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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运营微信小程序定制模式(微信小程序商城运营一年费用)

云南运营微信小程序定制模式(微信小程序商城运营一年费用)

发表日期:2022-11-02 13:49:18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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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业内比较成熟的标准化系统就会相对便宜点。如:餐饮行业类的和电商类以及酒店预约类的小程序的一般几千元就可以了,因为模板的功能已经相对丰富了。而简单的企业宣传类的一般几百到一千元就可以了。



小程序怎么推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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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微信里的附近小程序,是实体店重要的引流方式,可以让你的门店引流范围扩大到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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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似简单的细云微信小程序能给商家带来怎样的商机和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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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云南运营微信小程序定制模式

2022年4月8日,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内容如下。

关于在全市公共场所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场所码”是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溯源的重要技术手段,可以帮助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登记出入人员信息,核验掌握出入人员的健康码状态,统计分析该场所人员流动情况,及时有效开展精准追溯和风险排查。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面临多重风险,为高效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落实最小单元防疫管控措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在全市推广应用云南健康码“场所码”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功能

“场所码”为微信小程序云南健康码”的“场所码”功能模块。场所申领时能标记该场所的场所类型、行政区划、详细地址、场所名称等信息。居民选择“本人扫描登记”,可自动跳转至本人健康码页面,方便工作人员查验,同时记录其本人进出该场所的时间,为疫情发生后快速精准追溯排查涉疫风险人员提供数据支撑。

二、“场所码”使用范围

(一)各类医疗机构、监所、民政服务机构、校园等重点社会服务管理场所;

(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商贸场所;

(三)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酒店、会展场所等重点服务业场所;

(四)交通运营场站、公交、营运车辆、公园等等重点公共场所;

(五)村组、社区、小区等居民居住活动场所;

(六)以上五类之外,易导致人员交集有必要登记的其他场所。

以上场所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三、“场所码”申请流程

1、打开微信,搜索“云南健康码”小程序。

2、打开“云南健康码”小程序,点击“场所码”。

3、点击“添加场所码”。

4、准确选择“场所类型”和定位,规范输入“场所名称”,勾选“本人承诺”后,即可生成供人扫描的场所二维码。保存下来后打印、张贴即可。

四、推广使用要求

(一)公共场所管理者需要向往来者提供可以扫码的“场所码”,在使用时,重点场所管理人员要核验扫码人的扫码结果,掌握其个人健康状态。凡纳入使用范围的公共场所,“场所码”由场所的经营者或负责人申请,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于4月15日前完成场所码申领并张贴于门口明显位置。安排专人指导监督工作人员及群众先扫“场所码”并结合“大数据行程卡”验视后,根据“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原则和市疫情指挥部相关管理规定,确定是否放行。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以及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众仍加强人工盘查,登记来访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住址等,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二)扫码核验可以记录人员时空轨迹,用于“潜在风险人员”的轨迹追溯。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冠确诊病例或密接者的扫码记录,快速关联到其他扫描过该“场所码”的人员,便于相关部门开展精准追溯排查,避免疫情扩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行动起来,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迅速建立入出扫码制度,并严格实施。各公共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场所经营者和责任人责任。

(三)个人用户打开微信“扫一扫”或“云南健康码”“扫一扫”,对准设置在各个场所入口的场所码进行扫码,扫码后就会出现个人健康状态和场所信息等结果。广大市民朋友在出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要严格落实“凡进必扫”规定,先扫“场所码”,再向工作人员亮码;并指导和要求家人、亲属、好友、身边群众“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所码”。

(四)对拒不配合的个人,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入出。对不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强行入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综合: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昆明信息港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

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服务功能、运作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云南省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5月2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服务功能、运作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云南省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是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省级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示范基地(平台)、创业园区(基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产业集群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并面向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示范性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省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获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三)基地服务入驻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吸纳从业人员400人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四)基地服务的产业方向和定位明确清晰,重点服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上下游小微企业。
(五)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含创业辅导师),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六)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的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七)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八)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九)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措施。基地具备真实、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第七条 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服务。具有知识产权应用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金资本等多方对接。能开展技术孵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服务等。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5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服务。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质量管理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八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市场开拓信息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条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等进行测评,对满意度按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数以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填写《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和《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评价表》,并附所推荐的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等相关程序后,最终结果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 省级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省级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级示范基地须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上报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省级示范基地的服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省级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当年工作计划以及检查情况上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七条 建立不定期测评制度。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示范基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八条 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央驻滇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示范基地,并按本办法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6日起施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80号)同时废止。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编辑:普娅鑫

宾川农商行送服务上门

金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春风雨露。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中,金融资源配置及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度是企业较为关注的重点之一。如何为企业构筑良好的金融生态圈,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金融资源配置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在全国工商联开展的2021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中,云南金融支持政策的总体效果得分3.69,排名第28位。调查显示,融资环境方面,云南在定量数据上的表现为: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GDP排名位列第27名,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GDP排名位列第24名,融资环境指标得分排名从2020年第25名下降至第30名。调查报告指出,云南金融资源等方面仍存在较大进步空间。

“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成长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机构的稳定支持,能带给企业面对挑战坚定发展的勇气和底气。”云南省总商会副会长、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表示,希望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更多更具体的服务和帮助,增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让民营经济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中更加活跃。

当前,云南正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各金融主管部门为多维度提升金融服务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在积极发挥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

为企业准确“画像”,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正积极通过推动金融供给持续稳定增长,优化信贷供给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组织银行机构开展“首贷户”融资对接活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着力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去年,全省累计向8429户“首贷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98.28亿元。

密切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加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平均水平的银行进一步加大压降力度。进一步完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普遍制定了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将小微企业授信业务中调查、审查、审批等各环节所涉人员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金融创新助力企业破解融资难

“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要实现发展,练好内功、政策支持和金融助力缺一不可。”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晓明表示,企业所处的“云香”产业还在起步阶段,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希望探索更多的融资方式,如依托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创新信用贷产品,这对企业和农户都有较大帮助。”

省工商联有关报告指出,改善金融营商环境,要全面创新财政和金融体制机制,厘清财政、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破解民营企业融资贵和融资难问题,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民营企业授信宽信,建立政府政策性信用平台,弥补小微企业贷款难和贷款贵的信用短板。

事实上,在助力企业破解融资难题上,在滇金融机构一直不断尝试,改善金融营商环境的号角已经吹响。

望着基地内8000余亩的苹果渐渐变红,大理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喜上眉梢。由于采购的苗木和升级改造滴灌系统,企业运营资金在养护果木的重要时节曾出现了暂时的困难。中行大理分行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后,通过中银企E贷·抵押贷产品实现贷款资金顺利投放。通过创新线上产品,中行云南省分行为涉农小微企业提供了累计近17亿元贷款资金支持,有效地支持了我省涉农小微企业经济发展。

“中行正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地增加金融供给。”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行通过加大企业信贷投放,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如依托“惠如愿”普惠金融品牌,推出了一系列普惠金融行动计划,“一县一策”引入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等机制,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在保障业务审批有效性的前提下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今年我行会持续给予民营企业授信资源倾斜,确保应投尽投,并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最大力度的优惠。”

“去年以来,我省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通过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优化小微金融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安排,畅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最后一公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富滇银行等多家机构均制定了详细的小微金融产品目录,搭建了完整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和丰富的线上服务场景,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正加速形成。

科技金融赋能营商环境提升

在改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金融业赋能作用日益凸显,而科技金融也体现出更大的影响力和推动作用。

“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有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持续发展。”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科技金融可以从融资便利化、产品创新化、服务高效化等方面促进营商环境的改善。

“‘善担贷’这样的科技金融产品,为我们小微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云南惠烨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郦宇翔介绍,此前,公司急需向某县医院提供一批医疗耗材,由于资金需求增大,流转资金出现短缺,建行根据公司年缴税、自有住房等情况,迅速匹配出融资方案,通过建行“惠懂你”App,快速为客户申报了“善担贷”额度并成功投放。“在金融科技赋能下,建行‘善担贷’业务审批的高效快捷,保证了公司准时供货,维护了公司信誉度。”

作为科技金融的创新产品之一,在以“小微快贷”为代表的产品持续释放效能的同时,建行创新推出“善担贷”“善新贷”“善营贷”等“善”系列产品,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信贷业务模式,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产品上线后,建行云南省分行已累计向737户小微企业提供5.59亿元信贷支持。

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获悉,在云南,科技金融正不断赋能营商环境提升。如备受企业关注的“一部手机云企贷”平台就已上线贷款、特色、查询、管理4大类19项功能,并完成银行同业开放架构设计。截至2021年末,“一部手机云企贷”平台累计为全省1.9万户农企农户授信98.56亿元,贷款余额49.41亿元,带动上游农户35万户。银税互动则打开了小微金融新局面,富滇银行专门针对正常纳税的小微企业主的“银税通”线上化贷款产品自上线以来,为小微企业累计投放9369.18万元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全流程线上贷款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贷款渠道,如工商银行推出小微专属融资产品“经营快贷”,依据大数据授信,无需抵押担保,全流程线上办理。招商银行充分运用科技金融手段,在开户、尽调、审批、核保、放款、贷后等环节采取远程线上作业,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客户体验。富滇银行运用移动计算、人脸识别、大数据风控等金融科技技术,推进服务线上化、自动化、智能化。云南红塔银行通过“香融通”微信小程序,实现“香悦贷”“香叶贷”3分钟申请、1分钟审批、1秒钟放款、0人工干预的全线上全自助“3110”高效信贷模式。辖内农合机构充分依托省联社推出的小微贷记卡进行授信,推出“按日贷”产品,小微企业可全线上自助申请、自助还款……

下一步,我省将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指导银行机构用好“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从融资供给端出发,推动优化数据交换方式,丰富信息共享内容。还将采取优惠贷款利率和减免合规收费等方式,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息信用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积极发展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同时,有序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发挥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形成供应链上大企业、小企业、金融企业协同发展的局面,为云南提升营商环境贡献金融力量。

云南网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