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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多平台小程序定制服务(定制客运网络平台小程序)

青海多平台小程序定制服务(定制客运网络平台小程序)

发表日期:2022-12-15 15:58:28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49


青海企业开发小程序值不值呢

对于企业来说,开发一个小程序还是非常有价值的,因为:
一.引流能力强
在微信中,小程序拥有众多入口,例如附近的小程序、小程序码、分享、发现-小程序等五十多个的入口。这些入口有助于企业更好的获取流量,从而进行转化、变现。
二.使用便捷
小程序无需下载安装、使用方便快捷,用户在使用小程序时,只需要轻轻点一下就可以使用,更加符合用户对使用方便、快捷的需求,所以小程序的用户数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和用户而言,若拥有自己的小程序,那就相当于抓住了众多潜在客源。
三.提升用户留存率
小程序拥有“记忆”功能,当用户打开你的小程序之后,你的小程序就会悄悄的“待”在用户“曾经使用过的小程序”列表中。这项功能非常有利于企业做好用户沉淀、留存等工作。
四.微信助力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运营一个购物商城的网站或是APP,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有用户基数,而一个新平台,获取流量的难度是非常大的。但小程序,背靠微信,坐拥10亿用户,在这些用户中,一定会有很多有相关需求的用户。再加上附近的小程序、搜索发现小程序、公众号关联等,小程序可以非常轻松的获取到大量流量。



如何来量身定制安全的Linux系统服务平台?

  i属性(Immutable),系统不允许对这个文件进行任何的修改。如果目录具有这个属性,那么任何进程只能修改目录之下的文件,不允许建立和删除文件。 如果主机直接暴露在因特网或者位于其它危险(如其它非管理员亦可接触服务器)环境,有很多Shell账户或提供HTTP和FTP等网络服务,一般应该在安装配置完成后使用如下命令,便于保护这些重要目录: [root#] chattr -R +i /bin /boot /etc /lib /sbin [root#] chattr -R +i /usr/bin /usr/include /usr/lib /usr/sbin [root#] chattr +a /var/log/messages /var/log/secure。



小程序要怎么定制?

定制需要麻烦专业的团队去开发需要高昂的费用和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实用,建议你去点点客小程序看看,不仅全行业覆盖小程序还免费



小程序怎么开发?我们店想单独开发一个可以不?

是可以的。自己懂编码的话可以自己开发;如果不懂建议还是找小程序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吧。其实一家公司好不好,是可以从各个方面的评比看出来的。
1、看公司官网的案例
凡是比较专业的开发公司,都会有自己的作品展示案例。在官网上可以查看到其公司做过的部分案例和效果。如果它们做的案例比较多,说明他们公司在这方面开发比较有经验,就可以选择这家公司了。
2、聊天看公司的客服是否热情
沟通的时候,和他们工作人员聊上几句,你就能基本了解这家公司的业务水平了。好的、有诚意合作的开发公司,都会比较耐心给与问题解答,帮你正确抉择,而不是敷衍了事、一切只向钱看。
3、考虑价格因素
“一分价钱一分货,贵自然有贵的道理”,好的开发公司收费一般都比较高,但是为了自己的公司项目或产品的稳定可靠发展及运营,贵也是值得的。
4、售后服务(技术指导)
除了上线后持续跟进外,还能进行免费协助维护,突发情况发生后的紧急维修等。通过分辨以上几点基本可以看出一家公司是否靠谱。



为什么问问灭了那么多业务?是在更新嘛?

系统正在维护更新中!有些积分之类的都没有及时的显示出来。但是问友的所有数据都不会丢失!



网友:青海多平台小程序定制服务

随着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解除静态管理,西宁的活力正在恢复,街头巷尾的烟火气逐渐回归。4月25日,是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解“静”后的首个工作日,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市民出行办事,西海全媒体记者就市民、网友关心的众多事宜,连线相关部门。

政务

西宁市市民中心:暂停对外办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月15日,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关于西宁市市民中心暂停线下业务办理的通知》,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7号)》相关工作要求,为配合做好西宁市主城区区域核酸检测工作,4月15日9时起,西宁市市民中心暂停线下业务办理。

4月23日,西宁市市民中心发出《关于西宁市市民中心暂停对外办公的通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4月24日起,西宁市市民中心暂停对外办公,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暂停线下业务,线上服务不停歇

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线上服务,保障企业和群众安全、方便、快捷办事。4月24日,因疫情防控要求,位于市民中心的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暂停对外办理线下业务,但服务不打烊,网上一样办。城中区引导群众选择“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咨询办”等“不见面”办理咨询渠道,为市民提供线上政务服务。

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可以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www.qhzwfw.gov.cn)或使用“青松办”手机App、“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可以开展咨询、预约、线上办理等业务。

城西区市民服务中心:25日起恢复办公,倡导线上办理

城西区市民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对大厅开展消杀后,4月25日起恢复办公。

为保障公众健康,城西区市民服务中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加大通风、消杀等防疫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双码,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需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同时,城西区市民服务中心继续倡导“不见面审批”业务办理,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城西区市民服务中心)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市民可以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办理业务,如需临柜办理业务,请严格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预约成功信息,提前到达大厅,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在排队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按照短信提醒到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尽快离开大厅。

城北区政务服务大厅:25日起恢复办公,倡导线上办理

4月25日起,城北区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恢复线下、线上办公,倡导“网上办、掌上办”。

城北区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推行“预约办、咨询办”措施,对于能让数据“跑腿”的事项,企业和市民可登录“青松办”手机App、“城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开展咨询、预约、线上办理。也可通过拨打0971-5508000等对外公布各窗口业务事项及咨询电话,咨询、办理所需业务,将有专人在线办理及解答相关问题。

线下办事大厅,各窗口正常办理的同时,依旧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为维护让群众安全放心的办事环境,城北区政务服务大厅已对办事大厅及办公场地全面整理通风,重点对群众办事窗口、等候区、服务站等场地多次喷洒消毒剂,确保防疫无死角、无遗漏。

恢复办公后,办事大厅实行人流控制,以10人为一组进入。办事市民需配合防疫要求,排队等候,扫码进入。

交管

西宁交警:延长暂停车驾管、违法处理及考试业务

西宁市公安交管部门延长暂停车驾管窗口线下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仅受理事故处理业务。

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统一另行安排考试时间,请各位考生按照短信通知具体时间要求参加考试。

暂停驾驶证审验、满分学习考试、实习期满考试、恢复驾驶资格考试、军警换证考试和外籍换证等业务;暂停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交易登记、电动自行车登记、机动车审验等车管业务。暂停辖区大队业务办理窗口违法处理等线下业务。

在此期间,请广大车主、驾驶人在网上办理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名注册后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下载“交管12123”App,实名注册后即可办理,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补换领、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驾驶证审验业务(违法记分9分以下,不含9分)申请、申领电子版驾驶证、违法处理、罚款缴纳、学法减分、信息查询等业务。

业务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向社会告知。

青海高速交警: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恢复办公

4月24日,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恢复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对外办公业务。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解除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静态管理措施(不含封控区、管控区),有序恢复小区(村)人员流动,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有序恢复正常办公秩序的要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决定,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351号青海航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院内),自4月24日工作时间起恢复对外办公。

高速交警倡议,解“静”不等于解防,广大驾驶人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减少非必要出行。

诉讼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4月2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来访人员需遵守法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西宁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线上办

4月24日,城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上立案共20余件,收到检察院移送案件12件;收到邮寄的纸质版材料10件;接听电话多个,来电多是咨询立案有关事项,如立案需准备的材料、通过哪种方式立案等。工作人员表示,法官、人民调解员也通过线上的平台,做好开庭、调解等相应工作。

记者致电西宁市四区两级人民法院各诉讼服务中心了解到,因疫情防控要求,各中心均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可通过“青海网上法院”“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或拨打各中心热线电话联系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办理诉讼交费业务,可通过转账等方式完成。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或网上开庭。

出行

西宁火车站:返宁旅客可在转运点乘车到达市区

旅客须配合车站体温检测、扫双码、戴口罩及间隔排队进出站等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做好自我防护。

需要注意的是,旅客乘坐出租车、私家车等车辆前往西宁火车站时,在到达西宁火车站南辅道高速路口后,车辆需原地掉头返回。旅客凭火车票,经火车站疫情防控点核查相关信息后,步行至火车站进站乘车。

为方便外地返宁旅客顺利出行,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在火车站设置旅客转运点,调用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运送旅客,并有工作人员引导旅客至中心广场周边换乘。

4月13日以来,西宁火车站转运点已派出转运车125辆次,转运人员1438人次。

西宁汽车站:部分班线恢复,进站有要求

截至4月24日,西宁客运中心站目前仍处于暂停运营状态。

西宁汽车站新宁路客运站西宁发往大通(高客)、湟源(高客)2条客运班线恢复运营;西宁发往清平、石山、景阳3条公交线路恢复运营。

南川西路客运站西宁发往大武客运班线恢复运营。

乘客在进站乘车时,对没有省外行程记录的,查验双码和身份证;有省外行程记录的,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码带*号人员,实行24小时落地核酸检测,并出示3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前往大武的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西宁机场:进出港旅客各有要求,机场大巴开行

西宁机场进港旅客,登机前需提前注册“青海信康码”,落地后现场扫描指定二维码(场所码)。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旅客,在T2航站楼到达处接受测温、双码(信康码和行程码)联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查验,落实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超过24小时无核酸检测记录人员弹码告知,如未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将被赋“黄码”。

有上海旅居史的旅客,全部移交至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驻机场专班流调排查,做转运及放行处置。

出港旅客,出行前及时关注和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进入航站楼接受测温,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行程码带*号的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红黄码旅客限制出行,并移交至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驻西宁机场专班,由专班人员流调排查。除必要安检环节外,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行程码、健康码查验、防爆检测、体温检测等工作。

乘坐大巴前往机场的旅客,市区到机场大巴发车时间为航班起飞前3小时,旅客可在市区蓝宝石酒店、银龙酒店乘坐机场巴士。来宁旅客到达西宁曹家堡机场后,乘坐机场大巴,终点到达市区银龙酒店。

因疫情防控需要,4月13日起,暂停运营1号线机场至八一路客运站、火车站往返线路。

快递

西宁邮政:加快清理积压件,快递小哥紧急派件中

4月24日,西宁市邮政分公司城南营业部不时有居民到营业部寄件,解“静”不解防,扫码、测温、登记依然是必备流程。城南营业部经理王永虎说:“复工复产以来,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健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作业。”

4月23日起,西宁市邮政分公司恢复机要邮件投递、党报、党刊的发行和快递的投送。西宁市邮政分公司从快件的收寄、转运、分拣、投递各个环节加大消杀频次和力度,指定专人对工作场地定时通风,每隔4小时进行一次消杀,并登记消杀信息台账,对进出口邮件做到三次消杀,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同时,坚持人、物同防,对国际邮件和中高风险地区邮件划分存放、处理专区,固定专门的邮件处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逐件进行六面消毒并登记邮件信息,静置后由专业人员逐件采样检测,无异常后进行投递,严防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通过寄递渠道输入。

燃气

西宁燃气:除城东区外,营业大厅及天然气代售网点恢复营业

4月24日,记者从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获悉,燃气公司坚持以疫情防控为主,保障用气和服务提升的两手抓工作,在落实好场所消杀和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工作到位的前提下,尽全力保障西宁市民在特殊时刻的安全用气。

解除静态管理以来,燃气公司逐步有序恢复营业大厅及除城东区外的各天然气代售网点正常生产秩序。各部门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前要做好环境消杀、清洁通风等工作,设立防疫专职工作人员,加密办公点消毒频次,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双码等防控措施。

“4月24日早上一上班,防疫专职工作人员对营业大厅进行了全面的消杀,门口保安做好了对用户进门扫双码、量体温的监督及对场所人流量的控制工作。虽然西宁市除城东区以外全部解‘静’,但还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营业大厅结合实际业务量,弹性开设3个综合业务窗口、1个对公转账业务窗口、1个工程改线缴费窗口。”燃气公司大厅的工作人员说。

亲爱的市民、网友,您还想了解哪些信息?请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向记者提问,或者向西海都市报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将联系相关部门,为您及时解答。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由于疫情防控措施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相关事务的办理可能出现变化,请及时关注各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

西海全媒体记者:彭娜 芦舜 燕卓 季蓉 李延绯 李增平 汪清梅 李静 王菲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才字〔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度

1.全面完成2020年职称改革任务。今年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9号),对重点改革任务进行安排和明确。9月,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督办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448号),对加快推动落实提出要求。承担职称改革重点任务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全省发展大局服务、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确定的改革任务、时限要求,高效推进、全面完成制定实施方案、修订评价标准等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度职称制度改革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让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的要求。

凡未按时出台实施方案、修订或制定新评价条件标准的系列(专业)一律暂停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因未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而导致2020年度暂停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省级系列(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的解释说明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全部责任。

不能组建正高级评委会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要与中央单位、省外已组建相同专业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开展委托评审工作。委托中央单位、外省评审时,执行中央单位、省外相应专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2.提前安排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相继印发艺术、出版、体育、高校等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或征求意见稿,承担各领域职称改革工作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单位职能,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青人才字〔2019〕8号)的有关要求,把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抓紧开展摸底调研,提出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改革措施,切实做好制定改革方案、修订评价标准等工作,于2021年一季度正式出台改革方案和配套标准条件。

(二)启动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加快建设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依托互联网+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职称申报、资料审核、评委会备案、评委会评审、职称证书发放等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切实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在部分地区、部分系列、自主评审单位先行开展首次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见附件1),通过无纸化申报评审、电子证书、网上查询等功能,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纳入试点范围的各地区、各系列、各单位各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安排线下申报、评审工作,线下所评职称不予认可。为确保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平台测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工作,培训安排、工作流程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须选派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担任系统管理员,按要求参加培训,做好网上审核、评审等工作。

(三)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紧密衔接

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作为用人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原则,统筹考虑近、中、长期事业发展,合理规划,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竞聘上岗机制,加强聘后动态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推动落实“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型用人机制,特别是“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中高等级岗位“能上不能下”“一聘定终身”的问题,破解中高级岗位人员固化,年轻优秀人才上升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优化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

1.下放中小学职称评审权限。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成熟一个放一个”的原则,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试点工作。对海北州下放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海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下放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权限。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综合医改工作有关要求,对西宁市下放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西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执行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或制定不低于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条件的评价标准。

以上市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关于增设职称评委会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143号)相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制定并报备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把好申报审核关、组织评审等各项工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促进煤矿专技人才职业发展。积极开展青海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青海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由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组建煤矿行业工程(综合类)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省煤矿行业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安排、切实做好职称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4.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5.继续颁发电子职称证书。2020年,通过网上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取得职称的人员,直接在系统中在线打印电子职称证书。线下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的各地区、各部门(系列)、各单位,继续按照2019年试行颁发电子职称证书的原有流程和具体要求,做好数据整理、确认、上传、审核、发放等环节的具体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通过线下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推动基层职称“双定向”评审工作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青人社厅函(〔2019〕8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342号)要求,在省内六州卫生、农牧、林草、水利领域开展常态化评审工作。

西宁市、海东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与省直行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西宁市“两县一区”和海东市各县(区)级以下(不含县本级)事业单位的农牧、林草、水利系列基层职称“双定向”首次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省直行业部门和西宁市、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完成的首次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后续评聘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将评审情况、聘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从2020年起,将全省乡村教师纳入基层职称“双定向”实施范围。省教育厅要在做好调查摸底、统计分析、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全省乡村教师“双定向”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并对评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在我省“三区三州”单独划定护士执业资格、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在“三区三州”有效的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有关事项

(一)关于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备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卫生、艺术、体育、出版、高教、播音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任务的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部门作用,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实际,拟定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新的评价标准。拟定时,须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业内充分论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基本审定后,要提交本部门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同意,连同起草说明、政策依据、征求意见等附件材料一并报省人社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公布实施。

(二)关于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考虑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测试情况、专项培训工作情况,对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完成时限等具体事项进行统一安排,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行业部门、各有关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对首次网上职称评审试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纳入网上职称试点范围,但涉及外省、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仍按照线下评审方式进行。

(三)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按照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3),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同时,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1.强化规范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印发职称安排通知时,明确申报材料要求、审核时间、评审(答辩)时间等具体事项。可以将相关文件已经明确的有关政策、事项进行进一步强调,但不得涉及新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开政策口子。确需明确新政策规定的,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两家共同另行发文明确。印发的职称工作安排文件,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印发的职称工作安排通知,以PDF格式发送qh8258152@163.com。

2.强化支持保障。在全面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且原有工作已取得明显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部门从规范评审、改进评价方式、强化监管等方面,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机制。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强化便捷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随文公布已核准备案的省级、市州级职称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排2020年度职称工作时,也要参照附件2的样式,面向社会公布经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初级评委会名单,为职称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初级评委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4.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省内暂定核心期刊的监督检查,根据办刊质量定期动态调整省内核心刊物资格。同一期刊在同一年内为同一作者发稿两篇以上,或同一期内为同一作者发稿两篇(均指第一作者)用于职称评定,以及违背办刊宗旨超范围用稿的期刊,视情节暂停或进行调整或取消省内核心刊物资格。

(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中小学教师、援青等人员的职称申报

1.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引导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由省卫健委牵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控一线卫生专技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中,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进行与岗位聘任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16〕86号)中“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累计任教20年、10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规定停止执行。职业教育机构等属于职业教育范畴的人员不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评价。

省教育厅要按照职称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完成修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工作任务。今年,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全省统一下达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额。在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时,暂不进行岗位审核。

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评审结果每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取得正高级教师资格后,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3.援青人员:2020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高技能人才:支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各级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我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5.经济领域人员: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省内统一使用的合格标准,在青海省范围内可长期有效。

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报名参加2020年度的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人员:按照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0〕12号 ),稳妥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军地互认。在部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持有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在地方使用,不用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确需换发的(不含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向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市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经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申报时需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验证材料。

高级职称证书,由市州级人社部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换发。中、初级职称证书,由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系列和职称管理权限审核、换发。市州未组建评委会的专业系列,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换发。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全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规定执行。

(七)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级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9〕99号 )规定,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

(八)关于技能竞赛的审核。各类技能竞赛、技能比赛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5号)的规定,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评委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省职称工作的各项监督管理要求,扎实做好职称推荐申报、审核公示、复核评审、结果报批(报备)、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中的每一项具体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推动监督管理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要求

1.推荐阶段。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鼓励支持申报人所在单位积极探索送审、盲审等办法提高申报质量。

2.审核阶段。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3.评审阶段。各市州不得核准或组建跨职称系列的综合性评委会。各级各系列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在组织评审前10天,将审核情况(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等)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复核审定后方可组织评审。要进一步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公示阶段。评审结束后,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主管部门将公示结果和评审结果(含评审结果统计表)一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审批阶段。设有初级、中级职称评委会的省属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且按时、按要求报送的评审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按照2020年进行审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当年评审工作,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评审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报送时间对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时间进行审批。超过下年3月报送的,与下一年职称评审结果一并进行审批或不予审批。

(二)强化责任。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三)时限要求

1.2020年10月,做好安排部署。各地区、省直各行业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列、本单位职称工作进行安排,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广泛宣传,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政策和信息。考评结合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可先行部署,待国家公布合格标准后再组织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委会名单须于10月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专技处。

2.11月上旬,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情权和参与权、监督权。

3.11月中下旬,开展审核和评审工作。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核工作、评委库的补充、调整等工作。同时要注重与人社部门和部门内外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社会反映,对于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核查、稳妥处理,确保评审工作平稳顺利。

4.12月,集中开展审批及总结工作。职称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未按时报送的,按照本通知关于评审结果确认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5.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一般应为2020年11月底。各系列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进行明确,截止日期最晚不得超过12月30日。

凡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开展和完成相关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本年度的审核与备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认定时间一律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报送评审结果的具体时间确定。严重超时的,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认定。

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专技处(职称评审政策):8258156 / 8258155 / 8258152

事业处(岗位设置管理):8258133 / 8258135 / 8258136

职建处(职业技能竞赛):8258125

附件:

1.2020年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地区及单位

2.2020年省级、市州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

3.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监制/史凯|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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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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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或国家政务服务小程序提示青海上报的高风险信息怎么恢复? 答:先进入“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点击“信康码→我的健康码→重新申领”,重新填报申领。如申领完是绿码,3-12个小时内会上报至国家平台,如申领完是红码或者黄码,请联系0971-6102171。

申报信康码时信息无意填写错了,出现的是黄、红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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