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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官方小程序设计定制方案

浙江企业官方小程序设计定制方案

发表日期:2022-12-04 11:42:15   作者来源:众诚企业建站   浏览:54


微信小程序怎么设计呀 有没有简单的方法

目前微信小程序开发设计,常见的主要分为两种方法:
1、小程序在线模板制作平台
这类型的公司,可以自行DIY制作小程序,用户只需打字传图、简单拖拽,就可在短短几分钟内搭建一个好看好用的小程序。小程序的开发变成了一件非常简单、无需基础的事情。这类平台会给客户一个账号,自己能登录,上传些产品图片。
一般制作小程序之后,每年需要交一些服务器维护管理费用。而且这些小程序都是使用的同一个后台,不能进行个性化定制开发、不能升级换代,出现BUG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修正,且小程序数据不能迁移。
2、小程序定制开发服务商
这类公司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定制一个完整、独一无二、有单独后台、永久使用权的小程序,价格根据客户的功能需求以及UI设计,后台管理等等,在2W-10W不等。这类型的公司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迅速接入小程序技术,为企业/个人提供小程序定制开发服务。
不同的小程序有不同的功能,因此出现了细分化的电商类小程序、点餐类小程序、酒店预定类小程序等等。专业的的小程序往往会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这就是开发公司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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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浙江企业官方小程序设计定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管理水平,固化有效经验做法,突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特制订《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限为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8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省经信厅服务业处(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wyc@zjjxw.gov.cn(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生产服务业处陆一鸣,电话:0571-87058143。

附件

浙江省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概念内涵】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型制造,是指制造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制造出售产品为主向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转变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全要素生产率和市场占有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遴选原则】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遴选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遴选范围】主要围绕相对成熟的服务型制造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共享制造、定制化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绿色低碳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文化赋能服务、工业电子商务等模式。鼓励企业探索、创新其他服务型制造新模式。

第六条【部门职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负责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厅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进行管理和服务。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的推荐及初审工作,并做好培育和服务等工作。

省属企业和央企在浙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第七条【遴选周期】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的服务型制造特征,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较强的创新研发能力、持续的服务型制造投入能力,其服务型制造模式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引导的发展方向。

3. 申报主体在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征的制造企业;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且须满足以下条件(条件4至8的5项条件中须至少同时满足3项):

(1)正常经营满3年;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上年度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

(4)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幅不低于10%;

(5)上年度利润率不低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或近2年利润平均增幅不低于10%;

(6)具有相对独立的服务部门或团队,专门从事服务型制造人员不少于20人;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以上;

(8)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含版权)5项及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面向制造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机构),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既可以是针对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以是针对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服务模式、经验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正式投入运营时间满2年;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上年度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4)近2年年服务企业家数平均在10家(含)以上(指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的数量);

(5)具有集聚技术服务资源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长期合作的服务机构5家以上,形成较完整的服务链;

(6)专职从事服务业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0%。

3.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围绕增强企业服务型制造特征开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能力,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推广价值。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投入运营;

(2)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3)申报主体为制造企业的,其他条件参考示范企业要求;申报主体为非制造企业的,其他条件参考示范平台要求。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向所在县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随年度申报通知印发);

2.申报主体发展服务型制造说明材料;

3.其他申报主体认为与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十条【市县推荐审核】 各县经信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受理并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经信部门;各市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经信厅。

第十一条【省级审核】 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可增加答辩或现场查验等环节),择优确定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第十二条【公示公布】 拟入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示范复核】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

第十四条【复核程序】 复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通过指定网络平台填报相关材料。

(二)各县经信部门对申请复核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进行网上受理并提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情况报所在市经信部门;市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复核并出具意见,并将复核情况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省经信厅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公布复核结果。

第十五条【变更报备】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主体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变更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市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厅备案。

第十六条【撤销示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一)申报主体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不合格的;

(三)申报主体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申报主体被依法终止的;

(五)申报主体有违法行为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五章 培育扶持

第十七条【培育机制】 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梯度示范培育机制,加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力度。各市、县经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市、县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遴选工作。

第十八条【政策支持】 鼓励各地创新政策工具,对探索开展服务型制造的企业给予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可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支持。

第十九条【服务供给】 发挥服务型制造研究院等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专业、系统、精准的服务。

第二十条【评估评价】 省经信厅适时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示范主体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发挥示范作用】 支持示范主体不断创新探索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各地应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梯度推荐申报】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原则上要求在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确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要求在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三条【26县支持】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对山区26县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解释单位】 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月7日发布。

来源:【科学网】

邬惠峰 杭电供图

在现代化的工厂里,不同的机械臂正在协作工作,每个机械臂背后对应着一个相当于大脑的控制器(PLC)。目前看来,不同大脑操控不同手臂。但一些复杂任务要求两个手臂协作,这时是一个大脑操控制两个手臂,还是两个大脑操控两个手臂?哪个更好更快呢?

这也是未来工厂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邬惠峰团队正在研发以任务为中心的集成控制器,希望实现复杂逻辑、运动、图像处理、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日前,邬惠峰入选中国自动化产业年会公布“2021中国自动化领域年度人物”。

“如果国外断供怎么办?”

2006年,邬惠峰从浙江大学博士毕业后加入杭电教授严义的团队,正式走上科研路。

严义现任PLCopen中国区主席。PLC即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是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装备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中。长期以来,PLC的核心技术被国外企业控制。

“PLC是工厂自动化的大脑,如果国外断供怎么办?”严义向《中国科学报》介绍了当时决定深研PLC时的心境。

邬惠峰是PLC“中国解决方案执行者”的核心成员,负责软件开发。他说:“国外进口的PLC及其集成开发环境(平台软件),我们只能用其部分功能,但更多应用需要进入PLC的核心,所以我们决定自主研发软件,让中国人掌握PLC的核心。”

2006~2010年,在严义的总体设计思路指导下,邬惠峰负责具体实现。他回忆道:“几乎每前进一步都是困难重重,图形语言的编译尤其难,进口的PLC只能看到外面,里面的架构设计要自己去思考,幸运的是我们最终攻克了这些难关。”

严义团队研发的CASS平台软件,是中国工业软件在PLC上的重大突破,提供了PLC的中国“芯”。

邬惠峰介绍,CASS平台软件可以支持多种国产CPU构造全自主的可编程控制器,平台支持用图形化形式开发,并自动生成PLC程序。也就是俗称的通过“拼图、搭积木”自动生成控制程序代码,这一点对工厂普通技术人员“尤其友好”。

目前,CASS平台软件已经推广至国内上百家企业应用,产生经济效益累计达数十亿元以上。严义团队的学科公司——义益钛迪借助CASS平台软件生产的PLC产品,在国内二十余万基站动环监控系统上成功获得应用。

“经常下工厂做研发”

2021年,邬惠峰领衔完成的大型复杂光学级零件注塑成型工艺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这也是他和团队十五年磨一剑,专注做PLC研究和产业化的结果。

“现在的PLC与最初的PLC相比,内涵和外延已经大不相同。”邬惠峰解释道,早期的PLC是逻辑控制,现在则进入运动控制、视觉控制阶段。“前人也许根本想不到现在的PLC能做出如此精密复杂的运动控制。”

邬惠峰以注塑机为例介绍,注塑机用于生产高端塑料设备,如汽车车灯、全景天窗、显示屏、深海探测器的视窗为代表的光学级塑料零件。不同于普通塑料产品,光学级塑料零件对耐压、透明等技术指标要求高,进而要求生产这些零件的注塑机要完成大量复杂、连贯、精细的加工工作。

邬惠峰团队研发的CASS平台软件设计出的PLC控制器,填补了我国大型复杂光学级零件注塑成型工艺与装备的空白。合作方泰瑞机器总工程师周宏伟感叹道:“我们的大型注塑机装备再也不怕外国断供了。”

这些年来,邬惠峰一直保持“经常下工厂做研发”的习惯。在泰瑞机器做大型注塑机研发时,邬惠峰经常在注塑机旁一观察就是3~5个小时。“控制器要实现的动作越来越复杂,这也对安全稳定性的要求更高。只有亲自观察,才能设计出最好的动作方案。”邬惠峰说。

理论和实践凝练论文

在邬惠峰和他的团队看来,首先是要解决实际问题,做出成功产品,为国家工业控制领域创造价值,等产品成果有所积累,将背后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凝练起来,就是一篇高质量论文。

“早些年自己可能会被认为‘不务正业’,当时主要在工厂做工业控制,论文写得较少。这些年,我把解决实际问题背后的思考写进了论文里,这些文章以理论突破和实际案例为基础,受到工业领域国际权威期刊的认可。现在看来,这条路走对了。”邬惠峰说。

由于在PLC控制器领域的突出贡献,邬惠峰主持了《工业互联网基于边缘计算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国家重大项目,负责起草了工业机器人可编程控制器软件开发平台程序的XML交互规范国家标准。他同时还是国际电工协会(IEC)可编程系统工作组成员,曾作为唯一的中国代表参加PLC(可编程逻辑控制)领域国际标准制定。

“可编程控制器在现在和未来的工业自动化领域均大有作为,能做的事太多了,但还有很多事还没做。”邬惠峰感叹道,工业控制国产替代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可编程控制系统国际标准制定领域为中国赢得话语权。”

本文来自【科学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6,026,66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华是科技是一家致力于为智慧城市行业客户提供信息化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建筑等智慧城市细分领域客户提供项目设计、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及运维服务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拥有浙江省物联网应用省级企业研究院,始终重视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多年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与大型项目经验积累,在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应用软件设计等领域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33项专利,218项软件著作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取得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证书,通过了各类质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五级认证。公司参与制订了浙江省《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多项行业标准,持续推进智慧城市行业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的发展。

公司始终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获得了政府部门等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认可,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主要港航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等。同时,公司荣获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首批“隐形冠军”企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G20峰会先进施工企业、浙江数字新锐企业、浙江省创新企业百强等荣誉称号。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市场开拓,了解业主单位的项目需求,根据业主对特定系统建设的要求和目标进行初步方案设计,参与招标或商务谈判。中标或谈判后与客户签订合同,对于通用型设备制定采购计划,采购相应设备进行检验;对于软件系统和定制化硬件设备,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后进行研究开发,组织相应研发规划、研发测试、开发项目验收等内部流程。最终公司完成软硬件设备集成安装及系统测试进行系统的试运行竣工验收,并为客户提供系统运行维护、产品升级等服务,以及少量智慧城市行业相关软硬件商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温志伟先生、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和独立董事张红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俞永方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管理制度,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1年度主要工作。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张红艳女士在本次董事会上就2021年的工作情况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九)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章程》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忠灿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表决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制定了各项内部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本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进行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39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997,573.9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25,822.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829,306.0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2,966,528.9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3,276,728.40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6,02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共计派发9,503,333.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38,013,33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040,00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6万元/年(含税)。

2、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制度的规定领取薪酬。

4、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将不被纳入本次薪酬方案范围内,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提成规定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中董事、监事的薪酬与所有董事、监事利益相关,所有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员,因此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高管勤勉尽责,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七)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现金管理,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76,02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602.666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4,040,000万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

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3: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3:3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一楼展厅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其他说明

(1) 上述提案中,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上述提案5-9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

(3)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3、 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证券事务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海珍、褚国妹

联系电话:0571-87356421

传 真:0571-28000066-8832

电子邮箱:hskj@zjwhyis.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号华是科技园A座证券事务部

5、 其他事项:

(1)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 为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杭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的防疫要求执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防疫管控,会议当天请在进入公司前,提前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及行程卡,做好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18”,投票简称为“华是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向相关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相关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贴、进出口贸易融资、非融资性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同时,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总额3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