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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建站模板评测(嘉兴模板建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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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12-26 13:54:46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105


网友:嘉兴建站模板评测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7日讯(记者宋磊)“这是一个新的起点、新的契机,我们将在武汉开启新的征程!”10月17日上午,第十八届(2021)中国城市新闻网媒联盟联席会上,嘉兴在线总编辑陆成钢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网络世界互联互通,传播手段日益多元化,开启了“报网微端屏”传播新格局,如何在新形势下把握新机会、积极延伸传播“触角”是每家媒体迫切了解的重要信息,亟需通过网盟联席会这个平台有效沟通、共同交流。

嘉兴在线总编辑陆成钢。长江日报记者李永刚 摄

陆成钢说,当前,传统网站的关注度已经分流,更多地转向PC端、手机端等移动客户端。为与此相适,近年来,嘉兴在线网站也在不断探索转型、寻找新路子。“‘移动终端优先’已成为城市网站继续发展的重要支点,网站建设、布局、规划都要围绕这个中心,集中资源、多措并举,服务移动客户端的发展。”他透露,近年,嘉兴在线网站所在的嘉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每年投入千万元资金,用于发展媒体融合。今年,着眼媒体融合的迫切所需,嘉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发布了第二个媒体融合三年行动计划,将着力打造五大品牌,大力建设移动客户端。

“传播人才、技术人才的缺失是限制媒体融合发展的瓶颈”,陆成钢指出,城市网站不断壮大要重视人才引进和培育,还要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功能、提升技术,并继续保持传统媒体的优势,坚持“内容为王”的理念,将更多优秀创作元素、创作手段融入新闻生产与传播。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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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12:1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艺萌 顾雨婷 通讯员 何舒舒

这两天,一款浙江嘉兴产的羽绒服火了!

售价不到140美元,在美国亚马逊网站收获评价6000多条,超过80%是4星或5星好评。连潮人和设计师也成了它的粉丝,在美国相关媒体上被称作“亚马逊外套”。自2018年12月至今,它一直保持着亚马逊全美服装类销售冠军的纪录!

一件不知名品牌羽绒服 为何突然火遍全美?

这款羽绒服的品牌叫orolay(欧莱绒),是注册在嘉兴市区的一个女装品牌。2015年,这个品牌的羽绒服就开始席卷亚马逊网站,销量平均每年增长300%——400%。有买家在评价中写道:“终于买到了,之前我在一次散步中就看到20个女人穿着它。”

还有买家说:“又暖和又时尚!我非常喜欢这件外套。”

一位买家表示,她有次排队时见到一位女士穿了这件外套,“感觉它几乎无处不在。”另一位买家则表示,从自己开始穿这件衣服以来,至少有八个朋友买了它。

Neiman Marcus的时尚总监Ana Maria Pimentel说,她第一次看到这件衣服是在她妈妈的一个朋友身上,后来她也买了这件衣服,两周后她去了一个地方,而她是四个穿这件衣服的人中的一个。

Orolay的成功,一定程度上还归功于社交媒体效应。调查显示,年龄在18岁到34岁之间的女性,56%的人愿意购买一样东西,是因为朋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这款产品的信息,而在所有年龄组,这一比例为38%。

去年3月,美国知名撰稿人Amy Larocca就注意到了Orolay的冬季外套,当时售价仅89美元,而她在知名富人区-上东区看到的是几乎每个女人都有一件。Larocca找到了一些购买Orolay的消费者,了解他们是如何发现Orolay的,并撰写了相关文章。“网红、名人、母亲和青少年通过购买一件外套被联系在一起。一款不知名的外套(不像加拿大鹅那么贵),在全球最大的零售平台上可以买到,而且价格人人都付得起。”在这篇文章发表近一年之后,这款不起眼的Orolay外套已经成为主流,虽然价格上涨,但它在这个城市真的是无处不在的。

Orolay还拥有了自己的Instagram帐户,专门拍摄女性照片。

除了便宜 美国人民到底喜欢它什么?

2月24日,记者采访了Orolay的品牌所有者——嘉兴市子驰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邱佳伟。

“在零下32℃的严寒天气,一件羽绒服搭配一件打底衫就够了!”邱佳伟说,Orolay羽绒服由公司自主设计、制造和销售,目前共有近80款羽绒服在售。

这次卖爆的加厚羽绒服,兼具蓬松感和保暖性:选用含90%高级绒朵的优质白鸭绒,带有柔软人造羊皮衬里的帽兜;设计上也颇具立体感,侧开叉、6个超大口袋,形成绗缝设计,光滑的拉链与丝绸处理设计,休闲现代的风格让这款羽绒服更加身体。此外,这款羽绒服可谓美观又实用,特殊的侧拉链设计,可以让消费者更轻松地移动。

这样一款功能不输大牌,且更加时尚与实用的羽绒服,价格仅99.99-139.99美元。一些评论甚至将这款羽绒服与设计师品牌的外套进行比较,比如加拿大鹅和Moncler,这些品牌的售价通常在900美元以上。

自主品牌走出去 夫妻档创业瞄准跨境电商

2013年,这家位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始涉足亚马逊业务,主营三块业务,羽绒服、家具和行李箱,其中羽绒服占到全年80%的业务量。

创业之初,邱佳伟是想做一个国内品牌,取名为欧绒莱,意思是款式偏欧美的羽绒服,后来做外贸就将它直接英译成Orolay。

起初,邱佳伟完全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能做到亚马逊全品类(超过1.5亿款产品)的全美销售冠军,甚至有一段时间是服装、鞋子、首饰等综合类目第一,“第一年,我们总共才卖出去400多件衣服”。

一次在美国做市场调研时,邱佳伟和他的团队发现,北美很多羽绒服和外套定位为户外用品,强调面料的防水性、功能的多样性等,缺少时尚气息。所以,他们特意在注重品质和保暖的基础上,加入了时尚元素。

邱佳伟的妻子曾是嘉兴一家奢侈品服装公司的设计师,从事前期辅料和服装面料开发。如今,她担起了Orolay的主要设计工作。2016年开始,Orolay成立设计中心,针对北美市场开发了很多款式。“设计师主要是我们自己培养的,针对欧美款式的设计师,有经验的很难找。”邱佳伟说,“目前主要重心放在研发和设计上”。

这些年跨境电商很火,许多浙江制造产品卖到了亚马逊、eBay等海外平台。Oralay的成功,在邱佳伟看来得益于自主品牌意识。在嘉兴地区,集聚了不少羽绒服、箱包企业,但不少是为其他品牌做代工,而邱佳伟在创业之初,就注册了自主品牌,集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

去年下半年,寒潮席卷美国。”因为卖得太抢手,来不及备货,只能选择时间更短、成本更高的空运,但还是常常赶不上。“邱佳伟说,现在往往是刚入仓,还没上架,在预售阶段就已经卖完了。去年12月到现在,产品在网站上基本处于断断续续能买到的状态。

面对这样的火爆,公司的生产企业也做足了准备。"开年至今,已经订购了十几万件羽绒服的面料。"邱佳伟说,公司的市场调研团队几乎月月往美国跑,先做市场调研,然后设计样衣,根据预售反馈安排生产。3月初他还要再去纽约,尝试和当地的品牌、线下门店以及销售公司洽谈合作,建立线下销售渠道。

Orolay在亚马逊上热卖是特例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嘉兴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服装一直是中国出口的优势产品,国外大部分国家与我国签定自贸协定时,会把服装作为降税例外产品,如有降税政策,一般设置的降税期也会较长,降税幅度较小,对国内的服装企业来说,关税优惠的力度很小,但还有小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从今年开始就对进口的服装产品则全部实行零关税了。

这样的热销现象,一方面与企业自身对产品研发的用心和市场分析的准确性有关,另一方面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去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断断续续波及国内各行各业,但不可否认,只要企业摸清国际形势,做强产品实力,国内企业仍可在逆境中寻得生存空间。

嘉兴海关部门建议,服装出口企业可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特别关注目前对中国服装产品零税率国家如瑞士和东盟地区等国,根据自身产品在目的国的降税情况,积极合理使用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降低出口成本。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制图:王婵

2022年9月,胡燕子受贿案一审开庭。图为庭审现场。 (嘉兴市纪委监委供图)

特邀嘉宾

朱远彬 嘉兴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主任

孔晓曼 嘉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姚晓红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钟元元 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编者按

这是一起国家工作人员为规避审查调查,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利并与行贿人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典型案例。胡燕子案暴露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去企业任职存在的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本案查处后做了哪些整改工作?胡燕子与朱某某商量离职后去其公司任职,并在工资之外另索要“辞职保障金”,为何不认定具有索贿情节?其与朱某某最初约定的600万元一降再降,最终收到288万余元,剩余部分是否构成受贿未遂?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胡燕子,女,197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共青团海宁市委副书记、书记,海宁市斜桥镇镇长、斜桥镇党委书记,海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海盐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18年2月经批准辞去公职。

受贿罪。2000年至2018年,胡燕子利用担任共青团海宁市委副书记、书记,海宁市斜桥镇镇长、斜桥镇党委书记,海宁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银行融资、工程项目承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于2013年至2022年间,以收受“辞职保障金”、干股等形式收受朱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2250余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产生孳息128万余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27日,嘉兴市纪委监委对胡燕子立案审查调查。4月17日,胡燕子主动投案。同日,嘉兴市监委对胡燕子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处分】2022年6月9日,经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决定给予胡燕子开除党籍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6月10日,嘉兴市监委将胡燕子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7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2年8月19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胡燕子涉嫌受贿罪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2年9月30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胡燕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胡燕子案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去企业任职存在的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本案查处后做了哪些整改工作?

孔晓曼:在胡燕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案件暴露了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去企业任职存在的问题。比如,胡燕子除收受朱某某贿赂之外,还存在违规接受其实际控制的杭州某企业聘任的违纪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会受到“三年两不准”的任职限制,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是指领导干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范围、行业范围和业务相关领域范围内的企业。具体掌握时,应根据干部原任职务职责范围和拟兼职(任职)的工作性质、企业经营范围,从严研究确定。

胡燕子对“三年两不准”的相关规定“研究”得非常透彻,知道其辞职后三年内不能到海盐、海宁的企业任职,因此在与朱某某合谋后,特意选择去朱某某在杭州的企业任职,企图以此种方式规避领导干部辞职后的相关任职限制。胡燕子原系海宁市副市长,而朱某某在其辖区范围内经营企业,显然是胡燕子的管理服务对象。虽然杭州某企业从工商登记信息来看,与胡燕子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没有关联,但该企业实际由朱某某控制,而朱某某属于胡燕子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服务对象,胡燕子对朱某某在海盐、海宁的企业具有职务影响,因此我们从把握条规立规本意和违纪违法行为实质考虑,认为胡燕子的行为仍然违反了“三年两不准”有关规定。

朱远彬: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监委在查办该案件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相关县市区开展2017年以来辞职(包括提前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压实责任严整改。对本次已排查出的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问题及时全面整改。结合巡视巡察、日常检查、年度核查等情况,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到企业任职及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发现违规兼职(任职)行为的,限期清理整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对多名领导干部提出处理处置意见,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二是完善制度严审批。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职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一律从严从紧把握;对辞去公职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三年两不准”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公务员辞职承诺、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情况报告、从业备案审查等制度。三是强化监督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年度核查,加强日常检查,对各单位落实领导干部辞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

胡燕子与朱某某商量离职后去其公司任职,并在工资之外另索要“辞职保障金”,为何不认定具有索贿情节?

朱远彬:索贿是受贿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实践中,有观点认为索贿即行为人主动向他人索要、勒索并收受财物,只要财物要求是出自受贿人之口,就一律认定为索贿。也有观点认为,并非所有主动提出索要财物的行为都是索贿,索贿须达到必要的强制程度,迫使对方向其给付财物的才能认定为索贿。前述第一种观点,未将行贿人的主观故意及行为纳入考量,会扩大索贿的适用面。前述第二种观点,则对索贿进行了限缩性解释,甚至将索贿等同于“勒索”的程度,不当缩小了索贿的适用范围,这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我们认为,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提出具体明确的财物要求,就构成索贿,但在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财物要求之前或提出之时,行贿人已经明示或暗示要给予财物的除外。简单来说,判断索贿的关键在于,行贿人在没有行贿故意的前提下,是否由国家工作人员率先表达要收受财物的意思,行贿人是否为违背意愿给付财物。

钟元元:该笔事实是否构成索贿是法院审理时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索贿的认定我也赞同上述观点。本案中,2017年下半年,在胡燕子辞职之前,其主动联系老板朱某某并提出600万元“辞职保障金”要求,从形式上看符合索贿的构成要件。但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可知,胡燕子在海宁市任职时曾利用职务便利为朱某某谋取巨额利益,朱某某早在2010年即提出要送胡燕子房产表示感谢,胡燕子当时基于“安全”考虑表示拒绝,但将朱某某有意送她巨额好处这个事情记在心底,在即将辞去公职时其主动提出要好处费,在胡燕子看来是对朱某某当时承诺给予财物的回应,且索要钱款数额与当地房产价值基本相当,并未超出朱某某的心理预期。

综上所述,胡燕子是在朱某某表达了行贿故意的前提下,向朱某某提出明确的财物要求,因此该节事实未认定为索贿。

胡燕子与朱某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离职后收受其600万元,最终胡燕子收到288万余元,为何认定该节受贿数额为288万余元,未支付的部分不构成受贿未遂?

姚晓红:2017年11月,胡燕子与朱某某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的行受贿合意其实处于不断变动的过程。朱某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胡燕子入职一个月,即2018年3月)支付300万元,而是直至2018年6月才仅支付200万元。因缺乏管理经验,胡燕子在入职时还要求朱某某聘请其指定的两人作为助手。2018年8月,朱某某直接提出解除与三人的劳动合同,并表示再支付100万元,剩余300万元不再支付,胡燕子表示同意,此时双方的行受贿合意发生了一次变化,即贿赂额由600万元降至300万元。后胡燕子三人从朱某某公司离职,朱某某一直未兑现剩余好处费,也未支付三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合计11万余元),胡燕子提出三人工资可以从剩余好处费中扣除,朱某某表示同意,此时双方再次形成了新的合意。2018年12月,朱某某向胡燕子支付88万余元,未支付的311万余元,双方均合意放弃继续实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胡燕子未取得书面协议约定的全部贿赂是其与朱某某不断协商、变更合意的结果,而非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不属于未遂。

钟元元:本案中,胡燕子与朱某某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虽约定了贿赂金额及支付时间等,但该协议仅是一种形式,对胡燕子最终获得贿赂并无实质性的保障作用。事实上,胡燕子在离职后也失去了对朱某某行为的把控力,朱某某也并未认为该书面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贿赂的金额一降再降,贿赂的取得也是一波三折,对胡燕子来说利益的实现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在胡燕子正式辞去公职失去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后,朱某某认为胡燕子对自己不再产生实际影响,随即撕毁之前的约定,在支付了288万余元后不再支付剩余的好处费。虽然双方最初约定贿赂为600万元,但胡燕子只收受了288万余元,剩余的311万余元仍处于双方“约定”的阶段,并未实际着手实施,故未取得部分不成立受贿犯罪。

当然,对约定受贿后未取得全部财物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实践中,对于行受贿双方达成行受贿合意后,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保证约定有效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未遂,这样的判例也不少。本案中,假如胡燕子与朱某某签订协议后,朱某某为表示感谢,以坚定的意愿按照书面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甚至将600万元准备好放入了专门的账户代为保管,以便胡燕子随用随取,并向胡燕子保证可以随时兑现,在此情况下,胡燕子如果因为案发等原因未取得全部贿赂,对于未取得的部分则应构成受贿罪未遂。

胡燕子在为丁某某谋利时,曾向多人打招呼,为何有的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有的认定为“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二者有何不同?

孔晓曼:在受贿罪中,是“利用职务便利”还是“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会造成直接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区别,因此有必要予以辨析。本案中,胡燕子任海宁市副市长期间,在为老板丁某某中标海宁某项目时,曾向其不分管的某局局长打招呼,要求在对接工作时给予关照。胡燕子作为市政府时任领导,对辖区内一定范围的工作均负有领导、监督或管理的职责,因此胡燕子与该局长之间存在一定的制约关系。胡燕子向其打招呼,对项目开展进行干预,明显利用了其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与此同时,为了促进项目顺利达成,胡燕子还向与她平级的其他分管市领导进行游说,请求帮忙。由于两人系平级,没有隶属制约关系,只有日常工作上的联系,胡燕子向其打招呼利用的则是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姚晓红:整体而言,胡燕子在为丁某某谋利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相交织,最终共同促成谋利事项达成。对二者进行区分,不能简单地看单位级别、个人职位的高低或具体职权内容是否属于分管范围,而要综合审查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权力隶属和制约关系。尽管本案中平级领导干部之间打招呼属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但在实践中,平级之间打招呼也可能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比如,某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受人请托,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某国有企业“一把手”打招呼,市场监管局局长与该国有企业领导平级,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但两个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制约关系,在此情况下,应认定市场监管局局长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一步厘清认定边界,精准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