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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3-01-04 14:56:32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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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陆俊英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首次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价格下限;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周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周康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周康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法律事务专业。1992年5月至1996年10月,任江山华夏实业公司职员;1996年11月至2000年10月,任兰溪电缆厂宁波分公司职员;2000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宁波市科技园区交联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柯林有限采购部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经理。

截至目前,周康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31,133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20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徐学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选举徐学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学忠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学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第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黄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19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谢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谢东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审计委员会:缪兰娟(召集人)、陆俊英、毛卫民

2、提名委员会:毛卫民(召集人)、谢东、戴国骏

3、战略委员会:谢东(召集人)、戴国骏、张艳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戴国骏(召集人)、张艳萍、缪兰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缪兰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徐学忠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学忠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四、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请谢炜先生、聂明军先生、许炳灿先生、郑宏先生、汪业先生、陈长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寓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张艳萍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谢东先生、张艳萍女士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寓画女士,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硕士专业,高级会计师。2002年5月至2002年11月,任宁波市交联电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柯林有限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谢炜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工程专业。2006年7月至2010年7月,任杭州立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柯林有限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炜先生参与了“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11部分:特高频局部放电检测仪”及“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电缆故障闪测仪”2项电力行业标准的制定,作为发明人协助公司获得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曾获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并2次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参与了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其负责的产品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聂明军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任网易(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柯林有限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聂明军先生系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及杭州市上城区信息技术创新领军人才;曾荣获上城工匠、杭州市劳动模范、杭州市五一劳动奖章、杭州市技术能手称号。杭州市计算机程序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作为发明协助公司获得11项实用新型专利;其负责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示范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业项目;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杭州市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

许炳灿先生: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工程专业。2006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杭州立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嵌入式开发工程师;2008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杭州研发中心高级软件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任柯林有限技术总监;2012年6月至今,任高拓信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炳灿先生作为发明人协助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4项。

郑宏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杭州市上城区科协副主席。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杭州威格智能仪器研究所智能仪器研发工程师;2004年3月至2011年3月,任济南优耐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研发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2011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柯林有限研发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院士工作站站长。

郑宏先生参与了“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电缆路径仪”及“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电缆故障定点仪”2项电力行业标准制定,作为发明人协助公司获得发明专利3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0项,荣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其负责研发的项目被列为省重点研发计划。

汪业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0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柯林有限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长翠女士: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电子工程专业。2009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温州菱光电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7月,任职于浙江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5月更名为温州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中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销售总监。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2-008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董事会秘书张艳萍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1、2、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第1、2、3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第1、2、3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参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律师:张伟、陈威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2-009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含激励对象,下同)。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7月18日至 2022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在核查期间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不知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