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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网站建设汇报)网站建设报告总结,

发表日期:2024-05-08 10:15:04   作者来源:147小编   浏览:0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1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3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

项目投资开发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推进项目实施,同日,公司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3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20,000万元,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独资或者与央企、国企等战略合作方合资等形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3MB1A78642X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东路178号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独资或者与央企、国企等战略合作方合资等形式,在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投资运营。拟投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不少于300MW,其中计划在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实施150MW渔光互补项目,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实施150MW茶光互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120,000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依法依规支持乙方参与宣州区辖区内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等项目开发投资和运营。乙方承诺宣州区域内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所发电能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优先、优惠供于宣州区域内消纳使用。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主导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支持宣州区新能源产业发展。乙方同意与宣城市宣州区在新能源设备采购、科技成果转化、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面深度合作,带动宣州区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独资或者央企、国企等战略合作方合资等形式,在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一般纳税人企业(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4.甲方全力支持配合乙方向省能源局申报获取双方商定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其中2023年申报指标规模不少于300MW。

5.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高规格项目专班,高位推进、顶格办理。由宣州区发改委与乙方或乙方授权的项目公司进行具体对接,负责落实本项目的地方手续以及推进安徽省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的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投资进度

本协议签订后力争三个月内完成土地租赁协议签署,杨柳镇的部分租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省农垦集团。

甲方积极帮助协调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出具申报指标所需的支持性文件,配合乙方的项目申报到安徽省能源局竞配指标,原则上在2023年完成本3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资源配置申报。

(三)双方主要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乙方对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按国家和安徽省、宣城市有关政策,向乙方提供优惠的政策;负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边事务的协调解决。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企业所投资内容与本协议一致;负责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环评、规划、工商税务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和文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伏电站领域的布局,延展公司光伏电站业务格局,增强光伏电站EPC总承包能力,对公司在新能源领域长期稳定盈利夯实基础,有利于公司产业升级。

双方的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3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是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其他

本次投资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进行及时持续的跟踪披露。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3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

项目投资协议》

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国内投资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总投资产能5GW,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7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推进项目的实施,同日,公司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签署《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甲方1: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3691067764L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11号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甲方2:宣城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8N3Q042A

法定代表人:周兆函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麒麟大道7号智能制造产业园办公楼4层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0,00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拟用地位置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厂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

3、乙方须在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一般纳税人企业(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二)项目用房

1、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所需的生产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

2、所有项目用房前期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定稿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落实。甲方同意乙方安排专人全程参与项目施工图确认、招投标工作、供应商及设备选择等相关工作。

3、甲方确保在乙方书面确认项目图纸审查合格后四个月内,将本协议项目厂房等基础设施按照乙方生产需求标准建设装修完成并交付给乙方(专用设备除外)且需经乙方验收通过,现有仓库部分提供给乙方用作临时仓储。

4、甲方提供的土地以及厂房、办公、住宿、仓库等项目用房应在乙方验收通过后由甲方与乙方在宣城当地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并履行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限十年,十年租赁期满后,乙方项目公司根据需求优先选择购买或者继续租赁,甲方均需满足。

(三)履约保证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须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乙方第一批设备进场后,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四)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约定

1、甲方承诺合法拥有其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厂房、仓库、附属设施等资产的权属,相关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权利受限情况。

2、甲方力争于2023年4月7日前及时为项目办理立项备案、规划、能评、环评、安评等准入手续。

3、乙方应及时在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甲方给予全程协助和支持,自厂房交付并经乙方验收通过之日起四个月内投产。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抓住光伏产业发展的良好市场机遇,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在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基础上投资本项目,实现新能源业务向光伏组件业务拓展,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从而实现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对公司现有新能源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产业升级。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正式签署《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重大变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5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友好协商的原则,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23年3月7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拟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703MB1A78642X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东路178号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拟在宣州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10GW光伏电池片项目及9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甲方对乙方的上述项目给以产业扶持政策,并纳入安徽省及宣城市百亿级重大项目库,以支持乙方的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

项目将分阶段分期实施,具体项目合作内容、投资额,视每一项目情况经乙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双方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且项目经政府的立项、规划设计方案等批复后逐步逐一实施。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生产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甲方的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立“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实施相关新能源产业项目。

2、甲方负责项目“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土地的“七通一平”,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使用、规划、施工许可等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合规有效,项目所需厂房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同时由甲方授权的单位或公司与乙方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十年期租赁协议并约定续租或回购办法。

3、乙方负责“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内项目全部实施工作,包括建设、投资、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后续持续运营等工作。乙方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与国有或者战略合作方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等形式。甲方对乙方“宏润新能源产业园”后续的运营方式及运营工作给予充分支持。

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及项目公司获取“宣州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900MW集中式光伏电站指标资源配置。具体资源配置指标结合项目投资进展分批实施。

(三)工作机制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建立高规格联合工作组,协调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管道、排水、排污等要素保障以及项目准入、环评、安评、能评、排污等方面要求。

2、甲方指定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联系服务高效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光伏电池片项目;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联系服务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项目战略合作约定,在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范围内由乙方分期开发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与甲方授权机构另行逐步逐一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加快公司产业转型,提升公司“建筑+新能源”双轮驱动能力,助力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促进公司发展。

2、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光伏领域业务,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

3、双方的合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签订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宏舫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00万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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