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板不能修改,选好了模板,用户无法对其进行独立、随意地编辑,无法自定义模板,共享类模板设计出来的页面,往往是一个呆板而雷同的页面,让人感觉死色沉沉。
2、功能简单且没有个性,在页面、风格、功能、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得不到保障。
3、网站自身服务器的约束性,由于管理和维护工作必须在服务商的服务器上完成,因此用户的一些网站也被牢牢捆绑在该公司的服务器上,用户不可以自由地移植到别的服务器上,用户就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
建站策划:传统建站前期都是需要根据客户自己的需求来设计网站的,好的沟通能减少大量的时间成本,甚至有些客户都不知道从哪里入手,甚至要求开发人员帮客户制定行业需求而开发人员对客户所在行业又不甚了解,所以需求描述肯定会有部分瑕疵,这样会增加后期需求改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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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时间:传统建站一般需要半个月甚至一个月以上,对于想快速建站,肯定是等不起的,这么长时间的建站时间,时效性已经不再。模板建站一般是需要2到3天就可以完成,即使需要微调版面和改版设计也是很短时间完成,因为大致的框架早就设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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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后期维护和升级传统建站在后期维护方面比较麻烦,因为大多数建站公司的后台都是使用用他们自己公司的后台,而不是我们常见的织梦和帝国,这样需要升级和维护需要联系他们,这样也需要交纳一定费用。模板建站都是使用的是开源的网站管理系统后台:比如:“海站堂”的织梦模板和帝国模板,这样自己看看相关教程就可以完成对网站升级和维护,简单方便而且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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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费用:传统建站由于需要很多步骤,建站时间又长,所以价格也不菲,一般会是上千元以上,稍微增加一点功能的网站甚至价格在几千上万元。这是一般的中小站长不能承受的。模板建站几百元就可以完成,在较短时间内使用符合优化的模板这样节约建站时间让客户利益最大化。
问题一项项解决,实事一桩桩办好,新规一条条出台。审批流程优化了,办事程序简化了,时间成本减少了……一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间、提升审批速度等便民利企的环节上加大优化力度;在营商环境监督上,坚持“刀刃向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连串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激发了市场内生动力、创新活力;提升了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便利度;增强了哈市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吸引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有力激发了市场主体蕴藏的巨大活力。
优化流程 冰城政务服务再提速
疫情期间,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接到省“百大项目”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场外配套二期工程项目报建预约的申请后,电话辅导报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协调市发改委、松北新区自然资源局与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通力协作,使该项目在半天时间内即取得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可研报告批复。
这样的“哈尔滨速度”,已经成为了常态。
“真没想到这么快,以前要半个月才能跑下来的手续,现在一周就办完了。”金苹果接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郎阿娜深有感触地说,办理校车使用许可证,到市教育局一个服务窗口,填一次表,准备一套材料,网上申请,许可证直接邮寄到公司。
一年来,在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上,哈尔滨增速的脚步从未停止。
“减材料”,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对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目前,14个审批事项要件由301个减少至219个。“减环节”,市市场监管局减少审批环节,将10大项食药行政审批工作环节由三级审批变为“一审一核”两级审批。“减时限”,市人才服务局减少不必要经办环节,整合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部事项实现即时受理,单项受理时间由10分钟缩短至5分钟,单窗口日受理量从40人提高到80人。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对标对表登记财产流程最优、耗时最短、费用最低、登记最便利等评价指标,不断提速增效、便民利企。在登记流程方面,积极推动人员集成、流程集成和信息集成。通过推行“打破界面、一口受理、内部运行、转接材料、分类审核、一口发证”机制,办理要件由5项精简至3项,环节从4个减少为1个,“三审制”简化为“两审制”,切实做到提速增效。加快推进原住房、国土、税务、不动产基础数据信息和登记系统的整合升级,实现信息自动交换和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新平台,为优化流程、提速增效奠定了基础;在登记时限方面,2017年下半年以来,通过7次优化提速,全部登记类型办理时限分别由原来的20、1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内或即时办结,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20分钟领证;不动产抵押(注销)、异议、查封、换证、遗失补证等业务实现“零跑腿”“不见面”,企业、群众办证从最初跑12次转变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登记费用方面,针对小微企业、民生工程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融资,开辟“绿色通道”,设置专窗服务,采取首席代表负责制,提前介入、专人指导。
哈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出了“对照国内一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要件”的明确要求。全市40个部门对照全国最优标准,梳理最优项987项,制定改革举措213项。
哈市推进事权下放,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下放市级事项476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覆盖,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调整为35至67个工作日;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打破原有流程,实行办一件事只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登录“一张网”、交“一份材料”,目前已实现69个“一件事”一次办成;梳理公布1311项“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实现“办事不求人”事项全覆盖。
一网通办 政务服务“串联”变“并联”
如今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即可实现线上“一表申请”联动过户,无须分别到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原来的串联办理变为了现行的并联办理,形成了个人二手房过户工作全生命周期服务链。
近年来,经持续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力度,哈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现已归集企业基本信息、身份信息等政务数据118类,全市各部门共使用700余万次。通过政务服务总门户,让企业、群众在网上就能办成不同领域的事项,“办不完的手续、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路”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去年以来,哈市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为目标,启动建设贯通市、区县(市)两级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提供公共入口和数据支撑,向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基于数据共享的政务服务。
平台建成后,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大力支持下,迅速完成国家、省、市三级的互联互通,通过不断加大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力度,先后对接省市场监管、省民政(婚姻)、市医保等20余个省市专网业务系统。从企业群众办事高频事项入手,研究分析可用电子证照替代的纸质要件,主动征集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需求,认真归集各级部门可提供的政务数据,汇集成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需求动态清单“一张表”,逐步实现营业执照、身份证、大学学历、婚姻、户籍、车辆、低保、公积金、不动产,以及中小学学历、执业资格证、公证等万余项数据资源接口的实时调用,百类数据按需检索。同步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目录清单,围绕清单举办专题共享应用讲解、培训20余次。
充分发挥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技术优势,对接会后8小时内完成接口程序开发、双向测试工作,在数据申请方和提供方共享协议生效后,即刻开通共享应用。目前,118类数据累计在4600余个政务服务事项上应用,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学历等16000余个办事要件的网上核查核验。市新闻出版局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线下服务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政务服务不见面办理。全市200多个部门单位已利用数据共享进行核查核验达700余万次,在提高审批效率、减证利企便民、创新政务服务等方面取得实效。
哈市在2019年度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32个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位列第六。先后下发《哈尔滨市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发布100类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和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跨部门数据应用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哈尔滨数据共享平台资源目录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各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申请应用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确保市直部门政务数据“应享尽享”,政务数据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中“应用尽用”。建立安全可控保障机制,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市政务数据申请程序,发布申请函、申请表、保密协议标准模板,确保数据应用安全和隐私保护。
办事不求人 制度规矩当“绳墨”
今年以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照省、市“办事不求人”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放、管、服”并举,将“办事不求人”工作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市市场监管局在“35证合一”的基础上,通过新区(自贸区哈尔滨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向区、县(市)局下放6个主项54个子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完成事权清单调整,将现有123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列入“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扩大“审核合一”覆盖面,将食品、药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受理、审核、审批三级办理减为“一审一核”“一次办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压减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的环节。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精简要件、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办事的热点、堵点、难点、痛点,以“五办”举措在简政放权上持续发力,在优化服务上持续增效,在全国公安系统中,哈尔滨市公安局率先实现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出入境部门同步实施内地居民申领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目前全市所有派出所均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群众办事无须再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增值税发票等办理要件,购房落户、投靠落户等11项户籍业务实现由派出所内勤人员直接办理,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变为当场办结。出入境部门推行填表、照相、取证、签注全流程“闭合式”自助服务,所有窗口配备照相、填表、签注、取证等自助设备,只要插入身份证,补全相关信息,所有程序均可自助完成,办理时间从原来的30分钟缩短到5分钟,办证速度跻身全国“最快行列”;交警部门率先在市内18家汽车销售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群众可享受购车、缴税、选号、上牌的“一条龙”服务,通过预约服务、民警登门、送证到家和流动服务车等不同方式,将改革服务触角向企业、社区和百姓家中延伸;积极推广全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哈尔滨市的应用,实名注册人数达334万人,月均办件量50余万件,“领跑”全省。
市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明确“规定动作”,狠抓“落实主体”,建“监督体系”,树立“经验典型”,全力推进“四零承诺”落实落靠。通过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核验户籍与房产信息,规范简化入学证明材料,保证“零择校”,实现“上学不求人”;实施“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均衡分班,保证“零择班”,实现“分班不求人”。制定并落实公平的排座办法,保证“零择位”,“实现“排座不求人”。市、区县(市)教育局在统一基本规则的基础上,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排座办法。如南岗区的小学采取“日+周”式座位轮换模式;道里区中小学采取“身高均等排座法”“一帮一互助法”“视力呵护法”等结合“大轮换”和“小轮换”的模式;制订并落实公平的评优办法,做到“零指定”,实现“当干部、评奖评优不求人”。
信用建设 持续打造“信服”好环境
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信用建设,打击失信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今年以来,哈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筑牢社会信用体系贯穿和融入到全市振兴发展之中,全社会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日益优化,“投资争过山海关”成为新常态。日前,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推进信用立法,《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已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为促进公务员诚信履约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向基层延伸,解决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出台“三个办法、一个细则”,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在3区3县(市)22个街道(乡镇)实施政务诚信试点,打造诚信基层。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政府失信违诺事项3912件39.06亿元,重塑了诚信新环境。
升级改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搭建“一网四库N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与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家政、房产中介等业务系统,与哈政务服务网及省平台互联互通,归集信用信息6039万条,涵盖医保、社保、公积金、税务及信用承诺、合同履行等信息,打造“征信”“用信”“管信”“一张网”,为政务服务、普惠金融、信用监管创造条件。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事前推出“承诺即开工”“以照为主,承诺代证”等改革举措,在企业投资项目领域及小型公共场所许可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哈尔滨新区告知承诺事项首批清单59项,促进企业投资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增长、稳就业。事中推进分类监管,生态环境、住建等9个部门,开展环保“红黄绿”牌、税务“ABCD”级、海关“AEO”等14种行业信用评价。事后实施联合奖惩,26个领域建立奖惩机制,52部门实施联合奖惩,626项奖惩措施嵌入哈政务服务网,基本实现“逢办必查”“逢批必查”,今年限制604名失信“老赖”任职法人,19人次出国出境。
市及区、县(市)516个政府部门,通过市信用平台共对6359个政务服务事项核查近171.56万次,其中“银税互动”纳税信用变“资金”,支持3000多户信用企业贷款19.4亿元。落地全国“信易贷”平台哈尔滨站,49家金融机构发布产品63个,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组织中小微企业“诚信产品进社区”,50家企业12天销售300余万元。信用修复开设“绿色通道”,举办信用修复培训13次,帮助156家企业修复信用,7793人次失信“老赖”退出“黑名单”,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信”服感、获得感。
强化监督 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简政放权做“减法”,强化监管做“加法”,优化服务做“乘法”。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发展。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接待室和投诉电话,专人接待接听来访来电,积极主动,加强协调,持续发力,特事特办,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开门办案,高效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办理各类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案件146件,其中,市本级23件,办结20件,办结率86.9%。探索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新方式,聘请社会各界人士154人,组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评价员)队伍持证上岗,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对全市营商环境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监督,搜集和反馈市场主体反映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中存在的办事审批流程不优、要件多、时间长、多跑路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等情况。搜集和反馈窗口服务单位违反“四零承诺”及工作态度不好、工作作风拖拉、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监督和反馈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守信践诺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情况。
强化评价 营商环境综合水平大幅提升
坚持把营商环境评价作为重要抓手,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引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走向纵深。积极组织评价指标牵头单位与先进城市对标对表,落实国务院复制推广借鉴京沪改革举措12项,对照先进地区试点经验,找差距、列清单、抓落实,推动哈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县(市)营商环境评价,进行自我体检,充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哈市在东北地区营商便利度综合排名第三;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排名第一。今年9月20日至29日,哈市参加了全国营商环境评价集中问卷填报工作,各指标单位精心准备,密切配合,充分展现了哈市争先创优的精气神。以国家评价为契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哈市营商环境综合水平大幅提升。
强化宣传 扩大营商环境影响力吸引力
积极探索信息宣传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主动宣传的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标志性工作和亮点工作。“一件事一次办”经验材料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大型财经期刊《财经界》刊登;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66篇,在人民日报、新华网、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等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和文章63篇;参加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冰城问政》现场访谈,现场提问直播节目和企业家问政座谈会,拉近了企业和政府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2月注册设立“哈营”微信公众号,为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搭建平台,共推送信息585条。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应当规划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带。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标准规划建设:
住宅总建筑面积10至20万平方米(约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20至30万平方米(约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30至40万平方米(约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少于3000人)的居住小区,可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设幼儿园。
原则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最大规模每所不宜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其中:
6班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400平方米;
9班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300平方米;
12班型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200平方米。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幼儿园土地、园舍以及相关档案资料无偿移交所在区县(市)政府,并协助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各区县(市)政府接收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及时交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记者 阴祖峰
来源: 哈尔滨日报
着力解决区域教育用地严重不足,
对哈西、群力等
现有中小学校用地严重不足区域,
统筹解决中小学校用地短缺问题;
建立闲置校舍用地退还机制;
同步完成学校用地征收净地……
为更好地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保障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近日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正式施行,从而有效保障中小学校用地供给,合理优化中小学校用地条件。
合理均衡设置中小学校网点
《意见》提出,
哈市将合理均衡设置中小学校网点,新建居住小区应按每1.5~2.5万人(约0.5~0.8万套住宅)的规模,优先设置27~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中。
居住区人口规模不足1.5万人的,由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学校网点分布情况统筹确定学校设置规划。
切实保证学校用地面积达到标准。新建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现有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在区域开发建设和老城区联片改造时,应当通过就近增加学校网点、增加现有学校用地面积等方式予以逐步解决。
建立闲置校舍用地退还机制
严格控制居住用地规划及指标调整。市、县(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居住用地规划调整时,涉及增加居住用地面积或者提高居住用地容积率导致居住区人口(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的,应当会同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周边中小学校学位承载能力进行评估,对区域内学位严重不足且不能按照规定标准增加学校用地的,须报本级政府统筹确定用地规划调整意见。
建立闲置校舍用地退还机制。市、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学校用地及校舍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调整出来的中小学校用地和校舍无法或者不需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其他教育功能的,由市、县(市)政府收回。
着力解决区域教育用地严重不足
对哈西、群力等现有中小学校用地严重不足区域,要统筹解决中小学校用地短缺问题。
对仍未挂牌出让的居住用地,要重新进行用地规划调整,适度增加中小学校建设用地。
对已经出让但未实施建设的居住用地,应依法通过土地置换、政府回购等方式解决区域性中小学校用地严重不足问题。
合理优化中小学校用地选址
中小学校用地应当形状规则、位置适宜,方便学校建设和使用。应当选址在交通便利、地势平坦、阳光充足、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且远离传染医院、殡仪馆、高压输电线、危险品仓库、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场所。
同步完成学校用地征收净地
区县(市)政府应将规划居住小区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征收净地、同步实施学校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入住但周边学校用地尚未征收净地的,由区县(市)政府牵头,限期完成征收净地并实施学校建设。
切实保障学校市政工程配套。区县(市)政府应当为学校建设和使用提供完备的市政配套,在学校建设期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将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道路、排水等市政工程配套至学校建设用地范围边界,保障正常接入和使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道路、排水等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中小学校建设。
此《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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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