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小程序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泛,小程序开发公司也越来越多。因此在选择小程序开发公司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适合自己的,根据你的功能需求寻找合适的,沃然建站平台有很多现成的模板可以直接用,既能满足要求又可以不用定制开发少花钱。
看小程序的功能是否丰富,要知道做小程序是第一步,后面利用各种活动推广去发展你的用户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一个小程序的营销插件决定了你以后推广的力度。
小程序装修是否支持自定义装修,有些小程序装修风格比较单一,只能按照模板装修,相对于自定义拖拽式装修就单调很多。
产品是否成熟稳定,有没有经过市场检验,是否在持续升级中。
售后服务是否跟得上,后面你们肯定会遇到一些自己解决不了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技术售后支持,如果服务跟不上只会耽误你们的工作进程。
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现在已经有很多的小程序商城都支持小程序直播功能了。比如上海希声网络制作的直播小程序,可包含直播带货,分销,社区团购和小程序商城等功能
定制需要麻烦专业的团队去开发需要高昂的费用和时间的,而且还不一定实用,建议你去点点客小程序看看,不仅全行业覆盖小程序还免费
针对定制功能来说,价格会比较昂贵,因为定制需要重新花时间开发,一般工期都在一个月以内的时间,基本上都是几万元,所以这个小商户来说,肯定是承受不起的
如果是单独的满足一些基础的功能,没必要采用定制的模式,比如目前市场上许多网络公司卖微信小程序的模版,基本功能都具备的,花个几百或者几千购买就足够了,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有的啊,上海逸视信息专业开发手机直播代码的。
首先要有一个门面,然后到工商局去办营业执照,在到税务局去登记,接着进货,然后择日开张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旨在践行服务型监管理念,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和规范发展。
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
《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为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指引。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主播应当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
列明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务;
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
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指引》引入了谨慎营销的理念,指出“鲜活易腐等易因物流运输原因品质受损的食品、非标准化的食用类农产品,需谨慎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避免引发消费争议”。
《指引》专门对跨境商品营销作出提示,明确要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品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相关提醒告知义务。
突出14个方面的合规要求
针对媒体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突破基本伦理底线”问题,《指引》设定了“坚持正确导向”条款。呼吁守住网络直播伦理底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指引》从禁止恶意营销、确保公平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规范广告发布、规范促销活动等14个方面提出行为合规要求。《指引》指出,直播营销活动收取“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指引》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指引》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直播活动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退货机制、消费纠纷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提示。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本市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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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开展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直播营销平台,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提供直播服务的各类平台,包括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互联网音视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
本指引所称的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通过网络直播形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的直播间运营者,是指在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指引所称的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接向社会公众开展营销的直播营销人员。
本指引所称的主播服务机构,是指为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总体要求)
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制定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守商业道德,不得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直播营销宣传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规定,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二章 主体合规要求
第四条(直播营销平台)
直播营销平台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加强直播营销生态管理,依法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一)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管理,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发现平台内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营销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对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强化对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人员的管理,将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和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及时公示黑名单供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掌握。

(三)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四)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确保相关信息和责任主体可追溯,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当遵守平台规则和合作协议,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
(一)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售后服务等信息。
(二)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范围,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三)规范商品或服务销售页面管理,合法合规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四)平台内经营者自行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遵循本指引对直播间运营者及主播的合规要求。
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应当遵循本指引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要求。
第六条(直播间运营者)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按照平台规则和合作协议,依法对直播营销活动进行规范建设、内容审核以及违规处置。
(一)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二)建立直播商品的质量控制与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三)建立主播管理制度,做好直播监控,避免主播在直播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主播资质考核评价机制。
(四)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七条(主播)
主播在直播营销活动中,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履行与平台内经营者的约定,依法向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
(一)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主播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二)规范着装和用语,不得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在未取得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
(四)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五)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主播服务机构)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开展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
第三章 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
第九条(负面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推销或者提供下列商品或服务:
(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
(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
(四)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务;
(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
(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九)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第十条(谨慎营销)
鲜活易腐等易因物流运输原因品质受损的食品、非标准化的食用类农产品,需谨慎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避免引发消费争议。
第十一条(跨境营销)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从事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直播营销,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销商品应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应当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下列提醒告知义务:
(一)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二)直接购自境外的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以便准确选购。
(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保直播销售的商品符合产品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所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注。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的食品有保鲜、保温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
第四章 直播营销行为合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正确导向)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及主播服务机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散布谣言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含有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九)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及损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十)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内容,诱导消费者超出合理需求购买商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不良导向内容。
第十五条(禁止恶意营销)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合法合规营利,不得开展恶意营销。不得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不得编造演绎虚假猎奇剧情进行欺诈销售,不得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
第十六条(确保公平竞争)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等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直播间运营者、主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谨慎评估直播销售效果,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固定推广服务费(“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
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不得虚假宣传)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图文不符”等;
(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四)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第十八条(规范广告发布)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二)发布金融投资广告,应当明示风险及责任承担并作合理提示或警示,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四)发布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
(五)发布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六)发布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明码标价)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价格法》的规定,以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以及服务收费的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计价单位。规格、等级、产地等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当明确标示。
第二十条(规范促销活动)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开展网络直播营销促销活动时,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明确公示条件或者期限。促销活动有限量要求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明示。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当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给消费者造成损害。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应当努力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如“打折”、“特价”等)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第二十一条(保护知识产权)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商标法》、《专利法》等的规定,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保护未成年人)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者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含有炫富拜金、奢靡享乐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二十三条(保护老年人)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保证涉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第二十四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及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得夸大或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谎称“秒光”、“秒杀”虚构库存数据,制造紧俏稀缺的错觉,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六条(纠纷处置)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
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并公开先行赔付资金的使用细则或者说明。
第二十七条(损害赔偿)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经营者责任。直播营销平台以网络直播营销形式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的,承担经营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仍为其推广,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与提供该商品的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营销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间运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直播营销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营销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直播营销平台请求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处罚实施)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指引解释)
本指引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导语:最近刘畊宏可谓引起了线上健身热潮,成功进行了流量变现。但是对流量变现需求更迫切的健身房而言,却很难打通线上线下的变现闭环。但是不得不说像帕梅拉、刘耕宏这些健身博主也能为健身房提供线上健身直播优化思路,那么直播救得了健身房吗?本文将对此进行解读。
相比帕梅拉、周六野,这次大火的明星刘畊宏,可能真正意义上让健身走进千家万户。
「侧边的肥肉咔咔掉!人鱼线马甲线我都要!」魔性的口号配上《本草纲目》的背景音乐,这个出道32年的男明星,用 「直播+健身」开出了自己事业的第二春。以4月20日直播数据为例,其2小时的直播观看人次达5256.7万,场均点赞1.69亿,稳坐抖音直播间榜首。
但相比热闹的线上,今年的线下健身却因为疫情关系错失春季旺季。
对流量变现需求更迫切的健身房而言,「刘畊宏们」会是答案吗?
图片来源:刘畊宏抖音作品
事实上,自2020年疫情以来,线下健身的受阻叠加大众健康意识的提升,已经带来了一轮健身直播的迅猛发展。
根据《抖音运动健身报告》,2021年,健身类主播涨粉同比增加208% ,直播收入同比增加141%。抖音运动健身视频数量同比增长134%,创作者数量同比增长39%。
健身房也从2020年开始陆续对直播业务摩拳擦掌。
以一兆韦德、乐刻、超级猩猩和为代表的健身房,在疫情期间纷纷入局直播,并最高创下十余万的直播人次,一度成为当年健身房的业务惊喜。
Peloton
但是,在疫情逐渐退散的两年后,健身房的直播之路逐渐开拓,发展出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然而却依然难以突破变现难题。
至今暂时没有看到健身房走通线上线下的变现闭环,而线下依旧是健身消费的核心场景。以家庭健身先锋者Peloton为例,根据其2022年第二季度财报,Peloton当季亏损4.39亿美元,每股亏损为1.39美元,高于此前预期的亏损1.2美元。
但不可置否的是,在疫情反复的当下,线上直播依然是健身房与会员保持连接,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而刘畊宏的爆火,或许会为健身房们提供内容优化的新思路。
一、逐渐完善的直播健身产品早在疫情之前,发迹于2012年的Peloton就形成了「健身单车、跑步机等硬件+直播+用户社群」的家庭健身场景闭环生态。2019年11月,Peloton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以20美元的初始股价正式上市,在疫情期间,其2020年第四季度的营收更是达到了6.0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72%。
而在国内,健身房因疫情入场直播,多多少少带点无奈的成分,但也在当年获得了不错的成绩。
以超级猩猩为例,2020年1月31日,为了在闭店期间自救,这个拥有数百家店面的连锁健身在抖音推出了第一场不算完美的直播,在线人数却令人惊喜地超过了17万。
同年2月10号,其正式宣布推出14天线上「陪」训营,通过教练组建企业微信群班级的方式,提供饮食建议和定制训练计划的服务。每班设有1名主教练和1名助理教练,每班上限30人,售价399元。而不到一天时间,首批上线的22个班级就全部满员,踏出了变现的第一步。
超级猩猩14天线上「陪」训营
图片来源:超级猩猩公众号
如今,随着对直播的不断探索,健身房当下的直播形式正逐渐优化,变得越发多样。
从平台来看,各大健身房直播平台形成了以抖音为主,并逐渐拓展至快手、小红书、B站等媒体矩阵的态势。例如,在深圳、上海疫情期间,超级猩猩于小红书、抖音发起「超猩家里蹲」系列直播,上线热门的搏击专场、客厅大跑酷等课程。3月28日起,B站健身区在10天内开展30场直播,乐刻运动、莱美中国2家健身房和14位UP主参与其中。
同时,除了免费直播,相应可以变现的产品逐渐成型,主要包括线上私教、团课、训练营、付费会员四种形式。
相较于2020年比较单一的内容和随机的排课,健身健身房如今对课程组合和内容也有了更细致和丰富的设计,并力图覆盖会员活跃时段。以Keep为例,根据其APP直播课板块内容,每天16:00到次日7:30,只要开通会员即可观看所有直播,课程内容从瑜伽到燃脂、塑形,多达数十种。
各大健身房线上课程内容、价格及涵盖时段
二、直播健身的变现之路,依然有待验证不难猜测,不论是开通付费直播还是积累人气,通过直播变现,是健身健身房的重要目的。
与主播不同,健身房并不以带货为变现模式,只能诉求于线上训练的售卖和向线下的引流。然而,这条路似乎还没能走通。
被对标为国内Peloton的Keep,其招股书显示,2020年及2021年,Keep平均月活跃用户分别约2970万人和3440万人。同时,Keep的订阅会员达到330万人,相比于2019年的80万人,增加了3倍以上。但同期,平均月度付费用户仅为36.5万人,人数仅仅是订阅会员的十分之一。
在诸多免费资源的面前,用户对线上内容的付费意愿,似乎并不高涨。
实际上,早在疫情阶段,乐刻运动CEO韩伟就曾对乐刻设想的变现方法进行过总结:要做健身直播,需跑通流量获取、商业闭环和商业价值变现三个阶段。
但即便三年过去,这个闭环似乎尚未跑通。目前,乐刻宅家练训练营似乎只在目前因疫情停工的上海开设,但报名人数并不理想,大部分仅有1-3名会员参加。
精练GymSquare观察乐刻旗下主打健身镜和居家健身的LITTA app和小程序发现,其最近的一次课程时间戳已经停留在了2021年,大部分课程观看人数也不过以千为单位,对一个在全国拥有上千家连锁店的健身健身房,这似乎远远达不到支撑盈利的标准。
图片来源:LITTA APP
不用说本就没有任何线上基因的中小型健身房,直播变现更是遥不可及的目标。
“参与直播本身的设备和技术要求就很高,拿手机根本达不到。”小郭是一家小型团课健身工作室的教练,在当地因疫情停摆的几天,他们也曾进行了几天的直播,“尤其是复产之后,我们的团课场地都要用来上线下课程了,根本没有地方直播团课了。”对他们来说,直播只是在疫情期间维护已有会员,「刷下存在感」的方式。
这一点似乎也符合超级猩猩对直播的态度,其曾公开表示,公司线上健身课程的营收不及线下,疫情期间的线上课程更多是维系客户和提升品牌力。
在后疫情时代,用户居家密度再难达到当年程度,健身直播还能起飞吗?
之前有分析师指出,可能目前的健身直播均无法真正通过虚拟的线上交互达成类似电商的长尾,更多的只是为线下引流或为健康产品带货,且选择性并不丰富。要突破这一局限,还需要有技术加持,即类似体感运动游戏和VR技术等,形成颠覆式、沉浸式健身体验。
而现在,对健身房而言,直播变现,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三、刘畊宏爆火的启示:互动性与标签成直播要点虽然变现道路仍需探索,但是不可否认,直播健身,依然是在疫情反复的当下,健身健身房维护私域流量,保持与会员的连接,和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渠道。
根据精练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报告《2022疫情特刊 |中国健身行业生存现状调查》,47.7%的被调查健身房通过「开展线上健身业务」在疫情期间进行自救,是所有方式中占比最大的一个。而共计74.7%的健身房认为线上业务必须要做,或值得考虑做。
图片来源:精练《2022疫情特刊 | 中国健身行业生存现状调查》
因此,回到刘畊宏身上,虽然其本身并非健身健身房旗下教练,但爆火背后却显现出了当下健身直播想要获得人气的共通要点,为健身健身房优化直播内容提供了启发。
要点之一,是直播的互动性。
不同于做一组高难度动作面不改色心不跳的主播,刘畊宏的直播采用了夫妻档的形式。在带练过程中,刘畊宏的妻子也会喊累、耍赖,需要刘畊宏的鼓励,这无疑与屏幕前练到「窒息」的「刘畊宏女孩」产生了紧密的情感链接。
而其朗朗上口的口号,恰到时机的抛梗,对直播间网友问题的回答,以及极强的情感渲染能力和肢体表达力,都产生了跨越屏幕的互动感,抵消了观众对运动的抵触,让大家获得了越发贴近线下健身的感受,从而拥有了坚持的动力。
刘畊宏谈妻子划水
图片来源:刘畊宏小红书账户
实际上,长期的直播尝试早已让健身健身房深知互动的重要性。为了努力还原线下的热闹。不少直播采用了多个教练共同带练的方法,在某些动作上,一人展示正常难度、一人展示降阶难度,或一人带练、一人引导互动并实时回答评论区问题。
而为了更好地解决在抖音等平台无法看见会员,难以进行针对性指导的问题,在付费训练营和团课中,各大健身房也选取了腾讯会议、微信群聊等方式,以增加互动性和健身的实际效果。
其二,是差异化IP的重要性。
明星教练、三封直播间、穿羽绒服跳毽子操、周杰伦点播机……偶然获得或精心设计的标签之下,刘畊宏拥有了极具特色的个人风格,在海量直播中突出重围。
迁移到健身健身房上,这实则体现了教练个人IP培养的重要性——在大量的同质化内容中,教练的个人魅力也早已成为使会员产生信任,形成黏性的关键。
同时,此种现象也或许暗示了一条新路线——进行教练个人账户培养。相比健身品牌,个人IP往往更加亲民、更加接地气。而如若以MCN的方式培植教练个人IP,通过其账户完成带货,和类似明星效应的线下引流,或许会有不一样的变化。据悉,乐刻目前已经在着手进行MCN相关的尝试,完成健身网红线的搭建。
但毫无疑问,在当今健身博主满屏皆是的社交媒体里,想要培植出一个忠于公司,且极具特色的个人IP,势必是一条充满未知和挑战的道路。
参考文献:
1.《财经猎豹 | 全网都等着刘畊宏「批作业」,直播健身的春天要来了?》
2.《顶流「健身博主」刘畊宏》
3.《推付费课程、直播卖卡,健身直播从免费走向变现》
4.《播放量超4500万,7天涨粉68万!健身直播或成为下一个流量风口?》
5.《Peloton市值1年缩水80%,居家健身被指伪命题》
6. 新抖数据平台
7. 其他公开资料及财报信息

作者:陈五花;公众号:精练GymSqu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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