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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小程序定制(微信小程序定制)

辽宁小程序定制(微信小程序定制)

发表日期:2022-12-12 16:26:49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47


做一个小程序商城需要多少费用?

一般来说,做一个小程序商城的费用根据小程序商城所需要的具体功能而定,价格在几千至上万元不等。
目前小程序商城主要有两种:
一是定制类小程序商城:指完全按照商家的功能需求定制一个小程序商城,需要建立专业的it团队。价格昂贵,至少需要三万元起,不仅需要建服务器,后续还要跟进技术维护,经过长时间的升级迭代才可稳定商用,需要持续投入资金,成本很高。
二是模版类小程序商城:商家购买第三方平台的服务,直接套用开发好的功能模板,性价比高,可以快速开通小程序商城。
对于绝大部分的商家来说,建议选择模版类小程序商城:无需开发、快速开店,性价比高,有全面的功能模块,足以满足商家的需求;业内知名的平台「微店」就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微店商城版4200/年,直接就包含了小程序商城的服务,不分版本,一次性收费,单次购买就可享有全部功能,后期无需其他费用,专业的技术和产品团队,保障了后台的稳定性与产品的优化与迭代。
微店于2013年成立,腾讯系电商公司;使用商家超9000万;办公地点主要位于北京、杭州。现有员工近1000人,大都来自BAT及一线互联网知名公司。提供多场景多行业的解决方案,帮助全行业商家玩转私域流量,实现业绩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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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小程序费用贵吗?

针对定制功能来说,价格会比较昂贵,因为定制需要重新花时间开发,一般工期都在一个月以内的时间,基本上都是几万元,所以这个小商户来说,肯定是承受不起的
如果是单独的满足一些基础的功能,没必要采用定制的模式,比如目前市场上许多网络公司卖微信小程序的模版,基本功能都具备的,花个几百或者几千购买就足够了,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谁了解小程序定制?是什么啊?

有过了解,是属于佛山市腾帮网络科技的,先进的小系统,微信代运营营销团队和行业领先的服务形式及合作理念,在国内有很多合作客户了哦。



沈阳地区有做小程序的?

1. 肯定是有的。
2. 小程序目前很火,能找到很多的。



定制一个微信小程序要多少钱

小程序定制的价格一般都是根据功能需求来定的

简单的小程序价格在1-2w,工期大概一个月
一般的小程序价格在3-5w,工期一个半月到两个月
复杂的小程序价格大都在5w以上,工期两个月以上
不过具体的价格还是要根据您这边具体的需求来决定的



网友:辽宁小程序定制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0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代省长 李乐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也是辽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使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抓创新、促转型、化风险,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十四五”迈出扎实第一步、见到振兴新气象。

一是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面对超出预期的多重困难和挑战,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地区生产总值27584亿元、增长5.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4.7亿元、增长4.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进出口总额增长17.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1%。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新增减税降费167.6亿元。下达财政直达资金1189.4亿元,惠及企业2800多户、群众2100多万人。全力做好能源、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徐大堡核电二期开工建设,双台子储气库群扩容工程正式投产,朝凌高铁开通运营,沈白高铁、阜奈高速全线开工。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开展“全民乐购·约惠辽宁”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沈阳中街获批全国示范步行街。成功承办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全省经济运行呈现稳定恢复、稳中向好态势。

二是风险化解有力有效。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健全工作机制,绝不绕道、精准拆弹,坚决扛起属地风险处置政治责任。快出手、慢撒气、稳预期,组建省金控集团、辽沈银行,推进城商行和农信机构改革,金融风险扩大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金融改革化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推动华晨集团司法重整。积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建立完善财力保障机制,基层“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集中力量打赢几场局部聚集性疫情歼灭战。

三是创新动能加速集聚。倾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谋划项目1492个、总投资6768亿元,制定实施24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推动产业数字化赋能,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上云企业近9万户。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5G基站2.5万座,“星火·链网”超级节点落地沈阳,16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上线运行。成功举办2021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强力推动科技创新,实施《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构建以企业为“盟主”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00个,组织开展“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101项。完成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38个、攻克关键核心技术66项。引进“带土移植”团队218个。25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纳米限域催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多家,新增瞪羚企业215家、雏鹰企业798家,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37家。

四是改革开放成效明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深入人心。“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全省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间缩减80%。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服务效能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198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通办”,“一网通办”实办率超过75%,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重拳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沈阳、大连营商环境建设多项指标挺进全国前列。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全面启动。鞍钢本钢成功重组。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新登记企业18.4万户,增长10.9%。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承办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成功举办2021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高水平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出口业务稳步增长。深化苏辽、京沈、沪连对口合作。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3.9%,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7.1%。

五是区域发展稳步推进。着力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积极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沈康高速全线贯通。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推进港口整合,实现一体化运营,启动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辽西地区与京津冀产业合作落地项目110个、总投资230多亿元。探索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林下经济和大健康产业,积极培育特色文旅品牌。

六是乡村振兴深入实施。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产业项目2020个,脱贫基础更加稳固。开展黑土地保护示范区建设160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375万亩、设施农业10万亩。粮食产量达到507.7亿斤,创历史新高。生猪产能全面恢复。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4个,“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达到103个,新建美丽宜居村1030个。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加快发展。

七是绿色发展底色鲜明。狠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和农村环保五大工程。PM2.5年均浓度降为3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4.3个百分点。地表水优良水质比例提高5.3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91%。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成营造林219.3万亩、防沙治沙16.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87.7万亩。《辽河国家公园创建方案》获国家公园管理局批复同意。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开工建设,新建省级绿色矿山26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有效遏制。绿色发展理念正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八是民生福祉不断改善。10件民生实事全部完成。千方百计稳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8.4万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6%和10.1%,居民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新增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学位6.3万个,认真落实“双减”政策,新高考改革平稳落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获国务院激励表彰,“双一流”建设取得新成效,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学分制改革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健康辽宁建设和“三医联动”改革稳步推进,群众医药负担逐步减轻,重点建设47个高水平县域医共体、22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2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46个,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5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3万户。建设改造农村公路7060公里。30多万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得到改善。建设“四好农村路”等3项工作获得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切实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增长4.9%和9.9%。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话剧《北上》、舞剧《铁人》、电视剧《霞光》等多部文艺作品获得广泛好评。以辽宁男篮为代表的运动健儿在东京奥运会和全运会、残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展现良好风貌。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大力开展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辽宁建设。

认真做好国防动员、兵役征集、双拥共建、边海防和人民防空建设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军政军民关系更加紧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老龄、慈善、红十字、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继续加强,对口支援、审计监督、统计调查、食品药品安全、港澳台、外事侨务、新闻出版、民族、宗教、气象、地震、地质测绘、社科研究、参事文史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履行政府系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从百年党史中感悟思想伟力。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612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4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期办结。提出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修改废止政府规章58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76件。深入开展“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政府效能不断提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各界人士,向驻辽中央有关单位和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和支持辽宁振兴发展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去年几项主要经济指标与年初预期目标有差距,这既有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增长后劲不足,有效投资规模偏小,重大项目储备不足,消费尚未充分恢复;市场主体数量偏少、活力不足,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亟需加强;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够;对外开放区位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开放合作水平不高;生态环境保护还有差距,减污降碳压力较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弱项,部分县区“三保”压力突出;一些干部思想观念不解放,作风转变不到位,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我们要直面问题、勇于斗争,在改革创新和破解难题中开创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今年工作极其重要。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坚定必胜信心和决心,于危中见机、在难中求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深情牵挂辽宁振兴发展,多次就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强调“十四五”全面振兴要取得新突破,这是振兴发展的根本遵循和必须牢牢把握的实践主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稳增长政策举措,这是我们战胜困难谋发展的新机遇;辽宁地处黄金纬度带,具有海陆通达的区位优势,资源、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支撑能力较强,这是我们实现新突破的重要基础;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省政治生态不断净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干部群众盼振兴、谋振兴、抓振兴的激情日益高涨,这是我们赢得未来的最大底气。我们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改革创新、跟上时代,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全面振兴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力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480亿斤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6%左右;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这些目标的确定,既体现了“十四五”时期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的要求,又和过去两年平均增速相衔接;既正视了复杂严峻形势,又考虑了稳健有效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在实际工作中要争取更好结果。

做好今年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新发展理念作为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顶住转型阵痛,摆脱路径依赖,注重发展品位,保持战略定力,加强预期管理,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三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眼稳增长大局,精准落实稳健有效的宏观政策,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防风险,坚持先立后破、稳扎稳打,在稳中求进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四是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战略基础,以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为战略布局,以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为战略抓手,不断增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链接,形成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坚强支撑。五是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面对问题不绕道、遇到矛盾不回避,以主观努力弥补客观不足,以攻坚的锐气、破难的勇气、争先的志气,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

今年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以赴稳增长,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自觉担负起稳住经济基本盘的政治责任,精准把握政策取向,确保在“稳”的基础上提质竞进。

狠抓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抢抓机遇、超前谋划、精准对接,确保政策效应更好更快传导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保证财政支出力度,优先投向重点工程,加大市政管网、老旧小区改造、水利工程、交通能源、产业升级、民生工程等领域支持力度。强化对企业精准帮扶,全力稳住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三大产业,抓好要素保障、产业链保供和市场开拓。落实好更大力度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支持力度。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性和便利度。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

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坚持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这个政治使命、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有机结合、同向发力,加快谋划富有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群,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经济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建设红沿河核电、徐大堡核电、沈白高铁,开工建设京哈高速绥中到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本桓宽高速、凌绥高速,建设改造国省干线公路2200公里,加快推进沈阳机场第二跑道、大连新机场、“引洋入连”输供水工程等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加快SK海力士非易失性存储器、鞍钢鲅鱼圈基地绿色低碳升级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大连石化搬迁改造、沈飞局部搬迁改造和沈阳航空动力产业园建设相关工作,加大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等产业技术改造力度。狠抓招商引资,深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做好上门招商,大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

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开展全省促消费系列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提振餐饮住宿、医疗健康、文旅体育、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规范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经济。支持各地改造升级商业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振兴消费品产销老品牌。推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冰雪温泉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

推动外贸稳量提质。抓住RCEP实施契机,指导企业用好零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拓展外贸新空间。提升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综合保税区等平台能效,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保税维修等外贸新业态。做好大连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优化进出口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坚定不移抓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聚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在小切口、小场景上不断突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全面加强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各级政府必须严格兑现承诺、严禁失信违诺,自觉做诚实守信的坚定践行者、维护者。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畅通准入准营和退出通道。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全要素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以公正监管保证公平竞争。探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让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即享即兑。

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以数字政府建设倒逼改革,优化政务流程,推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务效能。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支撑系统,聚焦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应用水平,高频政务服务清单内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动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应急管理、食药品监管等智慧治理水平。以“一网协同”倒逼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联动。

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走进项目工地,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痛痛快快办事、公公正正服务。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进辽宁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推进国资国企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压减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促进国企强身健体、提质增效。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央地国企战略合作,支持在辽央企转型升级。实施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不合理限制,严控涉企收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支持营口在民营经济发展上为全省作出示范。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让辽宁大地市场主体的新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早日绿树成荫。

(三)持之以恒强创新,促进动能加快转换。坚持创新在振兴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充分激活科技创新第一动力。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聚焦市场需求,新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00个、提升类联盟600个,实施“揭榜挂帅”项目200项。高起点建设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省内落地转化科技成果4000项以上。

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抓住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机遇,推动材料实验室、智能制造实验室、精细化工与催化实验室、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大科学装置落户辽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新建盘锦精细化工、锦州松山湖新材料等20家中试基地。高标准建设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提升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能级。支持产业链大中小企业打造共性技术平台,融通创新发展。

激发创新人才活力。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升级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化“柔性引才”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带土移植”行动,引进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强化人才梯度培育,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奖补政策,新增科技领军人才50名、高技能人才5万人,储备一批中青年科技人才。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大国工匠、辽宁工匠,打造技工强省。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人财物使用自主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力度,更好发挥孵化器、众创空间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社会尊重人才、崇尚创新。

(四)精准施策调结构,奋力做好 “三篇大文章”。制定实施三年行动方案,以工业振兴引领全面振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巩固基础优势,着力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三个万亿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世界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世界级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重点支持数控机床、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菱镁精深加工等产业,发展成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扶持壮大集成电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提升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建立省级牵头抓总、市县具体推动,抓基地、抓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工作机制。完善产业园区配套,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供给,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项目高效落地。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妥有序开展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50个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沈阳“双千兆”城市建设。深入实施智能化提升工程,推广工业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等产业,支持沈阳、大连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开展智慧农业应用。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创新主体协同研发,推动工业强基项目,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做好传统基础工艺传承与发展。扶持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

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工业研发、工程设计、工业软件开发应用、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新培育认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30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鼓励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会展经济。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研发集装箱运力等期货品种。加强沈阳生产服务型、大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

(五)统筹兼顾促协调,推进“一圈一带两区”成势见效。制定实施三年行动方案,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强化沈阳、大连核心城市引领,构建高质量发展区域新格局。

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支持沈阳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着力形成新兴产业策源地,带动沈阳都市圈加快建成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推进都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文明共建共享。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注重留白留璞增绿。支持鞍山建设钢铁、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支持辽阳建设金属材料精深加工基地。鼓励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形成更多制度性创新成果。加快沈阳、抚顺同城化发展。

强力推动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大连建设东北亚海洋强市,强化制度型开放,带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成“两先区一高地”。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提升航运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水平,加快打造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加强沿海六市产业分工协作,做强做大精细化工、船舶与海工装备等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进金普新区、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和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丹东对外经贸创新发展。支持锦州建设区域中心城市。

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发挥区位优势,加强通道、产业、平台、市场对接,建设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等产业合作集聚区,打造辽宁开放合作的西门户和新增长极。支持阜新创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能源综合创新示范市,支持朝阳、葫芦岛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基地,支持葫芦岛建设东戴河“带土移植”中心。

高水平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绿色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现代中药、林下经济、康养医疗等绿色产业,支持本溪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守护绿水青山,不断开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践路径。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赋予县级更大自主权,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功能集成。加快特色乡镇发展,推进中心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飞地经济”,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共建产业园区。做强做优“一县一业”,努力培育一批农业强县、制造强县、商贸强县、文旅强县,尽快补齐县域经济短板、抬高辽宁高质量发展底板。

(六)扎扎实实强基础,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建设农业强省。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建设高标准农田390万亩,分类实施黑土地保护项目1000万亩。扩大大豆等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良种联合攻关,积极争创北方粳稻育种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加快振兴乡村产业。支持特色种养殖,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大力发展精品渔业,做好生猪产能调控,扩大牛羊养殖规模。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做优做精粮油、畜禽、水产品、果蔬、饲料、道地药材等产业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支持铁岭打造全域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进锦州、营口、盘锦东北粮食集散和精深加工基地建设。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认真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做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和各类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与农民利益联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深入推进乡村建设。加快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善农村厕所改造模式和运营维护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供水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打造100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开展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

(七)更高水平扩开放,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统筹投资、贸易、通道和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

畅通海陆大通道。支持大连港建设国际性枢纽港,支持沈阳创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推进海铁公空多式联运,打造海陆大通道,为国内和日韩等国货物通过辽宁北上、西进通达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服务。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增长10%以上。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稳健推进企业“走出去”。强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

提升开放平台能级。依托辽宁自贸试验区,形成更多独创性、突破性创新经验。推动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加快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争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办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活动。

加大区域合作力度。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苏辽、京沈、沪连对口合作,推进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同发展、园区共建共营。推动完善东北三省一区协作机制,加强跨省通道建设,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和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做好援疆、援藏工作。

(八)坚持不懈优生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行业碳达峰行动,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减碳。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氢能等新能源,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稳步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保障能源充足供应,着力建设清洁能源强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一批节能减污降碳改造项目。推进城乡清洁供暖,推广城市绿色智慧公交,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大气治理成效,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辽河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整治,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标准。推行“湾长制”,巩固深化渤海(辽宁段)综合治理成果,开展黄海(辽宁段)专项治理,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确保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辽浑太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大力度推进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和辽东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新增营造林130万亩、防沙治沙26万亩。加快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巩固滩区封育成果,协同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加强大伙房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水网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实施压采地下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万亩。支持抚顺、阜新等地露天矿坑综合治理与整合利用。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九)倾情倾力保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持人民至上,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对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和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实施“技能辽宁”行动,高水平建设一批孵化、见习和培训基地,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着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接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按要素分配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范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2万套。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先导区建设,改造老旧小区1000个。支持沈阳城市更新试点。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繁荣发展社会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坚决推进“双减”工作。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深入推动部省共建整省推进职业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分类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实施健康辽宁行动,深化三医联动,支持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精神卫生工作。建设文化强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加强红山文化社会文明化进程研究。深度挖掘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推出更多反映时代风貌、讴歌人民创造的“辽宁号”精品。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提质创优工程,建设智慧广电、智慧图书馆和公共文化云平台,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服务助力北京冬奥会,积极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办好第十四届省运会和省残运会,大力发展“三大球”等传统优势项目,发展冰雪等各类体育运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强省。

(十)标本兼治防风险,守牢安全发展底线。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稳妥有序化解风险。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坚持快出手、慢撒气、稳预期,从严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分类推进城商行和农信机构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依法推进华晨集团司法重整。稳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肃财经纪律,政府坚持过紧日子,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落实好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县以下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基层正常运转。

增强初级产品保障能力。完善能源矿产保障储备供给体系,开展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实施西鞍山铁矿开发等战略保障重点项目,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调节,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保供稳价。维护电力、供水、油气、通信、网络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全链条精准防控“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立足抓早抓小抓基础,进一步提升疫情防范和早发现早处置能力。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精细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加强应急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坚决防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强化食品药品、疫苗全过程监管。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抓好“八五”普法。依法依规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严密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做好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新时代国防动员建设,完成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强化新兴领域新质力量国防动员建设运用,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强化人防、边海防建设,加强兵役征集和军事设施保护,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进一步做好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气象、地震、档案、参事文史、慈善、红十字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今年,省政府要继续办好10件民生实事。一是新改建、维修改造农村公路55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二是改造农村危房8000户。三是帮助6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40.6万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5%。五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六是提高康复救助标准,为6200名14岁以下符合救助条件的残障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七是建设3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八是建设63个基层中医馆,实现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九是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十是完成26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切实解决好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实实在在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我们要恪守忠诚担当、践行初心使命、勤勉奉献争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履行政治使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见效,奋力答好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时代考卷。

二是强化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拳整治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增强干事本领。加快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要求,直面能力不足问题,全面提升“八种本领”,特别是提升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战略要求转化为具体项目的能力,提升利用外部资源和社会资本发展壮大辽宁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持以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优化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体制,促进行政高效运转。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提高落实成效。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到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地方去,到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去,增强斗争精神,摸实情、定实策、解难题。深化政府系统“三落实”专项行动,谋定后动、谋定快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重大工作省级领导牵头推进,更好发挥省政府及各部门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作用。挂图作战、闭环管理,抓一件成一件,化量变为质变,形成以落实促振兴的生动局面。

五是强化廉政建设,做到廉洁奉公。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坚持节用裕民,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紧要处,用政府的紧日子换来人民群众的好日子。

各位代表!奋斗成就梦想,实干创造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毅,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锐气,奋力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辽宁篇章!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客户端

近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两份文件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以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

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更好打造辽宁创新发展主力军,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

(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组织开展“辽宁省青年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

继续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指导管理费150元。

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实际预拨最多不超过100%的见习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中小微企业预拨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四)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六)给予创业场地补贴。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八)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辽宁省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九)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

各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确定,高校出资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支持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提升就业能力

(十)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面向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一)培养企业新型学徒。

对组织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列入全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不超过30%。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二)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拓展就业渠道

(十三)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组织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进一步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和自主招聘计划外,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招聘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四)开发基层就业岗位。

稳定基础教育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招聘规模。稳步扩大“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招募规模。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有就业需求且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五)开展科研助理招聘。

支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优先聘用参加科研助理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六)做好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

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大学毕业生征集,持续加大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力度。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

(十七)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人员保障,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

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

畅通服务求助渠道,允许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失业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学籍地进行登记,推广求职登记小程序,通过社区摸排、信息移交等方式,建立实名台账。

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简优化求职手续

(十八)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组织开展保用工、促就业系列服务行动,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等重点项目,千方百计开发、归集和发布就业岗位。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精准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送省情宣讲、送政策解读、送招聘服务、送就业指导、送创业服务、送职业培训、送工匠精神、送就业典型、送困难帮扶、送权益保障进入高校。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发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体作用,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公平招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就业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

(二十一)积极稳妥转递档案。

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十二)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从2023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明确户口迁移地址、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及地址,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三)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四)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

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将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就业专项帮扶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聘)用。

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加强长期失业青年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

经本人申请,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毕业生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残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

(二十五)维护合法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行为。

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

(二十六)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举措,统筹安排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加快渠道岗位和政策服务落实。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

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

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七)加强教育引导和典型宣传。

高校要按照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转变择业观念,把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不断强化服务国家、振兴辽宁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组织大学生到基层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辽宁社情和民情了解,引导高校毕业生热爱辽宁、扎根家乡,激发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热情。

辽宁省就业创业先进奖评选活动要加大向高校毕业生典型倾斜的力度。

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在基层创业成才、拼搏进取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形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聪明才智的社会舆论导向。(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本通知所指高校毕业生如上文无特指均为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本通知所称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标准认定。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期满为止。

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健全服务体系、增加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强化要素保障,促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加有效。到2025年,全省养老服务床位从23.55万张增长到25.55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全省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力争从3个达到4.5个。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面建立系统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稳定增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统筹规划建设全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配套安全设施。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

2.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大对边远农村地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倾斜支持,消除服务盲区。

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力争实现80%的街道至少建设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全省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

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3.充分利用存量资源。


鼓励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厂房校舍等存量资源,拓展养老托育功能。

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

政府产权的闲置房屋和设施、居住(小)区内各类闲置和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可按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2—3岁幼儿。

(二)增加服务供给。

4.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

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养老育幼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或通过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等方式开展家庭育幼技能培训。

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贯彻落实探亲假、照料假、护理假、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政策,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

5.突出居家社区服务。


开展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支持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支持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形成综合性的社区托育服务网。

发展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支持设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6.加强公办机构建设。

坚持公益属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为主的照护型特困服务机构,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托底保障功能。

深化公办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7.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各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鼓励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包”。

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

8.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

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

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尽快解决资源整合、公司组建、在建项目手续审批问题,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力争尽早投入运营。

(三)优化发展环境。

9.推进康养融合发展。

加强康养产业与医疗保健、休闲观光、现代农业、旅居养老等业态的融合发展。

依托辽东绿色经济区、辽中南温泉旅游带的独特气候、生态优势以及温泉、森林等特色资源,提供高品质健康疗养、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等健康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生态康养基地。

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老年病、慢病及重大疾病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等业态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全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鼓励省、市开放大学加强与老年教育的对接、融合,探索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

10.深化医养有机结合。


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常态化运行。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11.促进用品提质升级。

鼓励开发针对老年人的营养强化产品、专用型健康产品和个性化定制功能产品,培育婴幼儿乳粉民族品牌。

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老年用品认证制度。

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领域后发赶超,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推进养老托育产品高质量发展。

12.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加快发展以智慧养老为主要业态的养老服务业,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

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

13.建设老年友好儿童友好环境。

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服务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建设及改造。

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尽改。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

积极开展养老护理、母婴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为居民提供便利化养老托育服务。

(四)完善监管服务。

14.落实综合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

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

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检查。

落实养老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开展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并与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评先奖励挂钩。

15.提高应急救援和风险应对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将养老托育纳入全省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制定落实火灾预防和疏散逃生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所有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

严防不法分子在“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6.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贯彻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编制《辽宁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录入和归集,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和共享,规范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

落实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改善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按规定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建设投资支持养老托育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新产品和新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继续予以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企业通过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四)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区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强化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所需,修订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完善教学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行养老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持续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各地区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附件: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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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编辑:小雨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记者王坤报道 “辽宁阳光三务”于7月13日在辽事通及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

“辽宁阳光三务”是省纪委监委面向全省群众提供的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的信息化可视化监督平台。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全面深度净化基层政治生态,通过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民心,将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明白,让干部清白,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家园。

“辽宁阳光三务”平台上线后,关乎本村(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补贴发放、收益分配、工程建设、公益设施、环境整治等重要事项陆续实现信息公开。

据了解,按照本村(社区)看本村(社区)原则,凡本村(社区)户籍群众及涉及切身利益的常住群众,经手机扫码免费实名验证后均可随时随地查询、监督、反馈、评价本村(社区)“阳光三务”工作,依法依规正确行使公民民主监督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