推动问题解决,形成各行政机关齐抓共管工作合力,2021年10月11日,鄂温克旗检察院组织三个被监督行政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会议明确各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促使制定了《鄂温克旗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协作共管。会后,各行政机关协同执法,积极开展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齐抓共管彻底清理农药化肥包装等废弃物,督导水库经营者保障下游河流生态流量,确保下游湿地生态用水;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作。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局专题召开了农牧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会,45家大型农场经营者参加培训,提高农牧场经营者保护林地草原的环保意识。

2021年12月, 鄂温克旗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莫和尔图湿地公园上游违规堆放废弃物已全部清理,受到损害的湿地生态环境正在逐渐恢复。

【典型意义】

湿地保护问题涉及多个行政监管机关,需要协同治理、齐抓共管。检察机关通过召开“面对面、零距离”的案件协调会,凝聚监管合力,增进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湿地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实现“当下治”和“长久治”的有效结合,确保湿地长治久安。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

草原病虫害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草原病虫害 公益守护人

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公益守护人驿站”的方式,聘任公益守护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公益保护的社会力量。检察机关围绕严重危害草原生态环境的草原病虫害问题,督促草原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突出公益保护实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草原是内蒙古十大天然牧场之一。沙葱萤叶甲是食叶性害虫,主要危害沙葱、多根葱等草原植被,而沙葱种群具有防风固沙、维持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重要生态价值。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内蒙古多地爆发沙葱萤叶甲幼虫灾害,幼虫所过之处,草原植被被扫劫一空。2020年5月初,阿巴嘎旗那仁宝拉格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巴彦锡力嘎查草原爆发了沙葱萤叶甲幼虫暴食草原植被灾害,发生面积约110万亩,最大虫种密度350只/平方米,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公益守护人驿站”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2020年5月初,阿巴嘎旗检察院收到公益守护人发来的“沙葱萤叶甲啃食牧草破坏草原”短视频,及时与公益守护人取得联系,对视频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2020年5月9日,阿巴嘎旗检察院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深入病虫害发生地现场进行勘查。

2020年5月10日,阿巴嘎旗检察院向阿巴嘎旗林业和草原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一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草原沙葱萤叶甲防治操作规程》开展虫情监测及防治工作;二是广泛宣传沙葱萤叶甲病虫害防治知识,使牧民了解沙葱萤叶甲的特性与防治方法,对病虫害频发地区的牧民开展专项防治技术培训,广泛动员牧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治工作,把虫害损失降到最低,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阿巴嘎旗林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沙葱萤叶甲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是立即向锡林郭勒盟草原工作站申请调配灭虫药;二是对发生病虫害的草原采取大型机械和小型喷雾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治;三是安排技术人员对沙葱萤叶甲可能涉及的区域开展野外路线调查,查清虫害面积和程度;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沙葱萤叶甲的特性、防治及使用灭沙葱萤叶甲药注意事项等内容,指导灾区牧民大力开展灭虫工作。

2020年5月15日,阿巴嘎旗林草局书面回复称,在广大牧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喷洒灭虫药物2.5吨,完成防治面积约110万亩,沙葱萤叶甲病虫害已经得到全面控制。

2021年5月初,在沙葱萤叶甲幼虫生育时节,阿巴嘎旗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了“回头看”,该院邀请发布短视频在内的5名公益守护人,再次到病虫害发生的草原实地查看,当地绿草如茵,并无病虫害发生。

针对内蒙古草原地广人稀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在基层村、嘎查设立“公益守护人驿站”,聘请农牧民担任公益守护人,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公益守护人及时向检察机关推送公益损害线索,真正成为草原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宣传员。检察机关围绕危害草原的病虫害问题,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兴安盟检察分院督促整治阿尔山市

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气污染 磋商 协作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理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督促履职、协同治理”的办案思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机制优势,通过与环保部门积极协作,充分运用磋商办案方式,高效便捷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阿尔山市因其风光秀美被誉为“东方小瑞士”。2018年,阿尔山市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阿尔山市冬季供暖期长达7个月,辖区内三个镇区分别建有三家供暖企业。由于环保设施落后、技改投入不足、管理运维不善等多方面原因,该市辖区内三家供暖企业长期排放超标,直接影响当地空气质量,成为阿尔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艰巨任务。同时,由于三家供暖企业环保设施不达标,也影响供热效果稳定,每到入冬供暖季节,人民群众反响很大。2018年以来,阿尔山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对三家供暖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但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社会公益持续受到侵害。

2021年初,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根据与兴安盟检察分院会签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指导意见》,向兴安盟检察分院移送了本案案件线索。兴安盟检察分院于2021年6月2日进行立案调查,邀请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通过走访群众、现场勘查、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查明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备未建设完成,环保设备运行不稳定,致使大气污染环境问题长期难以解决。

为高效便捷推动问题解决,兴安盟检察分院确立了“督促履职+协同治理”的办案思路。2021年8月30日,兴安盟检察分院与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召开诉前磋商会议,促进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对磋商意见和履职建议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同时,邀请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参加磋商会议,为大气污染问题解决提供技术支撑。磋商会后,阿尔山市政府及时召开市长办公会和现场调度会,积极推进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11月24日,兴安盟检察分院跟进监督,会同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检查供热企业环保设备是否配备并投入运行以及废气排放是否达标。同时委托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本案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和效果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结案依据。根据评估报告,三家供暖企业已全部建成除尘、脱硫、脱硝等配套环保设施,并投入使用,污染物已达标排放。困扰阿尔山市多年的大气污染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大气污染是困扰人民群众的“心腹之患”,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使命。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准确定位,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邀请行政工作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取得良好办案效果。通过积极运用诉前磋商办案方式,高效快捷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编辑:石玉


传播检察声音

凝聚正义力量


第3823期

打开“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小程序,张航(化名)点开“心理咨询”板块,面对列出的健康心理、情绪管理、亲子关系等10个咨询类型,写下了自己的问题:“您好,我很害怕面对我的父母怎么办”。正在值班的心理咨询专家焦丽茹登录后台看到留言,立即回复:“我是心理咨询师,你愿意和我一起探讨困惑吗?你现在在哪里?安全吗?”

张航是一名中学生,由于考试成绩不理想,担心被母亲责骂不敢回家,就找到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求助,“有什么想咨询的问题就随时随地留言”。此外,青少年还可以预约自己信任的专家进行电话咨询。

小程序是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线上延展。今年1月,团内蒙古区委把分散在各盟市的12355服务热线汇总到一起,打造了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

11月23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办公区域,看到电子屏幕上显示已接听9683通电话,热线服务总时长104436分钟,平均每通电话11分钟。587平方米的服务台,分设家庭教育室、心理咨询室、青春期教育室等13个功能区,配有115名心理咨询专家和律师,为内蒙古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维权、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全天候的公益服务。

小程序更符合青少年习惯在网上聊天的特点,让一些不敢、不愿意开口的青少年有了倾诉的窗口。团内蒙古区委权益部部长曹洁强调,青少年在小程序上发来的匿名消息将严格保密,保护青少年的隐私。

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生动体现。曹洁表示,共青团组织如何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个重要渠道就是要时刻关注青少年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成为他们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力量。

每通热线都对应着一个或大或小的难题,有的青年在工作中遭遇排挤感到迷茫,有的中学生因学习压力和父母发生矛盾,还有的青少年打来电话称“这是自己的最后一通电话”。

遇到表现出有极端行为的青少年,焦丽茹首先要想办法保持通话,陪伴青少年渡过难关。今年,焦丽茹和其他心理咨询专家曾多次接听长达几小时的电话,挽救了43名有极端行为的青少年。遇到电话无法解决的紧急情况,焦丽茹也会与警方联动合力挽救青少年。

除了热线服务,今年新学期开学后,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团队还走进呼和浩特市25个学校和社区,开展了122场讲座,覆盖6000多名学生和家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知道了内蒙古12355青少年服务台。后台数据显示9月的通话量大幅攀升,是8月的3倍。

曹洁认为,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团内蒙古区委倾注了大量的精力、财力、人力发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力量,在案例实践中逐步完善服务青少年和家庭的标准化程序,建立健全救助青少年应急事件的联动机制。她说:“我们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党育人,联系服务好青年,从点滴小事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青少年的根本利益,为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提升贡献力量。”

本报呼和浩特11月25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石佳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1年11月30日 04 版)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为了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10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内蒙古自治区通过重点流域国控断面自动监测数据预警线索查获污水处理厂超标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重点流域国控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共享,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实施执法与监测联动,深入问题溯源,精准锁定排污企业,不断提升精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能力。

2021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到黄河流域支流小黑河三门闸前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预警函。根据问题线索,执法人员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数据平台对小黑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开展持续巡查,通过多日数据比对分析,重点排污企业违法行为历史数据统计查询,并运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同步调度呼和浩特市该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及污水排放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初步锁定1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嫌疑。2021年4月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启动生态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班定营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对该厂总排口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执法人员现场迅速查实污水处理厂主要生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及时锁定主要生产设施记录台账造假等违法证据。2021年4月6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总排口总磷、总氮超过排污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企业超出排污许可浓度排污、未如实记载主要生产设施台账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查处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大数据关联分析,查处“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案件。

2021年4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进行网上巡检,发现包头市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烟温数据长期恒值。经过与烟气流量、氧含量等数据关联分析,初步判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存在异常。2021年4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烟气温度测量探头故障,企业及时更换后,烟温数据恢复正常。执法人员通过窑尾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标气比对试验,通入浓度为58.92mg/m3的标气,分析仪显示值为29mg/m3,示值误差为52.48%(标准规定示值误差不超过±5%)。执法人员后续对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检查时发现数据缺失,经查,2021年4月30日该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擅自停运窑尾自动监测设备,并拆除窑尾自动监测设备冷凝器温控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利用无人机查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辖区地形特点,充分发挥无人机的“空中侦察兵”作用,利用无人机不受空间与地形限制、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发现问题及时等特点,不定期对一些重点区域进行航拍巡查,克服现场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及时锁定环境违法证据,快速高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助力非现场执法。

2021年5月19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矿区例行航拍巡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厂区内露天堆存大量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证。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内蒙古乌海市利用“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微信推送平台”发现并查处超标违法企业

内蒙古乌海市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充分利用“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微信推送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接收超标预警信息,依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调取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并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

2019年11月份开始,内蒙古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陆续收到“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微信推送平台”推送的乌海市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预警信息,市支队在11月8日至12月6日期间,针对该违法行为相继对该公司下达了7份《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的函》。2019年12月11日,乌海市支队对海勃湾区分局及该公司启动了二级约谈,要求分局加强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及时实施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海勃湾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调取了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的乌海中玻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口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废气排口颗粒物超标排放2天,超标0.6824倍;二氧化硫超标排放1天,超标1.4106倍;氮氧化物超标排放7天,超标1.959倍。

针对该公司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经海勃湾区分局集体审议,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积极查找污染物超标原因并进行整改,2019年2月3日该公司废气排口实现达标排放。

(五)内蒙古乌海市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查处焦化厂无组织排放案

内蒙古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开展非现场执法,对辖区内焦化企业焦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有效弥补了因人员不足而导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最大限度的解决了无组织排放等瞬时性环境违法行为取证难的问题,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做到监管执法不遗漏。

2020年9月8日,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环境执法工作人员按照日常工作安排登录“乌海市综合监控平台”,对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2020年9月4日至7日1号、2号焦炉烟囱高清视频监控进行回放排查。工作人员在排查该公司1号焦炉烟囱高清摄像头录像回放时发现,该公司1号焦炉于9月4日14时出现荒煤气外排现象。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执法大队安排一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赴该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调查发现该公司9月4日14时1#焦炉调节器发生故障,导致焦炉压力升高,上升管盖被顶开,荒煤气通过上升管直接外排。经了解该公司在发现1#焦炉调节器发生故障导致荒煤气外排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手工调节控制焦炉压力,焦炉压力恢复正常后荒煤气外排现象结束。

针对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该公司及时对1号焦炉故障调节器进行更换并补充备品备件,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利用“12369”视频监控系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12369”应急指挥中心“千里眼”的作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 24小时全天候发挥监控、预警、分析等非现场监管能力,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精准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3月3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12369”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对本市联网企业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煤泥,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021年4月2日,“12369”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鄂尔多斯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将该问题线索交办给鄂托克旗二级调度中心。2021年4月6日,鄂托克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鄂托克旗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中介选煤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发现项目厂区内露天堆放煤炭、煤泥,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企业进行调查询问并取证。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七)内蒙古自治区探索环境执法与公证相结合查处环境污染犯罪案

内蒙古自治区探索生态环境执法取证过程与公证相结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罪案件定性时,危险废物司法鉴定尤为重要。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通过委托阿拉善左旗公证处对环境执法处置进行全程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发挥了公证作为“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对环境执法的全过程依法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全,强化了程序的合法性,有效降低了环境执法风险。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恒通驾校北侧长期停产的一个企业大门紧锁,但门前有车辆出入的痕迹。见此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厂房内有一储罐,罐内存放着黑色油状物质,厂房门口地面有大面积黑色油状物质流过的痕迹,并最终汇集于厂区低洼处。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原为华龙耐火砖厂,2017年底租赁给榆林市兴亚运输有限公司用于停放煤焦油运输车辆。厂房内储存的黑色油状物质为煤焦油,低洼处汇集的物质为清洗煤焦油罐车的废水,水内含有残留煤焦油,坑内没有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委托内蒙古环境监测检验有限公司对坑内物质进行鉴定,监测报告显示,该水坑内物质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石油溶剂6项指标毒性物质含量均大于0.1%,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中对危险废物的规定,判定榆林市兴亚运输有限公司承租场地低洼处汇集的物质为危险废物。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乌斯太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采取现场盯办,督促整改的方式,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倾倒的危险废物及底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并采取覆土方式恢复原有地貌,对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将此案件移交阿拉善乌斯太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侦查,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至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阿左旗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榆林市兴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年。

(八)包头市达茂旗通过在线监控系统查获达茂旗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超总量排污案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探索非现场执法检查模式,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分析研判,破获达茂旗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超总量排污案。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达茂旗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在线监控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量,达茂旗环境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达茂旗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在线监控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量的问题进行调查。该公司二氧化硫月报表及在线监控数据显示,1-4月份该公司共排放二氧化硫约105.725吨,排污许可证中二氧化硫总量为75.08吨/年,超出全年许可排放总量的0.4倍。执法人员通过多次调查,查明该公司超总量排放原因系疫情期间,脱硫原料未能及时调入,造成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有所下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联合旗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实施有效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停用原有3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投运77MW新建锅炉及新建排口,同时对原有脱硫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改善脱硫效果。

(九)乌兰察布市通过大数据分析查处内蒙古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线索,查处内蒙古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取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本年度大气污染物日均值或小时均值无明显超标现象,产品产量也未超出设计产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超总量排放原因难以解释。经执法人员认真调查询问,对企业产量、设计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分析,发现该企业部分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无法正常上传,在线监测系统自动修约后排放量增大。按修约前数据分析,颗粒物仍然超出排污许可总量,经深入排查,执法人员发现其风机风量超出设计风量几倍,导致矿热炉膛表面颗粒物被吸出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和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该企业已更换了风机,完成了整改。

(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用信息化系统实施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为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案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利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区域内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情况网上信息检查工作。

经查发现,包头市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未提交2021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第一季度季报,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6月3日经现场调查询问,该公司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