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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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具体的条件限定的话是无法给出准确的价格区间的,想做一个小程序推荐在线小程序制作平台,可同时制作微信、头条、百度、抖音4种平台小程序,费用方面取决于自己想要做哪种小程序。
第一种,套模板小程序-价格比较低,一般几千到一万。特点是:如果有些功能没办法满足你的需要,在模板基础上,再做定制开发即可。相对于完全定制开发来说,操作简单,方便,价格低,开发时间短,一个星期左右就可以上线。
第二种,购买源码-价格中等,一般1-2万左右。特点是:方便,能够快速上线;最重要的就是你永久拥有了小程序源码,无需按年缴费。而且可以利用源码,开发无数个小程序,不需要重新支付费用。但不一定能够买到合适的源码。
第三种,定制开发-成本比较高,一般一万到几万。特点是:具有永久使用权,功能是按照你的要求定制开发的,服务也更加到位,但就是价格比较高,定制版的基本费用在上万元到几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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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制作平台
现在很多平台已经出现了很多小程序,包括微信、百度、抖音、支付宝平台都有小程序,而且流量很大,不用像APP一样下载,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小程序可以实现APP同样的功能,满足企业需求,且开发成本和运营推广成本更低的情况下,小程序也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很多企业看到了小程序的优势,也希望可以有一套自己的小程序,那么开发一套小程序大概要多少成本呢?我们在这里以微信小程序为例。
方法一:自己搭建团队编程
如果自己编程,或者有专门的开发人员。我们可以在官方平台下载开发者工具下安装。以微信为例,微信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开发者文档来进行参考并开发。
小程序开发者工具|开放文档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dev/devtools/devtools.html
然后在开发者工具编写相关的小程序代码,完成微信小程序制作。其中会涉及到小程序账号和域名的绑定、小程序页面布局和逻辑的设计、前后端的数据交互设计等等。有一定编程基础的可以寻找一些开源的代码,参考开发。
但如果没有接触过相关技术的话,可能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熟悉基础的代码语言。
这里需要付费的项目有:
1、域名:提供域名注册的有很多注册商,价格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按年缴费)。2、服务器:不同的配置会影响小程序打开的速度(关系到用户体验),前期没有多少用户的时候,可以买个配置低一些的,后期有用户数量增加了,可以再进行升级。(价格在几千块左右)3、微信小程序认证:微信官方收取300元/年的费用。
方法二:使用模板
如果不想学习代码,也不希望花费太多的价钱,那么我们还可以选择使用微信小程序模板的方法。目前市面上有不少简单的微信小程序模板。
只是这种模板比较单一,通常不能满足商家的需求,通常只是做企业宣传,不涉及获客或者交易,如果有更高的要求,也不推荐使用。
方法三:定制开发
如果不想麻烦的学习复杂的编程知识,商家也可以委托可靠的第三方小程序定制公司(比如山东海汉网络科技)进行定制开发。通常商家只要将具体的需求清晰的告知定制团队,让他们提供可行性的方案并落实开发,即可快速开发出符合要求的小程序。这种方式涉及的人力物力比较多,所以需要花费的成本会高一些,选择这种微信小程序制作需要做好预算准备。
但是这种方法,很适合从事商业活动的小程序,包括预定、点餐、团购、拼单等功能都能定制。
定制小程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微信小程序认证官方收费】
这是小程序有支付功能需要向微信额外付费的300元/年,如果没有小程序线上支付的服务,则这项费用为0元。
开发小程序费用
首先确定的是:需求决定价格,也就是说具体的微信小程序开发费用,要按小程序的功能需求和实现的难易程度来算。还要看具体选择哪一种开发方式,具体费用可以来问我。
基本上这三种方法,就是市场上普遍通用的小程序方法了,大家可以适当参考一下,选出适合自己的小程序开发方法。
这个要看你做什么样的小程序,你对小程序的功能、框架、定位、交互、UI的要求是什么?这些都要提前计划好的,定制开发一套小程序,价格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以下列出价格表:
1、定制开发服务:价格最低10万到几十万不等。
2、一键授权开发:【天客通】小程序一键制作平台,成本1~3万元不等,一键制作教务系统小程序,可视化图形编辑,省时、省力、省钱!后期可以更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
浙江工业大学交互设计研究所有家公司不错,从事多媒体制作、多媒体互动开发、网络数字3D,当杭州名气很大,已经和多加知名企业合作,www.plusbe.com。
浙江工业大学始建于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创立的浙江中等工业学堂。长期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传统,积淀了丰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快推进校园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大办〔2022〕9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展示工大形象,体现校园文化内涵与特色,充分发挥校园文创产品体现学校精神、传承校园文化、彰显教育理念的功能作用,现面向全校师生及广大校友等开展校园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
二、征集品类
1.校园文化纪念品类:如展现学校风物的明信片、手绘地图、学校标志性建筑模型;凸显学校主题的文化衫、帽子、定制包(袋)等。
2.创意办公用品类:如适合标准办公的签字笔、笔记本、文件夹、信笺;突出学校特色元素的笔筒(袋)、便利贴、晴雨伞等。
3.其他类:如蕴含学校历史文化内涵的金属徽章、记忆礼盒、带有学校标识的钥匙扣、水杯、靠垫等其他产品。
三、征集重点内容
1.深度挖掘学校办学精神、历史事件、杰出代表,具象表达工大精神、学风、教风等要素,围绕传承与发展,希冀文化形态创新,将文化积淀和学术气质融入日常用品,并赋予当代工大人的感悟和创意,古今结合,匠心设计,用文创产品诠释工大文脉。
2.聚焦学校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创造力,运用数字技术创作或艺术设计理念,设计制作能展示工大文化和科研水平、能力的产品,不断彰显学校文化软实力。
3.基于校园美景、师生活动及学术文化和研究氛围,捕捉校园标志性建筑以及传统的校园色调,用丰富的艺术想象力融合使用功能,让“一器一物”记录下专属于象牙塔里的记忆。
4.设计制作屏峰校区杭州亚运会板球运动竞赛场地的文创形象标识,能准确表达亚运文化、具有鲜明学校特色,可广泛用于学校原创文化产品和亚运场馆承建形象,图案清晰流畅、简洁明快,便于记忆和传播。
四、征集要求
1.坚持学校底蕴与时代特点相统一。体现学校特色和内涵,结合亚运会板球馆项目等工大亚运元素,以全新思维深入挖掘工大文化内涵和文化元素,开发具有浙工大历史印记的原创文创产品。
2.坚持创新性与实用性相统一。要求使用规范标识,兼顾创意、产品和功能三要素,鼓励采用新颖独创且便于批量生产的材质及表现载体,鼓励系列文创产品参赛,重点突出产品实用性和生活化。
五、格式要求
1.作品必须为电子稿,参赛者需使用平面、3D等软件进行产品设计,请分别提交JPEG以及PSD、AI或SAI格式的源文件。
2.需提供不小于A4规格的彩色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内容包括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
六、投稿方式
1.投稿需按照要求提交《浙江工业大学校园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大赛登记表》(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2.电子版设计方案请发送至大赛邮箱:zjutcc@zjut.edu.cn,邮件主题为“作者(团队)名字+作品名称”;邮件内容为“作者(团队)名字+作品名称+设计类别+学院班级+手机号码”。
3.如有实物作品,可递交或公文流转至竞赛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571-88320454;竞赛QQ群:982421642。
七、评选程序
1.本次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和网络推荐两种方式。从原创性、艺术性、实用性和推广性四个方面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其中,专家评审意见占比75%,网络推荐结果占比25%。
2.确定获奖及入围作品,提交学校文化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大赛获奖作品。
八、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价值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3名:价值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10名:价值人民币500元;
入围奖(若干):奖励学校相关纪念品;
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荣誉证书。
说明:1.一等奖至三等奖作品总数不超过征集作品数量的1/3;2.所有参赛同学可获得人文素养与国际视野第二课堂2个学时,以作品递交成功为准。
九、其他事项
1.应征设计方案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并且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等构成侵权,如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由投稿人承担一切后果。
2.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来稿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参加本次大赛活动者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通知各项条款,参赛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校方有权对其进行部分修改后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文创产品、出版物、媒体宣传等)。
4.本次征集活动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团委主办,设计与建筑学院和人文学院承办,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所有。
制图 / 吴雨纯
推送 / 厉嘉怡
编辑 / 童杰
投稿邮箱 / officialzjut@163.com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起来看全文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双减”文件精神,现就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二、遴选原则
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 双层遴选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三) 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属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 公开公正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须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 动态管理原则。在规定周期内,“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非学科机构属地主管部门须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以数字化改革思维逐步推进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实现智能监管。
三、遴选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 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 培训课程。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 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 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在摸清需求基础上,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各地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从各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机构进入“白名单” 。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白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二) 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1.发布招选通告。由学校负责在本学校及属地教育局的平台上发布招选通告。根据学生需求,综合学校发展特色,通告内容应包括非学科机构资质、非学科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申报的非学科机构须提供拟参与该课后服务项目的师资名单、工作合同等资料。
3.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通知申报的非学科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资质、项目特色、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在展示环节,学校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 (具体比例由各地明确) ,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及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设定并在招选通告中载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4.公布入围项目。在通过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中,经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非学科机构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学校应当使用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三) 相关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 项目管理。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拓展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 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 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 50%。具体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三) 经费管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四) 器材管理。学校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
(五) 安全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 (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 信息公开。各地教育部门及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相关信息。
六、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 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二) 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 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 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 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 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当书面函告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七、工作推进
(一) 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召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本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 有序推进实施。各市、县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各地可选择若干区域及部分城乡学校先行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学校如何在“白名单”内选择?
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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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出台《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国家和省“双减”文件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各地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二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利于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并有助于减轻教师负担。我省规定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目前,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无法满足拓展性课程的需求,拓展性课程师资缺口较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的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2.《指导意见》在研制过程中向哪些范围征求了意见?
答: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指导意见》在研制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基层前期实践成果,先后向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2022年2月,省教育厅通过教育厅官网、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的《指导意见》,凝聚了各方的智慧。
3.《指导意见》适用哪些范围?
答: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4.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主要依据哪些政策文件?
答: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等。
5.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遵循什么原则?双层遴选原则怎么理解?
答: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遵循五个原则,即公益属性原则、双层遴选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双层遴选原则就是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学校可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6.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在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课程、信誉实力四个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在办学资质方面,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从业人员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7.“双层遴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双层遴选”工作由哪些单位牵头负责?
答:《指导意见》从“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两个层面分别明确了基本程序。区域遴选“白名单”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遴选公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学校招选项目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招选通告、开展项目申报、组织展示评议、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区域“白名单”遴选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由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相关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意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8.《指导意见》在强化遴选工作监督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提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和项目的品质,《指导意见》在强化监督方面有明确要求,如:遴选“白名单”的评审专家应当从各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学校招选项目在展示环节,学校应邀请有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9.对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学校应当使用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10.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加强哪几个方面的日常管理?
答: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器材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加强日常管理。
11.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为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具体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12.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13.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
答:主要从两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二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14.对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指导意见》明确: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1次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质量评估,学生、教师、家长等对非学科机构及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5.什么情形下学校与非学科机构要终止履行课后服务合同?
答:《指导意见》不作明确规定,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课后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形。
16.哪些情形下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具体怎么操作?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非学科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书面函告非学科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转自:教育之江
来源: 杭州日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管理水平,固化有效经验做法,突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特制订《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省经信厅服务业处(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wyc@zjjxw.gov.cn(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陆一鸣,电话:0571-87058143。
附件
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概念内涵】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型制造,是指制造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制造出售产品为主向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全要素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遴选原则】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遴选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遴选范围】主要围绕相对成熟的服务型制造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绿色低碳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文化赋能服务、工业电子商务等模式。鼓励企业探索、创新其他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第六条【部门职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负责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厅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进行管理和服务。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的推荐及初审工作,并做好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第七条【遴选周期】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的服务型制造特征,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能力,其服务型制造模式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引导的发展方向。
3. 申报主体在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征的制造企业;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且须满足以下条件(条件4至8的5项条件中须至少同时满足3项):
(1)正常经营满3年;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上年度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
(4)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幅不低于10%;
(5)上年度利润率不低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或近2年利润平均增幅不低于10%;
(6)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部门或团队,专门从事服务型制造人员不少于20人;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8)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含版权)5项及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面向制造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机构),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既可以是针对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以是针对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服务模式、经验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2年;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上年度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4)近2年年服务企业家数平均在10家(含)以上(指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的数量);
(5)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的服务机构5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6)专职从事服务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0%。
3.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围绕增强企业服务型制造特征开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能力,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推广价值。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投入运营;
(2)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3)申报主体为制造企业的,其他条件参考示范企业要求;申报主体为非制造企业的,其他条件参考示范平台要求。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向所在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随年度申报通知印发);
2.申报主体发展服务型制造说明材料;
3.其他申报主体认为与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条【市县推荐审核】 各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受理并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经信部门;各市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
第十一条【省级审核】 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可增加答辩或现场查验等环节),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公布】 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示范复核】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
第十四条【复核程序】 复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通过指定网络平台填报相关材料。
(二)各县经信部门对申请复核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进行网上受理并提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情况报所在市经信部门;市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复核并出具意见,并将复核情况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变更报备】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变更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市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厅备案。
第十六条【撤销示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一)申报主体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申报主体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申报主体被依法终止的;
(五)申报主体有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七条【培育机制】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梯度示范培育机制,加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力度。各市、县经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市、县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遴选工作。
第十八条【政策支持】 鼓励各地创新政策工具,对探索开展服务型制造的企业给予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可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支持。
第十九条【服务供给】 发挥服务型制造研究院等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系统、精准的服务。
第二十条【评估评价】 省经信厅适时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示范主体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发挥示范作用】 支持示范主体不断创新探索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各地应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梯度推荐申报】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原则上要求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确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要求在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26县支持】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对山区26县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月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