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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小程序定制好吗找工作

余姚小程序定制好吗找工作

发表日期:2022-11-04 10:42:25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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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余姚小程序定制好吗找工作

原标题:一些年轻干部利用数字技术收受好处、挪用巨额公款网络打赏

莫用贪腐赌未来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场司法拍卖中,一张起拍价80元的游戏卡牌被炒至8700余万元。虽然这场天价拍卖因“拍品与实际竞价严重不符,可能存在恶意炒作与竞价行为”被叫停,但游戏卡牌的原主人“95后”干部张雨杰,却因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查,其在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管理科工作期间,通过伪造收款事实等方式侵吞公款近7000万元,用于消费挥霍和支付买房费用。

张雨杰案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已有多名“90后”干部被查,其中不少人刚踏上工作岗位就贪腐堕落,且涉案金额巨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年轻干部腐败案件呈现哪些特点?他们滑向腐败的原因何在?记者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探寻应如何督促年轻干部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1 买游戏装备、玩网络赌博,沉迷享乐让一些年轻干部越陷越深

“因为我的贪得无厌、挥霍无度,直接造成单位近800万元的亏空,间接造成1300余万元的销售损失,这是不允许,也是不应该的……”这是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原业务员罗垲峰的忏悔。

“在案发前几天,罗垲峰还在托人代购奢侈品。”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位年轻的国企干部虚荣心很强,追求极致的个人享受——沉迷手机游戏,花费40余万元充值和雇代练,只为达到所谓的顶级层次,在虚拟世界里威风一把;喜爱奢侈品,是当地顶级购物中心的常客,出手阔绰,花费不下七八十万元。

无底洞般的物欲,靠什么来填?经查明,罗垲峰利用职务便利,变卖铁路建设物资钢材和水泥,并将货款占为己有。迷失于享乐主义的他,一边拼命掩盖受贿事实,想着能瞒一天是一天;一边又拼命挥霍,唯恐案发后再也享受不到奢靡的快乐。贪污717万元,受贿12.5万元,职务侵占52万元……最终,罗垲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通过违纪违法获得巨额收益,以此满足个人的奢侈生活,罗垲峰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年轻干部出生成长在物质相对富足的年代,面对的诱惑也更纷繁复杂。从网络游戏到名品大牌,如果失去理想信念,在物欲中迷失自我,就容易被消费主义裹挟,陷入虚荣攀比的怪圈。

“我纯粹为了消磨时间,几十块钱不算什么。”下注金额从一两元,到三五千甚至上万元,河北省南宫市水务局财务股“90后”原干部李晓飞在网络赌博的世界里越陷越深。2018年4月,面对催债消息,李晓飞盯上了单位的公款,他趁着股长不在、副股长请产假在家的机会,从单位账户里挪出20余万元。随后短短8个月时间里,他共挪用、贪污公款1921.88万元。

“不少人幻想着,只要赢回来就可以补上挪用的窟窿。殊不知,一旦动了公款就已经涉嫌犯罪,而且赌博是件十赌九输的事。最后,他们往往会从挪用演变成贪污。”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6年内购买50部手机,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工商业联合会原报账员万振的疯狂举动。他爱好电子产品到了痴迷的程度,只要最新款手机、平板电脑一上市,就会想方设法买到手。工资收入无法承担高额开销,万振开始了网络贷款。2014年2月至2020年3月间,万振先后使用20余种网络平台相互转贷,贷款记录达2000余次。为了偿还网贷,他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会计凭证、重复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分31次套取、骗取公款共计40余万元。第一次涂改票据虚增报销金额时,其入职该单位仅5个月。

“很多年轻干部的腐败问题,有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相互交织的特点。”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现在年轻干部能熟练运用科技产品、智能工具等,因沉迷网游、网络打赏、网络赌博而导致腐败的案例时有发生。

2 利用数字支付、电子理财等方式,贪腐行为更隐秘

“半年时间内,贪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费60多万元,涉及27家单位178人……”5月18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了该中心原干部穆玉龙制作“李鬼”二维码的违纪违法案例。

2016年8月,26岁的穆玉龙进入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从农村家庭走出来的穆玉龙不愿过艰苦生活,在虚荣心理作祟下,把黑手伸向了该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2019年1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个人支付宝二维码页面名称篡改为“中国社会保险华龙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中心”,并将此二维码出示给前来缴费的人员。

如此一来,本应打入公共账户的养老保险费,便进入了穆玉龙个人的腰包。此后,他陆续通过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及现金方式,违规收取辖区机关事业人员补缴的养老保险费60多万元。穆玉龙仅将8000余元上缴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室入账,其余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微信钱包、支付宝付款等支付方式及数字货币的出现,使得贪腐行为更加便捷,也更加隐蔽。由此还延伸出通过电脑伪造银行存单和报销单、挪用公款购买网上理财产品等新型犯罪方式。”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范兆城告诉记者。

伪造二维码只是新型腐败套路之一,还有人利用公款私存、延迟进账的方法,玩起了“腾挪戏法”。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春园村原报账员朱锐锋,曾负责村里与农户之间的资金收缴和支付等工作,经常接触到大量现金。2014年1月,这名“85后”年轻干部把赚钱的目光瞄准了代收代缴的村民农医保款。朱锐锋把34万元村民农医保款转进个人余额宝赚利息,待一个多月后农医保款上缴时,已赚得1000多元的“外快”。

尝到甜头后的朱锐锋一发不可收拾,不按规定将农医保款、征地养老保险金等资金缴纳到村对公账户中,而是先后多次通过延迟入账等手段,利用手机软件将资金转账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中。此后,他又沉迷炒股,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公款越挪越多,时间越延越久,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2020年3月,朱锐锋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进步,“围猎”的手段、方式也日趋多样,不少年轻干部在微信红包、代付消费金等新型行贿方式面前失守。

3 精神空虚、缺少监管、随波逐流,年轻干部贪腐成因多元

梳理近年来多地通报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从“80后”到“90后”甚至“95后”,案情触目惊心。学历高、能力强、潜力大,这些原本前途无量的年轻人,为何自毁前程、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事业无追求,生活无压力,导致李晓飞缺乏奋斗的动力,没有明确的精神寄托,更找不到生活的意义。”这是办案人员对李晓飞违纪违法原因的分析,也折射出部分因生活优渥而丧失斗志的年轻干部存在的问题。

年轻干部腐败的原因有多方面,最根本的是理想信念缺失。二三十岁的党员干部,正值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一旦精神世界空虚、党性教育缺失,就容易受到不良习气的侵扰。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差百尺千丈。贪欲的遮羞布一旦被撕开,就容易在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被查处的年轻干部,大多集中在“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等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工作岗位。他们虽然没有多高的级别,却因身处一线岗位,拥有着直接办理具体事项的便利。其中一部分年轻干部便利用监管漏洞,将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财据为己有,小错逐渐累积成大错。

浙江省余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财务科原科员毛凯,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具现金支票从银行取现。他先后37次从余姚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经济适用房专户挪用公款266.45万元,并将其中的236.42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非法活动。

5个月,37次挪用,毛凯频频得手的原因何在?“管理经济适用房专户是我职责范围内的事。专户的会计和出纳都是我,而且专户的现金支票、财务章、密码器都由我保管,所以挪用起来比较方便。”按照规定程序,盖完财务专用章后,支票还需由毛凯的同事检查核对,盖上单位的法人章。“都是一个科室的同事,她比较相信我,所以会直接把法人章给我让我自己盖。有时她不在,我也会自己拿法人章来盖,甚至一次性盖好几张支票。”

而更易让年轻干部丧失抵抗力的,是单位不正之风的长期浸染。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纪违法,一些新入职的年轻干部缺乏经验,随波逐流、同流合污。一旦接受不良环境的影响,错误的行为规范在心中根深蒂固后,就难以矫正。

“正是内心的贪婪和‘别人可以我为什么不可以’的想法,才导致了今天的结局。”回忆起受贿的经过,四川省广安鑫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小林表示,是500元甜头撬开了自己思想防线的第一道缝隙。

被调到广安市前锋区住建局工作没多久,单位负责的一个项目即将完工,宋小林和其他同事来到施工现场准备验收。临结束时,施工方老板悄悄递给他一个装着500元现金的红包。正准备拒绝时,宋小林发现同事都非常自然地收下了相同的红包。“近在眼前的真金白银不拿不占,实在可惜。而且如果其他同事都拿了红包,我却不要,就会显得格格不入。”此后的几年间,宋小林怀着“大家都收,我也跟着收”的念头,凡是参与工程验收,对于主动送上的礼金来者不拒,甚至期待通过工程项目从老板那里获得更多好处。曾经违纪违法的同事都受到了组织的严肃处理,宋小林也不例外。2020年9月,因涉嫌受贿犯罪,宋小林被“双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4 教育监督管理要贯穿干部培养全过程,帮助年轻干部扣好第一粒扣子

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他们能否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除了把政治标准作为选拔任用首要条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外,还应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使年轻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山东省烟台市纪委监委针对近年来查办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厘清深层原因。“相关单位管理有漏洞,教育引导不到位,是导致年轻干部尤其是身处关键岗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诱因。”据此,烟台市纪委监委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以案促教工作,同时编印《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录》、制播警示教育片《迷失的心》,教育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惩治腐败没有年龄之分,一旦触碰纪法“红线”,无论年龄大小,都要被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监督对象范围上,要克服腐败分子都是位高权重领导干部的错误认识,不能因为年轻干部入职时间短,思想相对单纯,就放松了对年轻干部及其行使权力的监督。”天津市蓟州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及时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年轻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准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八小时外”的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正。

穿越百年的精神力量,更能给年轻干部以启迪和激励。“这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一课,也是廉政教育的第一课。王荷波烈士在革命活动中永不叛党的忠诚和敢于牺牲的气节,激励我在日后的工作中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担当。”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纪委监委组织新入职干部赴王荷波烈士革命旧址——潮江楼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入职第一课的形式激励年轻干部在工作岗位上开好头、起好步。(记者 沈东方)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朝九晚五、做五休二、五险一金、包吃包住,每月1.8W,工作简单,条件宽松。面对这样的“好事儿”,你会心动吗?

近日,余姚市公安局马渚派出所,经过8个多小时的车程,将一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从山东临沂被抓捕归案。随着朱某的落网,一个以招聘驾驶员为幌子的诈骗团伙被彻底摧毁,6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揭开了这个5个月作案432起的团伙的神秘面纱。

求职先交700元押金

2019年5月,熊先生在一知名招聘网站发布了自己的求职信息,想要找一份在余姚的驾驶员工作。很快,他便得到了一个“机会”,有人主动联系他,自称是“上海鸿泰实业公司”,在余姚马渚设有分公司,正在招聘一名商务车驾驶员。简单沟通后,熊先生感觉工作待遇优厚,于是欣然接受,双方约定6月1日办理入职手续,地点在其上海总公司。

之后,熊先生根据公司“李主任”的电话指引,来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一个商务楼内的办公室,一名女子接待了熊先生,认真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对方要求熊先生支付700元押金,工作一个月后足额退还。交完钱后,熊先生拿着劳动协议和入职通知书回家等待。公司交代熊先生,6月4日正式到余姚分公司上班,相关事宜可联系一名叫“王部长”的人。

然而,6月3日那天,“王部长”短信通知熊先生:余姚分公司因故撤销,公司在大连设立了新的分公司,决定将其调配到那里工作。熊先生感到疑惑,加上自己绝无可能前往大连工作,便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放弃工作。尽管对方满口答应按程序尽快退还押金,但熊先生始终没有收到钱,心中有了不祥的预感。6月5日,熊先生专门来到马渚,实地找到了对方所说的分公司地址,发现根本没有所谓的公司存在。熊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每月近百人上当受骗

接到报警后,余姚马渚派出所民警楼人杰立即联系对方“王部长”,得知熊先生已经报警,“王部长”一方面坚称自己是正规公司招聘,一方面马上退了500元给熊先生,并答应剩下那200元走完程序就给。

虽说帮着熊先生挽回了些损失,但楼人杰反复思量着整个来龙去脉,发现疑点重重,决定一查究竟。楼人杰将案件上报,很快与刑侦大队民警联合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所有与熊先生有过接触的人全部使用了虚拟身份,且短短一个月内,对方收取熊先生押金的账户内竟有近百条类似收款记录。民警由此判断,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诈骗,而是有组织、有预谋、有针对的诈骗犯罪团伙。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逐渐掌握了一个以安徽籍男子张某为首的诈骗团伙,6名团伙成员一一浮出水面。

民警还发现,该团伙成员主要集中在上海以及杭州地区,结合其要求多名受害人前往上海某商务楼签订合同的情况,民警前往上海实施落地查找工作,很快发现该团伙租用了上海市普陀区一商务楼19楼的一间办公室冒充公司总部。然而,当民警上门时,却发现此处已是大门紧闭,人去楼空。

5个月累计作案432起

面对新难题,民警没有放弃,通过大量工作,民警发现几名嫌疑人已经分散在各地,只能耐心一一锁定。直到去年12月24日,余姚市公安局出动40余名警员,在上海普陀区、宝山区、嘉定区分别抓获了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今年4月27日,民警又在山东临沂抓获最后一名嫌疑人朱某,依法查扣该团伙作案手机38部,电脑15台,冻结涉案资金30余万元。

经查,48岁的安徽籍男子张某从去年5月开始,纠集了另外四男一女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市普陀区一商务楼内租了一间办公室,采取事先通过各大招聘网站在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收司机、押运员等职位,而后冒充公司高管与求职者联系,谎称能在应聘者所在地提供待遇高、工作轻松且入职门槛低的职位,诱使求职者前往上海总公司进行面试,编造理由收取100元至1280元不等的押金,出具虚假入职通知书。

最后以岗位变动、公司搬走、老板出车祸等借口进行推拖,最终达到骗得求职者押金的目的。该团伙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共作案432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警方提醒:警惕招工陷阱

求职高峰来临,面对形形色色的“招工陷阱”,求职者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范措施,在求职时应选择到正规、信用度高的平台寻找岗位,不要轻信非官方的招聘渠道,面对“低门槛、好工作”等不切实际的招聘时,一定要学会理性判断,切勿掉入不法分子设下的求职圈套,同时,做到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在发觉被骗后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及时收集聊天记录、合同、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2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2年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22年我市计划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6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

1.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2022年普通高校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4.“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5.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和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年龄条件:要求在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相关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4.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

5.教师资格证书条件: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招聘对象除外。

6.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

7.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8.事业编制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9.公务员、现役军人、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在相应国家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4月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保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4月2日9:00—4月6日16:00;2022年4月8日9:00—16:00。

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4月7日9:00— 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4月9日9:00—4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各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调整、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指标,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和“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上予以公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21日9:00--4月23日14:00。报考人员登录“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4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说明。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入围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对象。入围对象的确定方法详见本简章中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确定和面试对象确定相关条文。

(三)资格复审

市教育局对入围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名单在“网上”另行通知。

1.复审时间:根椐笔试时间和阅卷进程,在“网上”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3.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样张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高中毕业证书);

(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报考人员除外;

(6)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在复审结束后,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

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者,视为弃权。

2.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该岗位相关的特长,具体要求在“网上”另行通知。

高中通用技术岗位在面试前组织一次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内容:教育教学观念、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才艺特长、在校学习表现等。以面谈方式为主,测试时间3分钟。

除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高中通用技术以外的其它岗位不组织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

3.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

(五) 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在笔试和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通用技术岗位的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其它岗位的成绩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一定的比例(岗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人及以上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笔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通用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皆相同,有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的,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笔试确定。

2.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上述第一条规则执行,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察确定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如期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证书的(或认证证书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同一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学校(统招和定向未明确学校的,签约时明确供选择的学校)。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能力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该学科毕业生。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详见附件4)执行。

3.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前,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关注余姚疫情防控政策以及“网上”发布的有关信息。

4.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5.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821526、62779906、62825615、62827665、62816978。监督电话:0574--62778812(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七、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

附件2:2022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考人员健康申报表》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余姚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

附件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规范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余姚教育

编辑:小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